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市政工程用的防撞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63499阅读:12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市政工程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市政工程用的防撞装置。



背景技术:

在路口分流处,会设置一个防撞桶,此处是极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因此设置防撞桶后,车辆撞击在防撞桶上,而不是撞击在护栏上,但是防撞桶有个缺陷,就是撞击后,车辆会被弹开,或者导向一侧,造成二次交通事故,因此对于此情况需要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市政工程用的防撞装置,能够有效增加缓冲性能,减少车辆受撞击后的反弹力,最大程度保护车辆以及防撞装置的安全,减少损失,减小交通事故的受损程度。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市政工程用的防撞装置,包括设置在道路分叉处的两根轨道,防撞装置安装于轨道上,防撞装置的背部为隔离栏,所述防撞装置包括两防撞板,分别为第一防撞板以及第二防撞板,第一防撞板与第二防撞板顶部通过铰链结构活动铰接,第一防撞板底部两侧分别设置有一根第一转轴,所述第一防撞板底部装入于一滑块中,滑块上端面开口,开口端两侧分别设置有第一转轴孔,所述第一转轴转动装入于第一转轴孔内,所述滑块的底部具有一个滑动腔,滑动腔滑动安装于轨道上,所述第二防撞板的底部设置有第二转轴孔,第二转轴孔内装入于第二转轴,第二转轴设置于一连接部上,所述连接部底部为固定部,所述固定部通过螺丝固定锁紧在轨道上。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第一防撞板以及第二防撞板中间均设置有一个储水腔,储水腔内储水。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第一防撞板以及第二防撞板均采用软性塑料制成。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滑块的滑动腔内设置有一金属垫片,其与轨道表面紧密接触。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第一防撞板以及第二防撞板的外侧面均设置有防撞钩板,所述防撞钩板的截面均呈“L”型。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能够有效增加缓冲性能,减少车辆受撞击后的反弹力,最大程度保护车辆以及防撞装置的安全,减少损失,减小交通事故的受损程度。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如图1所示,包括设置在道路分叉处的两根轨道9,防撞装置安装于轨道9上,防撞装置的背部为隔离栏15,所述防撞装置包括两防撞板,分别为第一防撞板4以及第二防撞板5,第一防撞板4与第二防撞板5顶部通过铰链结构11活动铰接,第一防撞板4底部两侧分别设置有一根第一转轴8,所述第一防撞板4底部装入于一滑块7中,滑块7上端面开口,开口端两侧分别设置有第一转轴孔,第一转轴转动装入于第一转轴孔内,所述滑块7的底部具有一个滑动腔,滑动腔滑动安装于轨道9上,第二防撞板5的底部设置有第二转轴孔,第二转轴孔内装入于第二转轴12,第二转轴12设置于一连接部13上,所述连接部13底部为固定部14,固定部14通过螺丝固定锁紧在轨道上。

本实施例中,第一防撞板4以及第二防撞板5中间均设置有一个储水腔3,储水腔3内储水,通过储水腔3增加防撞板的重量,增加强度,以及增加缓冲能力。

其中,第一防撞板4以及第二防撞板5均采用软性塑料制成。滑块7的滑动腔内设置有一金属垫片6,其与轨道9表面紧密接触,通过金属垫片,增加滑块与轨道之间的摩擦力,进而吸收撞击时的缓冲能力。

其中,第一防撞板以及第二防撞板的外侧面均设置有防撞钩板2,防撞钩板2的截面均呈“L”型。通过防撞钩板2,增加车辆与防撞板的接触面积,撞击后,第一防撞板通过顶部的铰链结构相对第二防撞板转动,原本第一防撞板与第二防撞板之间的夹角由大变小,直至两防撞板互相重叠,并撞击在后端的隔离栏上。最后通过两防撞板实现支撑,在第一防撞板与第二防撞板夹角变小时,其整个角度的转动便是一个吸收冲击力的过程。这样车辆撞击后便不会发生弹开,具有非常好的缓冲功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能够有效增加缓冲性能,减少车辆受撞击后的反弹力,最大程度保护车辆以及防撞装置的安全,减少损失,减小交通事故的受损程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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