煲体结构和烹饪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343897发布日期:2020-09-25 18:15阅读:114来源:国知局
煲体结构和烹饪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饭煲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煲体结构以及一种烹饪设备。



背景技术:

为方便提取内锅,如图1所示,现有电饭煲或压力锅等烹饪器具的内锅20’上一般设置有提手22’,现有的提手22’一般都是沿水平方向设置,提手22’所在平面与电饭煲所放置平面平行,这种提手22’占据了煲体10’沿水平方向的空间,不利于电饭煲的煲体10’的小型化,增加了占用厨房的空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至少解决现有技术或相关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之一。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煲体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目的在于对应提供一种烹饪设备。

为了实现上述至少一个目的,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方面技术方案,提出了一种煲体结构,包括:外壳体,外壳体内形成内凹的内腔;内锅,设于内腔中,且内锅的侧壁上设有沿内锅的径向凸出的手提部,其中,内腔能够限制内锅的转动以使手提部相对于内锅的中心轴线的方向与外壳体的宽度方向之间呈非零角度。

根据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煲体结构,通过在外壳体内形成内凹的内腔,以将内锅设于内腔中,且在内锅的侧壁上设有沿内锅的径向凸出的手提部,方便用户通过抓握手提部以提起内锅,方便内锅的取放,需要说明的是,手提部的凸出方向可以沿径向向外,也可以为沿径向向内;其中,内腔能够限制内锅的转动以使手提部相对于内锅的中心轴线的方向与外壳体的宽度方向之间呈非零角度,详细地,在内锅设于内腔时,在内腔的限制下,内锅与内腔的相对位置是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在一定小幅度范围内转动,且手提部与内锅的中心线和外壳体的宽度方向均呈不为零的夹角,即手提部相对于外壳体的宽度方向向外壳体的长度方向倾斜,从而减小手提部沿外壳体的宽度方向所占用的空间,以便于减小外壳体沿宽度方向的尺寸,以利于煲体结构的小型化。

需要说明的是,手提部与内锅的轴线方向呈不为零的夹角,避免手提部占用过多外壳体沿内锅的轴线方向的空间,以减小煲体结构沿内锅的轴线方向的尺寸,即减小煲体结构的高度。

其中,外壳体的长度方向与外壳体的宽度方向垂直。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还包括:限位凸起和限位槽,限位凸起和限位槽中的一个设于内锅的外壁,另一个设于内腔的内壁,以通过限位凸起和限位槽的配合限制内锅相对于内腔的转动。

在该技术方案中,通过在内锅的外壁上设置限位凸起,在内腔的内壁对应限位凸起设置限位槽,或者在内锅的外壁上设置限位槽,在内腔的内壁对应限位槽设置限位凸起,使内锅设于内腔中时,限位凸起伸入限位槽中,通过限位槽限制限位凸起的移动方向,从而限制内锅相对于内腔转动,例如,限位槽的延伸方向可以与内锅的轴线方向平行,使内锅可以相对于内腔沿内锅的轴线方向滑动,即将内锅从内腔中竖直取出或放下,且通过限位凸起和限位槽还可限制内锅绕内锅的中心轴线转动,从而限制了内锅相对于内腔的转动。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内锅远离外壳体的一侧设有开口,手提部设于靠近开口的侧壁上。

在该技术方案中,通过在内锅远离外壳体的一侧设有开口,以通过开口向内锅内放置米、水等,手提部设于靠近靠口的侧壁上,以利于用户握持内锅。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手提部相对于内锅的中心轴线的方向与外壳体的宽度方向之间所呈夹角为5°~90°。

在该技术方案中,手提部相对于内锅的中心轴线的方向与外壳体的宽度方向之间所呈夹角为5°~90°,以分别减小手提部沿内锅的轴线方向的占用空间,以及沿外壳体的宽度方向的占用空间,以利于煲体结构的小型化。

进一步地,手提部相对于内锅的中心轴线的方向与外壳体的宽度方向之间所呈夹角为30°~60°,以进一步优化煲体结构,减小煲体结构的整体体积;具体地,一般情况下,将上盖与煲体结构之间的扣合结构设于外壳体沿长度方向的一侧,扣合结构沿外壳体的长度方向凸出内锅,手提部与外壳体的宽度方向呈30°~60°的夹角,上盖与煲体结构之间的扣合结构与外壳体的宽度方向两端之间的空间放置内锅手提部,以进一步节省空间。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在外壳体的宽度方向上的投影,手提部与内锅的中心轴线之间的最大距离小于或等于内锅的边缘部与内锅的中心轴线之间的最大距离。

