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氏针钢丝折弯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10340186阅读:245来源:国知局
克氏针钢丝折弯器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骨科手术器材,尤其涉及一种克氏针钢丝折弯器
【背景技术】
[0002]在骨科手术中常用克氏针作为断骨对接固定的钢针,一般克氏针在二十公分左右,直径在0.5?3毫米之间有不同的几种规格。用于固定短小骨折或撕脱骨折等应力不大的骨折固定,也常被用在骨科手术中临时骨折块的固定中。在手术中可根据对接骨骼的大小,对克氏针钢针进行剪裁,而后将克氏针钢针插入钻空的骨骼中进行固定,并将露出骨骼外的钢针折弯,以防止留在骨表面的针尾刺出皮肤或没入骨面而无法在日后取出。目前常应用持针器或钳头来完成折弯工作,往往比较费时费力。
[0003]中国专利申请号:200620086971.3,公开了一种医用克氏针、钢丝剪断折弯器,包括钳口、钳柄和克氏针折弯孔组成,钳柄是本实用新型所述医用克氏针、钢丝剪断折弯器的主体件,钳柄为对称的两个,由转轴连接在一起。钳柄的前端设置为本实用新型的钳口,或者说是在钳头上设置有钳口,钳口的前端对应设置,作为截断克氏针钢丝之用。在钳柄的后部设置有克氏针折弯孔,所说的克氏针折弯孔的直径应各不相同,一般可以从1.5毫米至3.5毫米不等,与克氏针的直径相当。也可以说,钳柄的后部设置有直径1.5毫米至3.5毫米的克氏针折弯孔,以方便作折弯之用。
[0004]上述实用新型在作用于克氏针或钢丝折弯时不易操作,且需要辅助用具协助。【实用新型内容】
[000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克氏针钢丝折弯器。
[0006]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克氏针钢丝折弯器,包括左侧与右侧两个把手,所述左侧把手呈T形,其下端焊接有一段钢管,该钢管一侧设有凹槽,右侧把手由一段U形钢管组成,其尾端焊接有一段中空的钢管。
[0007]其中,左侧把手与右侧把手焊接的钢管均为圆锥形。
[0008]其中,左侧把手与右侧把手焊接的钢管厚度为2至3cm。
[0009]本实用新型的有益之处是,结构简单,能使骨科手术中使用到的钢丝或克氏针折弯,使之形成带圆弧状外形的弯头,可减少对组织的刺激。
【附图说明】
[0010]图1是本实用新型克氏针钢丝折弯器的左侧把手示意图。
[0011 ]图2是本实用新型克氏针钢丝折弯器的右侧把手示意图。
[0012]图3是本实用新型克氏针钢丝折弯器的具体实施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3]下面结合附图及较佳实施例就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说明。
[0014]如图1、图2、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克氏针钢丝折弯器,包括左侧把手I,右侧把手2,左侧把手I呈T形,其下端焊接有一段钢管11,在钢管11 一侧设有凹槽12,右侧把手2由一段U形钢管组成,在其右侧把手2尾端焊接有一段中空的钢管21。
[0015]进一步的,左侧把手I焊接的钢管11与右侧把手2焊接中空的钢管21均为圆锥形。
[0016]进一步的,左侧把手I焊接的钢管11与右侧把手2焊接中空的钢管21厚度为2至3cm0
[0017]进一步的,在实行骨科手术时,将克氏针3通过右侧把手2尾端焊接的中空的钢管21中的孔洞22处穿过,在卡入左侧把手I焊接的钢管11的凹槽12处,医护人员把持住左侧把手I,右侧把手发力使克氏针弯曲,使之形成带圆弧状外形的弯头,以达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
[0018]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较佳实施例。应当指出,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能做出若干的变型和改进,也应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一种克氏针钢丝折弯器,包括左侧与右侧两个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左侧把手呈T形,其下端焊接有一段钢管,该钢管一侧设有凹槽,右侧把手由一段U形钢管组成,其尾端焊接有一段中空的钢管。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克氏针钢丝折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左侧把手与右侧把手焊接的钢管均为圆锥形。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克氏针钢丝折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左侧把手与右侧把手焊接的钢管厚度为2至3cm。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克氏针钢丝折弯器,包括左侧与右侧两个把手,左侧把手呈T形,其下端焊接有一段钢管,该钢管一侧设有凹槽,右侧把手由一段U形钢管组成,其尾端焊接有一段中空的钢管,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在骨科手术中,将钢丝或者克氏针通过右侧把手尾端焊接的中空钢管穿过,在卡入左侧把手焊接的钢管凹槽处,医护人员把持住左侧把手,右侧把手发力使钢丝或克氏针折弯,使之形成带圆弧状外形的弯头,可减少对组织的刺激,值得广泛推广。
【IPC分类】A61B17/88
【公开号】CN205251670
【申请号】CN201521062337
【发明人】廖志峰, 仲先玲
【申请人】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东莞市儿童医院)
【公开日】2016年5月25日
【申请日】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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