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肾损伤和肾衰竭的诊断及预后的方法和组合物的制作方法_6

文档序号:9415934阅读:来源:国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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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 免疫球蛋白G2
[1059]
[1060] CN 105137085 A I兄明书 345/354 页
[1062]
CN 105137085 A ^ 34丫/池 4 贝
[1067] 白介素-2受体α链
[1068]
[1069] CN 105137085 A 仇 P月卞ι 348/354 页
[1070]
CN 105137085 A VL 34y/3b4 贝
[1071]
[1072] 中性粒细胞胶原酶
[1073]
CN 105137085 A W P月卞ι 350/354 页
LlN 丄UOld/USO A I ^ J01/J04 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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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虽然本发明足够详细地描述和示例了其制备和使用, 但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多种替代、修改和改进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中提 供的实施例代表优选的实施方案,是示例性的,不旨在限制本发明的范围。本领域技术人员 可想到其中的修改和其它用途。这些修改包括在本发明的精神内,并由权利要求的范围界 定。
[1086]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是,在不脱离本发明范围和精神的情况下,可对 本文中公开的本发明进行各种替代和修改。
[1087] 本说明书内所提到的所有专利和公开案表示本发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 水平。所有专利和公开案以引用的方式并入本文,引用程度如同每个单独公开案以引用的 方式具体且单独地并入一般。
[1088] 本文中以适当说明性的方式描述的本发明可在本文中未具体公开的任何要素或 多个要素、任何限制或多种限制不存在的情况下实施。因此,例如,在本文中各实施例中,术 语"包括"、"基本上由…组成"和"由…组成"中任一者可由其它两个术语中的任一者替代。 已使用的术语和表述用作描述而非限制的术语,且在这种术语和表述的使用中无意排除所 示和所述特征的任何等效表述或其部分,但应了解,可在所要求的本发明范围内进行多种 修改。因此,应了解,虽然本发明已具体通过优选的实施方案和可选的特征进行公开,但本 文中所公开的概念的修改和变化可被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并且这些修改和变化可认为在 所附权利要求所界定的本发明范围内。
[1089] 其它实施方案在所附权利要求中给出。
【主权项】
1. 进行一种或多种测定的试剂在制备用于评价受试者肾状态的诊断剂中的用途, 其中所述测定被配置成对取自所述受试者的体液样本检测一种或多种生物标记物,以 提供测定结果,所述一种或多种生物标记物选自由癌抗原CA15-3、C-C基序趋化因子18、 C-C基序趋化因子24、组织蛋白酶D、C-X-C基序趋化因子13、C-C基序趋化因子8、白介素-2 受体a链、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白介素-11、基质金属蛋白酶-8、转化生长因子 a、IgGl和IgG2组成的组;以及 所述测定结果被与所述受试者的肾状态相关联。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将所述测定结果与所述受试 者的所述肾状态的危险分级、诊断、分期、预后、分类和监测中的一种或多种相关联。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根据所述测定结果确定所述受试 者日后肾状态的一种或多种变化的可能性。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日后肾状态的一种或多种变化包括日后肾功 能损伤、日后肾功能衰弱、日后肾功能改善和日后急性肾衰竭(ARF)中的一种或多种。5. 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测定结果包括以下的至少2、3、 4或5种: 癌抗原CA 15-3的测定浓度, C-C基序趋化因子18的测定浓度, C-C基序趋化因子24的测定浓度, 组织蛋白酶D的测定浓度, C-X-C基序趋化因子13的测定浓度, C-C基序趋化因子8的测定浓度, 白介素-2受体a链的测定浓度, 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的测定浓度, 白介素-11的测定浓度, 基质金属蛋白酶-8的测定浓度, 转化生长因子a的测定浓度, IgGl的测定浓度,以及 IgG2的测定浓度。6.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复数个测定结果是采用一种将所述 复数个测定结果转化成单复合结果的函数而组合。7.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日后肾状态的一种或多种变化包括与所述受 试者罹患的肾损伤相关的临床结果。8.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日后肾状态的一种或多种变化的可能性是在 从获取受试者体液样本之时起差不多30天内可能发生所关注的事件。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日后肾状态的一种或多种变化的可能性是在 差不多一段时间内发生所关注的事件,所述时间段选自由21天、14天、7天、5天、96小时、 72小时、48小时、36小时、24小时以及12小时组成的组。10.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根据所述受试者预先存在的肾前 性、肾性或肾后性ARF的一种或多种已知的危险因素选择所述受试者进行肾状态评价。11.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根据充血性心力衰竭、子痫前期、 子痫、糖尿病、高血压、冠状动脉疾病、蛋白尿、肾功能不全、肾小球过滤低于正常范围、肝 硬化、血清肌酐高于正常范围、败血症、肾功能损伤、肾功能衰弱或ARF中一种或多种的现 有诊断,或根据正在经历或经历过大血管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或其它心脏手术,或根据接 触NSAID、环孢菌素、他克莫司、氨基糖苷类、膦甲酸、乙二醇、血红蛋白、肌红蛋白、异环磷酰 胺、重金属、甲氨蝶呤、不透射线的造影剂或链脲佐菌素选择所述受试者进行肾状态评价。12.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根据测定结果确定 所述受试者存在或不存在肾功能损伤、肾功能衰弱或ARF中一种或多种的诊断。13.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根据测定结果确定 罹患肾功能损伤、肾功能衰弱或ARF的受试者的肾功能是否改善或恶化。14.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诊断剂用于诊断所述受试者存在 或不存在肾功能损伤。15.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诊断剂用于诊断所述受试者存在 或不存在肾功能衰弱。16.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诊断剂用于诊断所述受试者存在 或不存在急性肾衰竭。17.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诊断剂用于诊断所述受试者存 在或不存在肾替代疗法需求。18.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诊断剂用于诊断所述受试者存 在或不存在肾移植需求。19.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诊断剂用于确定所述受试者日 后存在或不存在肾功能损伤的危险。20.