在该技术方案中,在外壳体的宽度方向上的投影,手提部与内锅的中心轴线之间的最大距离小于或等于内锅的边缘部与内锅的中心轴线之间的最大距离,使得沿外壳体的宽度方向手提部设于内锅的边缘部之内,从而避免手提部沿外壳体的宽度方向凸出内锅的边缘部,避免手提部占用额外的凸出内锅的边缘部的空间,以节省外壳体的宽度方向的空间。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手提部与内锅的边缘部之间的最大间距为50mm。

在该技术方案中,沿外壳体的宽度方向,手提部与内锅的边缘部之间的最大间距为50mm,使手提部处于外壳体的宽度方向的两端和外壳体的长度方向的两端之间的空间内,避免手提部占用外壳体的长度方向的空间。

进一步地,手提部与内锅的边缘部之间的最大间距为5mm~10mm。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手提部的数量为多个,多个手提部绕内锅的中心轴线均匀设于内锅的侧壁上。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手提部的数量为多个,通过握持多个手提部提取内锅,且多个手提部均匀设于内锅的侧壁上,使用户握持多个手提部时,内锅受力更平衡,提高提取内锅时平稳性。

需要说明的是,多个手提部绕内锅的中心轴线设置,特别地,在手提部的数量为偶数个时,中心轴线为多个手提部的对称中心。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还包括:外壳体上设有与手提部相对应的避让槽,在内锅的端面上,手提部的投影处于避让槽的投影内。

在该技术方案中,在外壳体上设有与手提部相对应的避让槽,且在内锅的端面上,手提部的投影处于避让槽的投影内,使手提部可以伸入避让槽内,内锅放置于内腔中时,手提部与外壳体之间产生干涉,且有利于利用外壳体的内部空间,减小煲体结构沿内锅的轴线方向的尺寸,即减小煲体结构的高度。

本实用新型的第二方面技术方案提出了一种烹饪设备,包括:上述任一技术方案中的煲体结构;盖体,与煲体活动连接。

根据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烹饪设备,通过包括:上述任一技术方案中的煲体结构,且盖体与煲体活动连接,通过盖体相对于煲体的移动使盖体能够打开或关闭开口。

其中,盖体与煲体可以铰接,通过盖体相对于煲体的转动以打开或关闭内腔,或者盖体与煲体滑动连接,通过盖体相对于煲体的滑动以打开或关闭内腔。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盖体上设有与煲体结构中的内锅提手相对应的避让结构,在盖体扣合于煲体结构上时,内锅提手处于避让结构所围成的空间内。

在该技术方案中,通过在盖体上设有与煲体结构中的内锅提手相对应的避让结构,在盖体扣合于煲体结构上时,内锅提手处于避让结构所围成的空间内,且有利于利用盖体的内部空间,减小烹饪设备沿内锅的轴线方向的尺寸,即减小烹饪设备的高度。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还包括:提手,提手的两端分别与煲体结构沿宽度方向上的两侧转动连接。

在该技术方案中,通过在煲体结构沿宽度方向上的两侧转动连接提手,在盖体扣合于煲体结构上时,提手可以相对于煲体结构转动,使用户可以握持提手,即可以提取烹饪设备。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还包括:扣合组件,包括第一扣合件以及第二扣合件,其中,第一扣合件设于煲体结构上,第二扣合件设于盖体上,通过第一扣合件和第二扣合件的配合实现盖体与煲体结构的开闭。

在该技术方案中,通过在煲体结构上设置第一扣合件,在盖体上设置第二扣合件,通过第一扣合件和第二扣合件的配合实现盖体与煲体结构的开闭,使盖体与煲体结构关闭时,通过第一扣合件和第二扣合件的配合保持盖体与煲体结构的密封性。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扣合组件设于烹饪设备的前部,提手的两端分别与煲体结构沿宽度方向上的两侧的中部转动连接,煲体结构的至少一个手提部在周向方向上设于扣合组件与提手之间。

