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对费托合成产物进行再加工的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71366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用于对浆态床费托合成装置的产物进行再加工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

油气分离单元(17),用于对来自费托合成装置(3)的顶部产物进行油气分离,得到气相物料和第一费托油;

低温油洗单元(15),用于接收来自所述油气分离单元(17)的气相物料并对其进行低温油洗分离,以分离出不溶气,得到第二费托油;

加氢精制反应器(1),用于接收第一费托油、第二费托油以及来自费托合成装置(3)的费托合成粗蜡,并对其进行加氢精制反应得到精制产物;

第一分离单元(2),用于对来自所述加氢精制反应器(1)的精制产物进行分离;

所述第一分离单元(2)包括:

第一热高压分离器(21),用于对来自所述加氢精制反应器(1)的精制产物进行气液分离;

第一冷高压分离器(22),用于对来自所述第一热高压分离器(21)的气相物质进行气液分离;

第一热低压分离器(24),用于对来自所述第一热高压分离器(21)的液相物质进行气液分离;和

第一冷低压分离器(23),用于对来自所述第一冷高压分离器(22)的液相物质和来自所述第一热低压分离器(24)的气相物质进行气液分离;

第一分馏单元(4),用于对来自所述第一分离单元(2)中的第一冷低压分离器(23)和第一热低压分离器(24)的液相物质进行分馏得到馏分和余下的残留物;

加氢裂化反应器(5),用于对来自所述第一分馏单元(4)的残留物进行加氢裂化反应得到裂化产物;

第二分离单元(6),用于对来自所述加氢裂化反应器(5)的裂化产 物进行分离;

所述第二分离单元(6)包括:

第二热高压分离器(61),用于对来自所述加氢裂化反应器(5)的裂化产物进行气液分离;

第二冷高压分离器(62),用于对来自所述第二热高压分离器(61)的气相物质进行气液分离;

第二热低压分离器(64),用于对来自所述第二热高压分离器(61)的液相物质进行气液分离;和

第二冷低压分离器(63),用于对来自所述第二冷高压分离器(62)的液相物质和来自所述第二热低压分离器(64)的气相物质进行气液分离;

第二分馏单元(7),用于对来自所述第二分离单元(6)中的第二冷低压分离器(63)和第二热低压分离器(64)的液相物质进行分馏得到馏分和余下的残留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分馏单元(4)包括顺次连接的第一分馏塔(41)和第二分馏塔(42);

所述第一分馏塔(41)用于对来自所述第一冷低压分离器(23)和第一热低压分离器(24)的液相物质进行分馏,以得到作为所述第一分馏塔(41)塔顶馏分的C5~C12烃馏分、作为所述第一分馏塔(41)侧一线馏分的C10~C14烃馏分、作为所述第一分馏塔(41)侧二线馏分的C14~C18烃馏分和余下的残留物;

所述第二分馏塔(42)用于对来自所述第一分馏塔(41)的残留物进行减压分馏,以得到作为所述第二分馏塔(42)侧一线馏分的C19~C21烃馏分、作为所述第二分馏塔(42)侧二线馏分的C21~C25烃馏分、作为所述第二分馏塔(42)侧三线馏分的C25~C40烃馏分、作为所述第二分馏塔(42)侧四线馏分的C40+烃馏分和余下的残留物。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分馏单元(7)包括顺次连接的第三分馏塔(71)和第四分 馏塔(72);

所述第三分馏塔(71)用于对来自所述第二冷低压分离器(63)和第二热低压分离器(64)的液相物质进行分馏,得到作为所述第三分馏塔(71)侧一线馏分的C10~C14烃馏分、作为所述第三分馏塔(71)侧二线馏分的C14~C18烃馏分、作为所述第三分馏塔(71)塔顶馏分的C3~C11烃馏分和余下的残留物;

所述第四分馏塔(72)用于对来自所述第三分馏塔(71)的残留物进行分馏,得到作为所述第四分馏塔(72)侧一线馏分的C10~C15烃馏分、作为所述第四分馏塔(72)侧二线馏分的C16~C31烃馏分和作为所述第四分馏塔(72)塔底馏分的C31+烃馏分。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石脑油分离单元(8),用于对来自所述第一分馏塔(41)的塔顶馏分进行分离,以分离出轻组分后得到溶剂油产品。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脱蜡单元(9),用于分别对来自所述第一分馏塔(41)的侧一线馏分和侧二线馏分进行分离,以脱除异构烷烃,分别得到作为轻质液体石蜡产品的C11-C13正构烷烃混合物和作为重质液体石蜡产品的C14-C18正构烷烃混合物。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临氢降凝反应器(10),用于对来自所述第二分馏塔(42)的侧一线馏分和侧二线馏分进行临氢降凝反应以得到降凝产物。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溶剂脱油单元(11),用于对来自所述第二分馏塔(42)的侧三线馏分进行脱油以得到作为固体石蜡产品的C25-C40烃类混合物。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白油加工单元(13),用于对来自所述第四分馏塔(72)的侧二线馏分进行加氢精制和汽提,以得到白油产品。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润滑油加工单元(14),用于对来自所述第四分馏塔(72)的塔底馏分进行脱 蜡和加氢精制以得到润滑油基础油。

10.根据权利要求6-7或9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催化裂解单元(16)和费托蜡加工单元(12);

所述催化裂解单元(16)用于对来自所述低温油洗单元(15)的不溶气、来自所述石脑油分离单元(8)的轻组分、以及来自所述第三分馏塔(71)的塔顶馏分进行催化裂解;

所述费托蜡加工单元(12)用于对来自所述第二分馏塔(42)的侧三线馏分进行加工以得到费托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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