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诊断剂用于确定所述受试者日 后存在或不存在肾功能衰弱的危险。21.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诊断剂用于确定所述受试者日 后存在或不存在急性肾衰竭的危险。22.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诊断剂用于确定所述受试者日 后存在或不存在肾替代疗法需求的危险。23.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诊断剂用于确定所述受试者日 后存在或不存在肾移植需求的危险。24.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日后肾状态的一种或多种变化 包括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之时起72小时内的日后肾功能损伤、日后肾功能衰弱、日后肾功 能改善以及日后急性肾衰竭(ARF)中一种或多种。25.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日后肾状态的一种或多种变化 包括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之时起48小时内的日后肾功能损伤、日后肾功能衰弱、日后肾功 能改善以及日后急性肾衰竭(ARF)中一种或多种。26.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日后肾状态的一种或多种变化 包括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之时起24小时内的日后肾功能损伤、日后肾功能衰弱、日后肾功 能改善以及日后急性肾衰竭(ARF)中一种或多种。27.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RIFLE阶段O或 R028. 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RIFLE阶段0,以及所述相关联 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72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R、I或F的可能性。29. 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RIFLE阶段0,以及所述相关联 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72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I或F的可能性。30. 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RIFLE阶段0,以及所述相关联 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72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31. 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RIFLE阶段0或R,以及所述相 关联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72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I或F的可能性。32. 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RIFLE阶段0或R,以及所述相 关联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72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33. 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RIFLE阶段R,以及所述相关联 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72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I或F的可能性。34. 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RIFLE阶段R,以及所述相关联 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72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35.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RIFLE阶段0、R或 I,以及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72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36. 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RIFLE阶段I,以及所述相关联 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72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37. 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48小时内将 达到RIFLE阶段R、I或F的可能性。38.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48小时内将 达到RIFLE阶段I或F的可能性。39.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48小时内将 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40. 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48小时内将 达到RIFLE阶段I或F的可能性。41.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48小时内将 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42. 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48小时内将 达到RIFLE阶段I或F的可能性。43. 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48小时内将 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44. 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48小时内将 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45. 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48小时内将 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46. 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24小时内将 达到RIFLE阶段R、I或F的可能性。47.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24小时内将 达到RIFLE阶段I或F的可能性。48.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24小时内将 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49. 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24小时内将 达到RIFLE阶段I或F的可能性。50.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24小时内将 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51. 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24小时内将 达到RIFLE阶段I或F的可能性。