在该技术方案中,通过扣合组件设于烹饪设备的前部,以便在烹饪结构的前部打开和关闭盖体与煲体结构,提手的两端分别与煲体结构沿宽度方向上的两侧的中部转动连接,煲体结构的至少一个手提部在周向方向上设于扣合组件与提手之间,以充分利用扣合组件与提手之间的空间,避免手提部占用额外的空间,使烹饪设备的结构更加紧凑,以利于烹饪设备的小型化。

本实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部分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了解到。

附图说明

图1示出了现有技术中电饭煲的结构示意图;

图2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的烹饪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3示出了图2中a部分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图4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的烹饪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5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的烹饪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图1中的附图标记与部件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为:

10’煲体,20’内锅,22’提手。

其中,图2至图5中的附图标记与部件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为:

10外壳体,12内腔,14避让槽,20内锅,22手提部,24开口,102限位凸起,30盖体,32避让结构,40提手,52第一扣合件,54第二扣合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可以更清楚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描述。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其他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他方式来实施,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下面参照图2至图5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

实施例1

如图2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提出了一种煲体结构,限定了:

煲体结构包括:外壳体10、内锅20、手提部22,其中,外壳体10内形成内凹的内腔12,内锅20可以放置与内腔12中,手提部22设于内锅20的侧壁上,且手提部22沿内锅20的径向向外凸出,用户通过抓握手提部22手持内锅20,以便于内锅20的提取。

进一步地,内腔12能够限制内锅20相对于内腔12的转动,使手提部22相对于内锅20的中心轴线的方向,减小手提部22沿外壳体10的宽度方向所占用的空间,减小煲体结构沿内锅20的轴线方向的尺寸,即减小外壳体10沿宽度方向的尺寸,且减小煲体结构的高度,以利于煲体结构的小型化。

其中,手提部22相对于内锅20的中心轴线的方向,即为由中心轴线向手提部22所在位置形成的射线方向。

其中,外壳体10的长度方向与外壳体10的宽度方向垂直。

其中,外壳体10的宽度方向、外壳体10的长度方向即为图5中箭头所指的方向。

其中,内锅20的轴线方向即为图4中的箭头所指的方向。

实施例2

如图2所示,除上述实施例的特征以外,进一步限定了:

煲体结构还包括:限位凸起102、限位槽,限位凸起102设于内锅20的外壁上,限位槽与限位凸起102对应设于内腔12的内壁,内锅20设于内腔12中时,限位凸起102伸入限位槽中,限位凸起102可以沿限位槽的延伸方向移动,且限制限位凸起102沿垂直于限位槽的延伸方向的移动,即使内锅20可以相对于内腔12沿内锅20的轴线方向滑动,且限制内锅20绕内锅20的中心轴线转动,从而限制了内锅20相对于内腔12的转动。

进一步地,限位槽设于内锅20的外壁上,限位凸起102对应限位槽设于内腔12的内壁上。

实施例3

如图2和图3所示,除上述任一实施例的特征以外,进一步限定了:

内锅20远离外壳体10的一侧设有开口24,以通过开口24向内国内放置米、水等,手提部22设于靠近靠口的侧壁上,以利于用户握持内锅20。

实施例4

除上述任一实施例的特征以外,进一步限定了:

如图5所示,手提部22相对于内锅20的中心轴线的方向与外壳体10的宽度方向之间所呈夹角β为5°~90°,以分别减小手提部22沿内锅20的轴线方向的占用空间,以及沿外壳体10的宽度方向的占用空间,以利于煲体结构的小型化。

进一步地,手提部22相对于内锅20的中心轴线的方向与外壳体10的宽度方向之间所呈夹角为30°~60°。

其中,手提部22相对于内锅20的中心轴线的方向与外壳体10的宽度方向之间所呈夹角为45°。

实施例5

如图2和图5所示,除上述任一实施例的特征以外,进一步限定了:

在外壳体10的宽度方向上的投影,手提部22与内锅20的中心轴线之间的最大距离小于或等于内锅20的边缘部与内锅20的中心轴线之间的最大距离,使得沿外壳体10的宽度方向手提部22设于内锅20的边缘部之内,从而避免手提部22沿外壳体10的宽度方向凸出内锅20的边缘部,避免手提部22占用额外的凸出内锅20的边缘部的空间,以节省外壳体10的宽度方向的空间。

实施例6

如图5所示,除上述任一实施例的特征以外,进一步限定了:

