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预应力活性粉末混凝土井盖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96773阅读:508来源:国知局
一种预应力活性粉末混凝土井盖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地下管道检查井井盖,尤其是一种自张拉预应力活性粉末混凝土井盖。



背景技术:

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在城市道路、小区正大量使用用于维修埋设在于下的通讯、电力、燃气管道、给排水等设施的井盖,根据其用场合和承受的荷载的不同通常分为轻型、中型、重型、加重型四种,轻型井盖通常应用在居民小区和公园、绿地内,承受人行荷载;中型井盖应用在城市慢车道,居民小区道路上,承受一般车辆荷载;重型井盖应用在城市主干路上,能够承受大型载重车辆荷载;加重型一般用于机场等特种道路与场地。

目前的井盖根据其应用的场合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材质制成,如大致可分为铸铁井盖、复合材料井盖和普通钢筋混凝土井盖三种,除此之外近年来开始出现钢纤维混凝土井盖、专利CN2755183Y中提到的活性粉末混凝土井盖、预应力井盖以及其它新型井盖。

其中,铸铁井盖具有强度高,经久耐用的优点,但也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要消耗大量的钢铁;另一个问题是由于铸铁井盖具有回收价值,盗卖情况特别严重,经常可以看到由于井盖被盗卖造成人员车辆坠落导致的伤亡事件发生。

复合材料井盖避免了铸铁井盖被盗卖的缺陷,但其耐久性差,使用寿命短,在频繁承受动荷载冲击和暴露在外界自然条件,如紫外线照射,易发生老化,强度降低甚至断裂。

而普通钢筋混凝土井盖具有造价低廉、不老化和不易被盗卖的优点,但存在强度不足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业内普遍把井盖做得非常厚重,搬运及其不便。

钢纤维混凝土井盖及活性粉末混凝土井盖等新型井盖解决了普通钢筋混凝土井盖厚重的问题,由于强度的提高,减少了井盖的厚度,但由于未能充分发挥钢筋在井盖中的抗拉强度,在满足重型乃至超重型井盖的性能需求的同时,井盖还是比较厚重。

且通常施加预应力的方式很单一,基本都是采用千斤顶等设备来实现钢筋或钢绞线的张拉,现场操作较繁琐,不利于井盖的批量生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由活性粉末混凝土制成,且具有自张拉预应力的检查井盖。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预应力活性粉末混凝土井盖,由钢箍、箍筋、拉筋、拉环、套筒、加强筋、活性粉末混凝土浇筑而成的主体组成。

作为改进,所述的钢箍由扁钢弯曲加工而成。

作为改进,所述的箍筋与钢箍焊接在一起。

作为改进,所述的箍筋由φ10-φ18的圆钢弯曲加工而成的闭环。

作为改进,所述的加强筋由φ6-φ12的圆钢弯曲焊接加工而成的闭环。

作为改进,所述的拉筋由带肋钢筋加工而成,一端焊接在圆形箍筋上,另一端弯曲焊接成环。

作为改进,所述拉环由φ8-φ12的圆钢加工而成,一端具有标准螺纹,另一端反向螺纹;所述套筒具有内螺纹,两端螺纹相反,直径与拉环直径配套。

作为改进,所述检查井盖通过转动套筒收紧拉环,对拉筋进行张拉施加预应力后填充活性粉末混凝土。

作为改进,所述活性粉末混凝土含有钢纤维,填充在钢箍内,与钢箍高度齐平。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自张拉预应力活性粉末混凝土井盖具有自行张拉施加预应力的特点,无需千斤顶锚具等设施,操作简单,便于大批量生产。通过施加预应力,充分发挥钢筋的拉应力,显著提高井盖强度,满足重型井盖及加重型井盖的力学性能要求,井盖厚度比现有井盖薄,搬运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井盖施加预应力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4—拉环的示意图;

图3是图1中5—套筒的截面示意图;

图4是图1中3—拉筋的示意图;

图中标记:1—钢箍,2—箍筋,3—拉筋,4—拉环,5—套筒,6—加强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的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具体实施例1:如图1-4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自张拉预应力活性粉末混凝土井盖,包括扁钢弯曲加工而成的钢箍1;由φ10-φ18的圆钢弯曲加工而成的闭环箍筋2与钢箍1焊接在一起,起到加固钢箍的作用;如图4所示,拉筋3由带肋钢筋加工而成,一端焊接在圆形箍筋2上,另一端弯曲焊接成环;拉筋3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或减少;如图2所示,拉环4由φ8-φ12的圆钢加工而成,一端具有标准螺纹,另一端反向螺纹;如图3所示,套筒5具有内螺纹,两端螺纹相反,直径与拉环直径配套;

在连接过程中,将本实用新型的拉环4穿过带肋拉筋3的圆环,将套筒5与拉环4通过螺纹连接,就可以利用扳手等工具,通过旋拧的方式缩小拉环4,给拉筋3施加预应力使之拉伸。如图1所示把加强筋6与拉伸后的拉筋3焊接在一起;最后活性粉末混凝土填充在钢箍内,与钢箍高度齐平。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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