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防坠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智能车库用停车固定防坠装置。
背景技术:
智能立体车库管理系统采用非接触式智能ic卡作为车辆出入停车场的凭证,以先进的图像对比功能实时监控出入场车辆,以超大的led显示屏引导车主寻找其所分配的车库车位,以稳定的通讯和强大的数据库管理每一辆车及车位信息,以先进的电子地图实时监控现场车辆停放的动态信息;在升降车库中,载车台是由绳索牵引,但牵引绳有一定的疲劳强度,工作人员由于疏忽忘记对牵引绳进行检查,可能会发生牵引绳断裂的情况,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智能车库用停车固定防坠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智能车库用停车固定防坠装置,包括墙体、载车台、固定块收纳室、蓄电池和高弹性弹簧,所述墙体的内侧上设置有卡槽,且墙体的顶面内壁上安装有绳索收放器,所述载车台的外表面上设置有轮胎引导条,且轮胎引导条设置有两条,且载车台的左右两侧外壁上焊接固定有防坠挂钩,所述防坠挂钩与挂环紧密连接,所述载车台的外侧镶嵌有卡板,所述固定块收纳室设置在载车台的内部,且固定块收纳室的内侧安装有蓄电池,所述蓄电池与拉力传感器之间通过导线连接,且拉力传感器安装在载车台的左右两侧内壁上,所述拉力传感器与电子控制器之间通过导线连接,所述高弹性弹簧通过支撑柱安装在载车台的底面内壁上,且高弹性弹簧设置在挡板的右侧。
优选的,所述轮胎引导条上安装有固定块。
优选的,所述挂环与绳索收放器之间通过绳索连接,且绳索为不锈钢材料构件。
优选的,所述蓄电池上安装有接线柱,且接线柱安装有两个。
优选的,所述电子控制器的上方安装有挡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载车台内部设置有卡板,当绳索断裂时,拉力传感器会立即检测到拉力瞬间变小,则会控制电子控制器,电子控制器会立马收入挡板,此时高弹性弹簧立即将卡板弹出,卡板立即卡入墙体上的卡槽内,使载车台不再下落,保障了人们的安全,且该载车台上设置有固定块,当汽车驶入载车台上时,载车台上的传感器可检测到,当汽车停好时,固定块可自动伸出,可固定住汽车的轮胎,可进一步保证汽车停驻的稳定性,该防坠装置的防坠绳索为不锈钢材料构件,不锈钢材料构件非常坚固,不会被锈蚀,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绳索的使用寿命,满足了人们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载车台的剖视图。
图中:1-墙体;2-卡槽;3-绳索收放器;4-固定块;5-绳索;6-轮胎引导条;7-挂环;8-载车台;9-防坠挂钩;10-卡板;11-固定块收纳室;12-导线;13-蓄电池;14-接线柱;15-高弹性弹簧;16-拉力传感器;17-电子控制器;18-挡板;19-支撑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智能车库用停车固定防坠装置,包括墙体1、载车台8、固定块收纳室11、蓄电池13和高弹性弹簧15,墙体1的内侧上设置有卡槽2,且墙体1的顶面内壁上安装有绳索收放器3,载车台8的外表面上设置有轮胎引导条6,且轮胎引导条6设置有两条,且载车台8的左右两侧外壁上焊接固定有防坠挂钩9,所述防坠挂钩9与挂环7紧密连接,载车台8的外侧镶嵌有卡板10,固定块收纳室11设置在载车台8的内部,且固定块收纳室11的内侧安装有蓄电池13,蓄电池13与拉力传感器16之间通过导线12连接,且拉力传感器16安装在载车台8的左右两侧内壁上,拉力传感器16与电子控制器17之间通过导线12连接,高弹性弹簧15通过支撑柱19安装在载车台8的底面内壁上,且高弹性弹簧15设置在挡板18的右侧,轮胎引导条6上安装有固定块4,挂环7与绳索收放器3之间通过绳索5连接,且绳索5为不锈钢材料构件,电池13上安装有接线柱14,且接线柱14安装有两个,电子控制器17的上方安装有挡板18。
工作原理:驾驶员通过轮胎引导条6的指引将车辆驶入载车台8上,昂车辆停驻好时,固定块4会自动从固定块收纳室11内伸出,对汽车轮胎进行固定,当绳索5断裂时,拉力传感器16会立即检测到拉力瞬间变小,则会控制电子控制器17,电子控制器17会立马收入挡板18,此时高弹性弹簧15立即将卡板10弹出,卡板10立即卡入墙体1上的卡槽2内,使载车台8不再下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