52. 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24小时内将 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53. 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24小时内将 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54. 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24小时内将 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55.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试者未处于急性肾衰竭。56.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 血清肌酐未高出所确定基线值的1. 5倍或更高。57.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 的6小时内具有至少0. 5ml/kg/hr的排尿量。58.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 血清肌酐未高出所确定基线值〇. 3mg/dL或更高。59.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试者(i)在获取所述体液样 本前血清肌酐未高出所确定基线值的1. 5倍或更高,(ii)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的6小时 内具有至少〇. 5ml/kg/hr的排尿量,以及(iii)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血清肌酐未高出所 确定基线值〇. 3mg/dL或更高。60.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 血清肌酐未高出所确定基线值的1. 5倍或更高。61.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 的6小时内具有至少0. 5ml/kg/hr的排尿量。62.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试者(i)在获取所述体液样 本前血清肌酐未高出所确定基线值的1. 5倍或更高,(ii)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的12小 时内具有至少〇. 5ml/kg/hr的排尿量,以及(iii)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血清肌酐未高出 所确定基线值〇. 3mg/dL或更高。63.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以下一种或 多种:所述受试者在72小时内(i)血清肌酐高出1. 5倍或更高,(ii)在6小时内具有低于 0. 5ml/kg/hr的排尿量,或(iii)血清肌酐高出0. 3mg/dL或更高的可能性。64. 根据权利要求63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以下一种或多种:所述受 试者在48小时内(i)血清肌酐高出1. 5倍或更高,(ii)在6小时内具有低于0. 5ml/kg/hr 的排尿量,或(iii)血清肌酐高出〇. 3mg/dL或更高的可能性。65. 根据权利要求63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以下一种或多种:所述受 试者在24小时内(i)血清肌酐高出1. 5倍或更高,(ii)在6小时内具有低于0. 5ml/kg/hr 的排尿量,或(iii)血清肌酐高出〇. 3mg/dL或更高的可能性。66. 根据权利要求63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在72小时内所述受试者血 清肌酐高出1. 5倍或更高的可能性。67. 根据权利要求63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在72小时内所述受试者在 6小时内具有低于0. 5ml/kg/hr的排尿量的可能性。68. 根据权利要求63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在72小时内所述受试者血 清肌酐高出〇. 3mg/dL或更高的可能性。69. 根据权利要求63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在48小时内所述受试者血 清肌酐高出1. 5倍或更高的可能性。70. 根据权利要求63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在48小时内所述受试者在 6小时内具有低于0. 5ml/kg/hr的排尿量的可能性。71. 根据权利要求63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在48小时内所述受试者血 清肌酐高出〇. 3mg/dL或更高的可能性。72. 根据权利要求63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在24小时内所述受试者血 清肌酐高出1. 5倍或更高的可能性。73. 根据权利要求63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在24小时内所述受试者在 6小时内具有低于0. 5ml/kg/hr的排尿量的可能性。74. 根据权利要求63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在24小时内所述受试者血 清肌酐高出〇. 3mg/dL或更高的可能性。75.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取体液样本前血清 肌酐未高出所确定基线值的2倍或更高。76.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 的12小时内具有至少0. 5ml/kg/hr的排尿量。77.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试者(i)在获取所述体液样 本前血清肌酐未高出所确定基线值的2倍或更高,(ii)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的2小时内 具有至少0. 5ml/kg/hr的排尿量,以及(iii)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血清肌酐未高出所确 定基线值0. 3mg/dL或更高。78.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 血清肌酐未高出所确定基线值的3倍或更高。79.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 的24小时内具有至少0. 3ml/kg/hr的排尿量,或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的12小时内无尿。80.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试者(i)在获取所述体液样 本前血清肌酐未高出所确定基线值的3倍或更高,(ii)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的24小时 内具有至少〇. 3ml/kg/hr的排尿量,或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的12小时内无尿,以及(iii) 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血清肌酐未高出所确定基线值0. 3mg/dL或更高。81.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以下一种或 多种:在72小时内所述受试者(i)血清肌酐高出2倍或更高,(ii)在12小时内具有低于 0. 5ml/kg/hr的排尿量,或(iii)血清肌酐高出0. 3mg/dL或更高的可能性。82. 根据权利要求8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以下一种或多种:在48小 时内所述受试者(i)血清肌酐高出2倍或更高,(ii)在6小时内具有低于0. 5ml/kg/hr的 排尿量,或(iii)血清肌酐高出〇. 3mg/dL或更高的可能性。