沿外壳体10的宽度方向,手提部22与内锅20的边缘部之间的最大间距h为50mm。

进一步地,手提部22与内锅20的边缘部之间的最大间距为5mm~10mm。

具体地,手提部22与内锅20的边缘部之间的最大间距为5mm、7mm和9mm。

实施例7

如图5所示,除上述任一实施例的特征以外,进一步限定了:

手提部22的数量为多个,以通过握持多个手提部22提取内锅20,且多个手提部22均匀设于内锅20的侧壁上。

进一步地,手提部22的数量为两个,两个手提部22均匀设于内锅20的侧壁上。

实施例8

如图4所示,除上述任一实施例的特征以外,进一步限定了:

煲体结构还包括:避让槽14,避让槽14设于外壳体10上,在内锅20的端面上,手提部22在内锅20端面上的投影处于避让槽14的投影内,将内锅20放置于内腔12时,手提部22可以伸入避让槽14内,避免在手提部22与外壳体10之间产生干涉。

实施例9

如图2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实施例提出了一种烹饪设备,限定了:

烹饪设备包括:上述任一实施例的煲体结构、盖体30,盖体30与煲体结构活动连接。

进一步地,盖体30与煲体结构铰接,盖体30相对于煲体结构转动以打开或关闭内腔12。

进一步地,盖体30与煲体结构滑动连接,通过盖体30相对于煲体结构的滑动以打开或关闭内腔12。

其中,烹饪设备可以为电饭煲。

实施例10

如图2所示,除上述任一实施例的特征以外,进一步限定了:

在盖体30上设有与煲体结构中的内锅提手相对应的避让结构32,在盖体30扣合于煲体结构上时,内锅提手处于避让结构32所围成的空间内,减小烹饪设备沿内锅20的轴线方向的尺寸,即减小烹饪设备的高度。

实施例11

如图2和图4所示,除上述任一实施例的特征以外,进一步限定了:

烹饪设备还包括:提手40,提手40设于煲体结构沿宽度方向上的两侧,且提手40与煲体结构转动连接,提手40可以相对于煲体结构转动,使用户可以握持提手40,即可以提取烹饪设备。

实施例12

如图2所示,除上述任一实施例的特征以外,进一步限定了:

烹饪设备还包括:扣合组件,扣合组件具体包括第一扣合件52和第二扣合件54,其中,第一扣合件52设于煲体结构上,第二扣合件54设于盖体30上,通过第一扣合件52和第二扣合件54的配合实现盖体30与煲体结构的开闭,使盖体30与煲体结构关闭时,第一扣合件52和第二扣合件54的配合保持盖体30与煲体结构的密封性。

实施例13

如图2所示,除上述任一实施例的特征以外,进一步限定了:

扣合组件设于烹饪设备的前部,以在烹饪结构的前部打开和关闭盖体30与煲体结构,提手40的两端分别与煲体结构沿宽度方向上的两侧的中部转动连接,煲体结构的至少一个手提部22在周向方向上设于扣合组件与提手40之间,以充分利用扣合组件与提手40之间的空间,以利于烹饪设备的小型化。

实施例14

如图2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的实施例提出了一种烹饪器具,限定了:

烹饪器具包括:上盖(即盖体30)、煲体(即外壳体10)、内锅20、扣合结构、电饭煲提手(即提手40)、内锅提手(即手提部22),其中,煲体内形成容纳内锅20的内腔12,上盖与煲体通过铰链连接,通过上盖与煲体的相对转动以打开或关闭内腔12,扣合结构设于上盖与煲体的前侧,电饭煲提手设于煲体的宽度方向的两端,内锅20的一侧设有开口24,内锅提手设于靠近开口24的内锅20外侧壁上,且内锅提手设于上盖与煲体的扣合结构与电饭煲提手位置之间的空间,以节省空间。

进一步地,内锅提手斜放在煲体上,内锅提手的中轴线与水平线的夹角范围为5°~90°。

进一步地,内锅提手的中轴线与水平线的夹角范围为30°~60°。

进一步地,内锅提手与内锅20的边缘部之间的最大间距为50mm。

进一步地,内锅提手与内锅20的边缘部之间的最大间距为5mm~10mm。

根据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煲体结构,减小手提部沿外壳体的宽度方向所占用的空间,以便于减小外壳体沿宽度方向的尺寸,以利于煲体结构的小型化。

在本实用新型中,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的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术语“多个”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均应做广义理解,例如,“连接”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相连”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左”、“右”、“前”、“后”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单元必须具有特定的方向、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具体实施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实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