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切割不同尺寸管道的切割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53968阅读:210来源:国知局
基于切割不同尺寸管道的切割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胶粘制品生产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基于切割不同尺寸管道的切割装置。



背景技术:

在胶粘制品行业中,会涉及到胶管的制备。胶管的制备通常是先制备成长管,然后再根据需要将长管切割成短管,长管的切割采用切管机实现。

切管机主要包括胶管固定机构和切割机构,在切割过程中,通常是将胶管固定在固定机构上后,然后启动切割机构进行切割。

现有的切管机只能用于切割同一尺寸的胶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基于切割不同尺寸管道的切割装置,解决现有的切管机只能用于切割同一尺寸胶管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基于切割不同尺寸管道的切割装置,包括机架,机架上对称设置有2个固定机构,所述固定机构包括2个对称设置的固定块,固定块上穿设有丝杠,丝杠一端设置有弧形夹持块,另一端通过螺帽固定,2个弧形夹持块相对设置;还包括立柱,立柱的顶端铰接有机械臂,机械臂内设置有电机,机械臂的非铰接端设置有与电机连接的锯片,所述机架上设置有与机械臂配合的气缸。

现有的切管机为了卡紧胶管,采用的固定机构通常是与胶管外径刚好配合的结构,如此结构虽然能够将胶管卡紧,但是只能用于固定同一尺寸的胶管。

本实用新型所述弧形夹持块具体是指用于夹持胶管的结构,能够通过调节丝杠的位置来调节2个弧形夹持块之间的具体,进而实现2个弧形夹持块用于夹持不同尺寸的胶管,所述机械臂具体是指用于固定锯片的横杆结构,所述锯片具体是指用于切割胶管的机构,锯片能够在电机的驱动下转动进而实现对胶管的切割,所述气缸用于调节机械臂的高度。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先胶管卡设在2个弧形夹持块之间,调节丝杠直到2个弧形夹持块将胶管夹紧,然后用螺帽将丝杠固定,再启动电机,锯片转动,通过气缸逐渐调节锯片的高度,使锯片与胶管接触然后转动切割胶管,直到将胶管切割完毕,关闭电机,锯片停止转动,调节气缸上升机械臂,取出螺帽,再取出切割后的胶管即可。

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2个弧形夹持块夹紧胶管,通过调节丝杠的位置实现2个弧形夹持块之间的距离,进而实现2个弧形夹持块夹持不同尺寸的胶管,即实现了切割装置用于切割不同尺寸的胶管。

进一步地,机架上在锯片的下方设置有通槽,通槽连接有收集袋。

通槽的设置便于加工切割时产生的废屑导入收集袋,避免废屑堆积在机架上或是飘落在地面上,影响操作和环境卫生。

进一步地,收集袋为塑料袋或布袋。

进一步地,弧形夹持块的内侧面设置为螺纹面。

螺纹面能够增加固定块与胶管之间接触时的摩擦力,提高胶管在固定机构上的固定效果。

进一步地,气缸为液压气缸或活塞气缸。

进一步地,机架、机械臂和立柱采用硬质铝合金制成。

硬质铝合金为现有技术材料,具有质量轻硬度大的优点,在确保机架、机械臂和立柱的结构稳定性的前提下,减轻其质量,以便搬迁。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2个弧形夹持块夹紧胶管,通过调节丝杠的位置实现2个弧形夹持块之间的距离,进而实现2个弧形夹持块夹持不同尺寸的胶管,即实现了切割装置用于切割不同尺寸的胶管。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切割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机架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标记及对应的零部件名称:

1-机架,2-立柱,3-机械臂,4-锯片,5-气缸,6-收集袋,7-丝杠,8-螺帽,9-固定块,10-弧形夹持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实施例1:

如图1、图2所示,基于切割不同尺寸管道的切割装置,包括机架1,机架1上对称设置有2个固定机构,所述固定机构包括2个对称设置的固定块9,固定块9上穿设有丝杠7,丝杠7一端设置有弧形夹持块10,另一端通过螺帽8固定,2个弧形夹持块10相对设置;还包括立柱2,立柱2的顶端铰接有机械臂3,机械臂3内设置有电机,机械臂3的非铰接端设置有与电机连接的锯片4,所述机架1上设置有与机械臂3配合的气缸5。

实施例2:

如图1、图2所示,本实施例基于实施例1,所述机架1上在锯片4的下方设置有通槽,通槽连接有收集袋6;所述收集袋6可以是塑料袋,也可以是布袋;所述弧形夹持块10的内侧面设置为螺纹面;所述气缸5可以是液压气缸,也可以是活塞气缸;所述机架1、机械臂3和立柱2采用硬质铝合金制成。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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