83. 根据权利要求8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以下一种或多种:在24小 时内所述受试者(i)血清肌酐高出2倍或更高,或(ii)在6小时内具有低于0. 5ml/kg/hr 的排尿量的可能性。84. 根据权利要求8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在72小时内所述受试者血 清肌酐高出2倍或更高的可能性。85. 根据权利要求8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在72小时内所述受试者在 6小时内具有低于0. 5ml/kg/hr的排尿量的可能性。86. 根据权利要求8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在48小时内所述受试者血 清肌酐高出2倍或更高的可能性。87. 根据权利要求8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在48小时内所述受试者在 6小时内具有低于0. 5ml/kg/hr的排尿量的可能性。88. 根据权利要求8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在24小时内所述受试者血 清肌酐高出2倍或更高的可能性。89. 根据权利要求8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在24小时内所述受试者在 6小时内具有低于0. 5ml/kg/hr的排尿量的可能性。90.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以下一种或多 种:在72小时内所述受试者(i)血清肌酐高出3倍或更高,或(ii)在24小时内具有低于 0. 3ml/kg/hr的排尿量或在12小时内无尿的可能性。91. 根据权利要求90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以下一种或多种:在48小 时内所述受试者(i)血清肌酐高出3倍或更高,或(ii)在24小时内具有低于0. 3ml/kg/hr 的排尿量或在12小时内无尿的可能性。92. 根据权利要求90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以下一种或多种:在24小 时内所述受试者(i)血清肌酐高出3倍或更高,或(ii)在24小时内具有低于0. 3ml/kg/hr 的排尿量或在12小时内无尿的可能性。93. 根据权利要求90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在72小时内所述受试者血 清肌酐高出3倍或更高的可能性。94. 根据权利要求90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在72小时内所述受试者在 24小时内具有低于0. 3ml/kg/hr的排尿量或在12小时内无尿的可能性。95. 根据权利要求90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在48小时内所述受试者血 清肌酐高出3倍或更高的可能性。96. 根据权利要求90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在48小时内所述受试者在 24小时内具有低于0. 3ml/kg/hr的排尿量或在12小时内无尿的可能性。97. 根据权利要求90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在24小时内所述受试者血 清肌酐高出3倍或更高的可能性。98. 根据权利要求90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关联包括确定在24小时内所述受试者在 24小时内具有低于0. 3ml/kg/hr的排尿量或在12小时内无尿的可能性。99. 根据权利要求1至98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体液样本是尿样本。100. 根据权利要求1至99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测定被执行,以检测癌抗原 CA15-3、C-C基序趋化因子18、C-C基序趋化因子24、组织蛋白酶DX-X-C基序趋化因子13、 C-C基序趋化因子8、白介素-2受体a链、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白介素-11、基质 金属蛋白酶-8、转化生长因子a、IgGl和IgG2中一种、两种或三种或更多种。101. 用来评价肾损伤而对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的一种或多种生物标记物的测定:癌 抗原CA15-3、C-C基序趋化因子18、C-C基序趋化因子24、组织蛋白酶DX-X-C基序趋化因 子13、C_C基序趋化因子8、白介素-2受体a链、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白介素-11、 基质金属蛋白酶-8、转化生长因子a、IgGl和IgG2。102. 用来评价急性肾损伤而对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的一种或多种生物标记物的测定: 癌抗原CA15-3、C-C基序趋化因子18、C-C基序趋化因子24、组织蛋白酶D、C-X-C基序趋 化因子13、C-C基序趋化因子8、白介素-2受体a链、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白介 素-11、基质金属蛋白酶-8、转化生长因子a、IgGl和IgG2。103. -种试剂盒,包括: 进行一种或多种测定的试剂,所述测定设定成检测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的一种或多种 肾损伤标记物:癌抗原CA15-3、C-C基序趋化因子18、C-C基序趋化因子24、组织蛋白酶D、 C-X-C基序趋化因子13、C_C基序趋化因子8、白介素-2受体a链、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 蛋白3、白介素-11、基质金属蛋白酶-8、转化生长因子a、IgGl和IgG2。104. 根据权利要求103所述的试剂盒,其中所述试剂包括一种或多种结合试剂,每种 结合试剂特异性结合所述肾损伤标记物中的一种。105. 根据权利要求104所述的试剂盒,其中所述复数种结合试剂包含在单个测定装置 中。106. 根据权利要求103所述的试剂盒,其中所述测定中至少一种设定成夹心结合测 定。107. 根据权利要求103所述的试剂盒,其中所述测定中至少一种设定成竞争结合测 定。108. 根据权利要求103至107中任一项所述的试剂盒,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测定包括 检测癌抗原CA15-3、C-C基序趋化因子18、C-C基序趋化因子24、组织蛋白酶DX-X-C基序 趋化因子13、C-C基序趋化因子8、白介素-2受体a链、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白 介素-11、基质金属蛋白酶-8、转化生长因子a、IgGl和IgG2中的一种、两种或三种或更多 种的测定。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对罹患或疑患有肾损伤的受试者进行监测、诊断、预后和确定治疗方案的方法和组合物。具体地说,本发明涉及采用设定成检测肾损伤标记物的一种或多种测定方法,所述肾损伤标记物选自由在肾损伤中作为诊断和预后生物标记物的癌抗原CA15-3、C-C基序趋化因子18、C-C基序趋化因子24、组织蛋白酶D、C-X-C基序趋化因子13、C-C基序趋化因子8、白介素-2受体α链、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白介素-11、基质金属蛋白酶-8、转化生长因子α、IgG1和IgG2组成的组。
【IPC分类】G01N33/68
【公开号】CN105137085
【申请号】CN201510428093
【发明人】J·安德伯格, J·格雷, P·麦克弗森, K·中村, J·P·坎普夫
【申请人】阿斯图特医药公司
【公开日】2015年12月9日
【申请日】2011年6月23日
【公告号】CA2803500A1, CN103080743A, CN103080743B, EP2585826A1, EP2585826A4, EP2899545A1, US20130165344, WO2011162820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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