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应急门的空水冷却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05256阅读:351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应急门的空水冷却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空水冷却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带应急门的空水冷却器。



背景技术:

空-水冷却是大中型电机最常用的一种冷却方式之一,即电机运行时所产生的损耗热能经电机内部风路传递至冷却芯体,再和冷却水进行热交换,以达到散热降温的效果。由于其内部风路是封闭的,故其防护等级高,环境适应能力强,散热效率高,应用十分广泛。空-水冷却器一般安装于卧式电机的顶部或立式电机的侧面,电机运行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最直接的检查方式就是看该电机的发热程度。电机内部设有很多绝缘材料,在超过其温度上限的温度下长期运行,绝缘材料的老化过程就会加剧,导致电机的使用寿命缩短,可见散热对电机工作能力的发挥起着重要作用。

在实际生产中,空-水冷却器一旦故障,就必须马上检修,检修时间稍长,就会导致电机的热量不能得到及时疏散,电机温度持续升高甚至导致电机停机,电机的突然停机不但会干扰正常的生产流程,甚至给生产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为避免电机停机,空-水冷却器检修时的散热问题急需解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带应急门的空水冷却器。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带应急门的空水冷却器,包括空水冷却器本体,空水冷却器本体内设有冷却芯体,空水冷却器本体的左侧、右侧和前侧均设有应急门,空水冷却器本体内靠近左侧应急门和右侧应急门的位置处均设有负压风扇。

进一步地,所述空水冷却器本体外对应于应急门的位置处均设有用于防止雨水落入应急门内的防雨罩。

进一步地,所述冷却芯体的数量为两个且两个冷却芯体对称设置,冷却芯体的下部外侧设有进水口、内侧设有出水口,且两个冷却芯体的出水口之间通过出水管相连通,所述出水管的中部设有总出水口。

进一步地,所述负压风扇的正面朝向空水冷却器本体内。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带有可开关应急门的空水冷却器,正常运行时通过冷却芯体发挥水冷作用,但当水路出现故障或冷却器故障的情况下,将应急门和负压风扇打开即可通过空冷作用继续用于电机的冷却,保证空水冷却器检修时,电机也能正常运行,保证生产的连续性,避免了电机突然停机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右视图;

图3为图1的俯视图;

图4为图2的局部剖视图;

1、空水冷却器本体;2、应急门;3、防雨罩;4、门把手;5、合页;6、冷却芯体;7、进水口;8、总出水口;9、出水管;10、负压风扇;11、出水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更加清楚,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至4所示,图中箭头所示为气流方向,一种带应急门的空水冷却器,包括空水冷却器本体1,所述空水冷却器本体1的后侧固定安装于电机的侧面,空水冷却器本体1内设有冷却芯体6,所述冷却芯体6的数量为两个且两个冷却芯体6对称设置,冷却芯体6的下部外侧设有进水口7且进水口7位于空水冷却器本体1的后侧、内侧设有出水口11且出水口11位于空水冷却器本体1的前侧,且两个冷却芯体6的出水口11之间通过出水管9相连通,所述出水管9的中部设有总出水口8,冷却芯体6主体采用本领域常规的换热结构即可。空水冷却器本体1的左侧、右侧和前侧均设有应急门2,应急门2通过合页5铰接设置于空水冷却器本体1的外侧壁,应急门2的外部均设有门把手4,用于开关应急门,且所述空水冷却器本体1外对应于应急门2的位置处均设有用于防止雨水落入应急门2内的防雨罩3。空水冷却器本体1内靠近左侧应急门2或右侧应急门2的位置处均设有负压风扇10,负压风扇10设有配套电动机并由该电动机为其单独提供运转动力,由此即使空水冷却器本体1故障不能工作,依然不影响负压风扇10的运转;所述负压风扇10的正面朝向空水冷却器本体1内,负压风扇10的正面即气流流出负压风扇10的一面,反之,气流流入负压风扇10的一面为背面。

空水冷却器本体1正常工作时,应急门2和负压风扇10均处于关闭状态,通过冷却芯体6实现对电机的换热冷却;空水冷却器本体1出现故障检修时,冷却芯体6中水的流通被切断,失去换热冷却功能,电机内的热空气不断地流入空水冷却器本体1内,此时打开左侧、右侧和前侧的应急门2,并打开负压风扇10,负压风扇10开始运转,在负压作用下将外部的冷空气抽入空水冷却器本体1及电机内,由此冷空气从左侧和右侧的应急门2不断地涌入空水冷却器本体1及电机内(如图1箭头所指),经电机内部流入空水冷却器本体1内的热空气则被迫从前侧的应急门2流出并扩散至外部空气中((如图2箭头所指)),可见,通过应急门2和负压风扇10的配合作用实现了空水冷却器本体1内的对流换气,从而使电机降温。

最后所应说明的是:上述实施例仅用于说明而非限制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任何对本实用新型进行的等同替换及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修改或局部替换,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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