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基营养型芽孢杆菌作为植物生长刺激剂和生物控制要素的应用、以及该物种的分离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32877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甲基营养型芽孢杆菌物种的细菌的应用,其用于对植物病原细菌和/或植物病原线虫和/或植物病原真菌进行生物控制的方法,所述植物病原真菌不属于稻瘟病菌物种。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甲基营养型芽孢杆菌物种的细菌的应用,其用于对植物病原线虫进行生物控制的方法。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线虫属于根结线虫属、孢囊线虫属、黄金线虫属、根腐线虫属、针线虫属、短体线虫属、剑线虫属和毛刺线虫属。

4.一种属于甲基营养型芽孢杆菌物种的微生物菌株XT1(保藏号CECT8661),其由格拉纳达大学于2014年4月23日保藏在西班牙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CECT—Spanish Type Culture Collection)、和/或与菌株XT1具有高度同源性的微生物,其中基于DNA序列的所有核苷酸的同一性,所述与菌株XT1具有高度同源性的微生物的16S rRNA基因DNA序列与菌株XT1的16S rRNA基因DNA序列具有至少99.6%、99.7%、99.8%或99.9%的同一性。

5.一种属于甲基营养型芽孢杆菌物种的微生物菌株XT2(保藏号CECT8662),其由格拉纳达大学于2014年4月23日保藏在西班牙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CECT—Spanish Type Culture Collection)、和/或与菌株XT2具有高度同源性的微生物,其中基于DNA序列的所有核苷酸的同一性,所述与菌株XT2具有高度同源性的微生物的16S rRNA基因DNA序列与菌株XT2的16S rRNA基因DNA序列具有至少99.6%、99.7%、99.8%或99.9%的同一性。

6.一种微生物培养物,其包含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微生物。

7.如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微生物培养物,其由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微生物组成。

8.一种组合物,其包含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微生物。

9.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微生物和/或权利要求6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培养物和/或权利要求8所述的组合物在刺激植物生长的方法中的应用。

10.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微生物和/或权利要求6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培养物和/或权利要求8所述的组合物在对植物病原生物体进行生物控制的方法中的应用。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植物病原生物体是细菌和/或昆虫和/或真菌和/或线虫。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植物病原生物体是昆虫。

13.如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昆虫属于蚜科或通常称为“粉虱”的任何物种。

14.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植物病原生物体是线虫。

15.如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线虫属于以下属之一:根结线虫属、孢囊线虫属、黄金线虫属、根腐线虫属、针线虫属、短体线虫属、剑线虫属或毛刺线虫属。

16.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植物病原生物体是真菌。

17.如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真菌属于选自由以下组成的列表中的一种或多种物种:链格孢菌、黑曲霉、灰葡萄孢、尖孢镰孢菌、恶疫霉菌、樟疫霉菌、米根霉、核盘菌、水稻纹枯病菌和棉花黄萎病菌。

18.如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真菌属于灰葡萄孢物种。

19.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植物病原生物体是细菌。

20.如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细菌属于以下物种:根癌农杆菌、黑腐果胶杆菌、青枯雷尔氏菌和野油菜黄单胞菌。

21.一种刺激植物生长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

a.获得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微生物和/或细菌培养物和/或组合物;和

b.将植物与步骤a中所获得的微生物和/或细菌培养物和/或组合物相接触。

22.一种对植物病原生物体进行生物控制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

a.获得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微生物和/或细菌培养物和/或组合物;和

b.将受植物病原体影响的植物与步骤a中所获得的微生物和/或细菌培养物和/或组合物相接触。

23.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植物病原生物体是线虫。

24.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线虫属于以下属之一:根结线虫属、孢囊线虫属、黄金线虫属、根腐线虫属、针线虫属、短体线虫属、剑线虫属或毛刺线虫属。

25.如权利要求21至2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叶面应用将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微生物、细菌培养物和/或组合物与受影响的植物接触。

26.如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借助喷雾和/或滴加将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微生物、细菌培养物和/或组合物与受影响的植物接触。

27.如权利要求21至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借助于使用局部灌溉系统而将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微生物、细菌培养物和/或组合物与受影响的植物接触。

28.如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局部灌溉系统是微型喷洒器。

29.如权利要求21至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借助使用喷洒器而将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微生物、细菌培养物和/或组合物与受影响的植物接触。

30.如权利要求21至2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使用滴头而将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微生物、细菌培养物和/或组合物与受影响的植物接触。

31.如权利要求21至2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微生物、细菌培养物和/或组合物与受影响的植物接触至少两次,一次在t=0时,而另一次在至少30天之后。

32.如权利要求21至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微生物、细菌培养物和/或组合物具有至少5×108集落形成单位(UFC)/ml的微生物浓度,其以0.5%至5%(v/v)的稀释度使用。

33.如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微生物、细菌培养物和/或组合物具有1.5%(v/v)的微生物浓度。

34.如权利要求21至3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微生物、细菌培养物和/或组合物与受影响的植物在6天中接触至少6次。

35.如权利要求21至3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微生物、细菌培养物和/或组合物与受影响的植物在30天中接触至少2次。

36.如权利要求21至3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微生物、细菌培养物和/或组合物与受影响的植物在30天中接触至少2次,一次在时间t=0时,另一次在时间t=30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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