一种气液分离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98270发布日期:2018-07-24 19:23阅读:18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气体净化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气液分离器。



背景技术:

从空压机出来的压缩空气从气液分离器进气口经过旋流器里的旋流叶片,线速度比较高,如果安装分离器时管道清理不干净或者制造分离器时焊渣清理不干净,有沙粒或焊渣残留在分离器底部,在压缩空气的作用下,这些沙粒或焊渣在分离器的下筒体沿内壁不断作摩擦运动,时间长了会对分离器筒体产生磨损,减薄钢板厚度,降低设备的使用寿命。如果沙粒或焊渣直径比较大的话,分离器使用时它们在筒体内壁会产生较大声响,比较容易发觉,可直接把分离器里面的杂质从下封头排污口清理排出干净再使用;但如果沙粒或焊渣直径比较细小的话,比较难发觉,但时间长的话没有清理这些杂质,这些杂质会对筒体内壁产生严重磨损,影响设备的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可以有效除去颗粒杂质的气液分离器。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气液分离器,包括罐体、安装在罐体内的旋流器以及设置在罐体上部用于分离气液的分离组,所述罐体的顶部设有出气口,所述旋流器与罐体的进气口连接,所述旋流器输出端向下设置,所述罐体下部侧壁设有用于收纳杂质颗粒的挡板件,所述挡板件可拆卸地安装在罐体的侧壁上。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挡板件包括接收环和用于收纳杂质颗粒的网兜,所述接收环的上部沿罐体中心逐渐倾斜,所述网兜可拆卸地安装在接收环的下部。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接收环设有若干组,每组接收环均依次连接在上组接收环的底部。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分离组包括用于分离气液的凝结层以及用于除去气体中雾气的捕雾层,所述凝结层安装在旋流器上方,所述捕雾层设置在凝结层与出气口之间。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凝结层内设置有若干鲍尔环。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罐体位于凝结层的一侧设有用于装卸鲍尔环的卸料孔。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捕雾层内设有捕雾网和支撑架,所述支撑架安装在罐体上,所述捕雾网可拆卸地安装在支撑架上。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罐体底部设有排污口。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有:

本气液分离器内向下设置旋流器,罐体位于旋流器的下方设有挡板件,可以有效将气体中的颗粒杂质留在挡板件中,利用挡板件可以防止颗粒物质再次被剧烈运动的气流带起,从而达到了避免这些颗粒杂质对筒体内壁产生严重磨损,延长了设备的使用寿命,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处的局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气液分离器,包括罐体1、安装在罐体1内的旋流器2以及设置在罐体1上部用于分离气液的分离组3,所述罐体1的顶部设有出气口11,所述旋流器2与罐体1的进气口12连接,进气口12设置在罐体1的中部侧壁上,所述旋流器2输出端向下设置,所述罐体1下部侧壁设有用于收纳杂质颗粒的挡板件4,所述挡板件4可拆卸地安装在罐体1的侧壁上。

其中进一步参见图2,所述挡板件4包括接收环41和用于收纳杂质颗粒的网兜42,所述接收环41的上部沿罐体1中心逐渐倾斜,所述网兜42可拆卸地安装在接收环41的下部。所述接收环41设有若干组,每组接收环41均依次连接在上组接收环41的底部,利用剧烈运动的运动气流,在气体带动颗粒物质在摩擦罐体1内壁并上下运动时,接收环41可以将这些颗粒物质接收并收集到网兜42内,网兜42可以防止这些颗粒物质再次飞起磨损罐体1内壁,采用这样的结构设计可以有效将罐体1内的颗粒杂质留在网兜42内。网兜42的底部还可以设置有废料管,所述罐体1底部设有排污口13,废料管与排污口13连通,通过排污口13可以定期清理网兜42以及罐体1内的颗粒杂质或者其他污染物,排污口13设有排污阀,便于自动控制。

参见图1,所述分离组3包括用于分离气液的凝结层31以及用于除去气体中雾气的捕雾层32,所述凝结层31安装在旋流器2上方,所述捕雾层32设置在凝结层31与出气口11之间。所述凝结层31内设置有若干鲍尔环33,鲍尔环33可以有效进行气液分离,加快分离的速度。所述罐体1位于凝结层31的一侧设有用于装卸鲍尔环33的卸料孔,方便草果工人更换鲍尔环33。所述捕雾层32内设有捕雾网321和支撑架322,所述支撑架322安装在罐体1上,所述捕雾网321可拆卸地安装在支撑架322上,便于后期操作人员更换,出气口11设置在捕雾层32上方。

在本实用新型中,旋流器2设有进气腔,进气腔内设有旋叶,旋流器2底部设有出料环,出料环中心上设有出气孔,出料环位于出气孔与进气腔内壁之间设有集水槽,集水槽设有排水管,便于排出旋流器2内的水分。

以上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而已,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只要其以任何相同或相似手段达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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