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建筑工程搅拌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89284发布日期:2018-06-28 02:25阅读:334来源:国知局
移动式建筑工程搅拌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建筑工程机械,更具体地说涉及移动式建筑工程搅拌机。



背景技术:

建筑工程搅拌机的主要用途是机械化的拌制水泥混凝土,水泥混凝土主要用于建筑工程的实施。因此,搅拌机在建筑工程中必不可少,但是建筑工程搅拌机存在许多弊端,其一,作业位置固定,不利于多位置作业需求;其二,人工进料,人工消耗大、不利于工程进度;并且不能对于周围环境变化而做出灵活机动的反应。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移动式建筑工程搅拌机。

其技术方案为:

移动式建筑工程搅拌机,包括履带、车轮、机械臂、料桶、搅拌齿、固定座、旋转台、车架、挖斗、脚踏板、操作台、操作杆、液压缸、加速踏板、制动踏板;

所述履带嵌套在车轮上,车轮对称设置在车架的两侧,所述机械臂一端铰接在车架两侧,机械臂另一端铰接在挖斗上,所述旋转台设置在车架顶部,所述固定座设置在旋转台上,所述料桶设置在固定座上;搅拌齿设置在料桶内部,所述液压缸一端与料桶连接,液压缸另一端与旋转台连接,所述脚踏板设置在车架尾端下部,所述操作台设置在车架尾端上部,所述操作杆设置在操作台上,所述加速踏板、制动踏板均设置在操作台底部。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机械臂上设置有可调节关节。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挖斗可通过机械臂翻转向料桶进料。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旋转台可进行水平角度旋转。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液压缸可调节料桶倾斜角度出料。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搅拌齿上设置有自转轴,搅拌齿通过自转轴在料桶中旋转,所述自转轴与内嵌在车架上的电机相连。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脚踏板、加速踏板和制动踏板上均设置有防滑纹。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的移动式建筑工程搅拌机能够根据作业需要移动到实施地点。

(2)本实用新型的移动式建筑工程搅拌机能够机械取料、定点出料,有助于减少人工消耗、加快工程进度。

(3)本实用新型的移动式建筑工程搅拌机通过操作简单,履带式的行进方式能够很好的适应工地地形的变化,提高了整体的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正视结构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侧视结构立体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后视结构立体图;;

其中,1-履带、2-车轮、3-机械臂、4-料桶、5-搅拌齿、6-支撑台、7-旋转台、8-车架、9-挖斗、10-脚踏板、11-操作台、12-操作杆、13-液压缸、14-加速踏板、15-制动踏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移动式建筑工程搅拌机,包括履带1、车轮2、机械臂3、料桶4、搅拌齿5、固定座6、旋转台7、车架8、挖斗9、脚踏板10、操作台11、操作杆12、液压缸13、加速踏板14、制动踏板15;

所述履带1嵌套在车轮2上,车轮1对称设置在车架8的两侧,所述机械臂3一端铰接在车架8两侧,机械臂3另一端铰接在挖斗9上,所述旋转台7设置在车架8顶部,所述固定座6设置在旋转台7上,所述料桶4设置在固定座6上;搅拌齿5设置在料桶4内部,所述液压缸13一端与料桶4连接,液压缸13另一端与旋转台7连接,所述脚踏板10设置在车架8尾端下部,所述操作台11设置在车架8尾端上部,所述操作杆12设置在操作台11上,所述加速踏板14、制动踏板15均设置在操作台11底部。

所述机械臂3上设置有可调节关节。

所述挖斗9可通过机械臂3翻转向料桶4进料。

所述旋转台7可进行水平角度旋转。

所述液压缸13可调节料桶4倾斜角度出料。

所述搅拌齿5上设置有自转轴,搅拌齿5通过自转轴在料桶4中旋转,所述自转轴与内嵌在车架8上的电机相连。

所述脚踏板10、加速踏板14和制动踏板15上均设置有防滑纹。

本实用新型在工作时:通过操作台11对机械进行操控,通过调节加速踏板14、制动踏板15,控制车轮2上的履带1运动将搅拌机移动至所需固定地点。通过机械臂3控制挖斗9进行取料并控制挖斗9翻转向料桶4进料,通过操作杆12控制与内嵌在车架8上的电机相连的搅拌齿5转动对物料进行搅拌。根据作业实施地点,通过调节旋转台7可以调节料桶4进行水平360度角度转动,让液压缸13升高使得整个料桶4重心前移倾斜,让物料倾斜倒料。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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