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弹波材料的切割升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33338阅读:263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弹波材料的切割升降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弹波加工领域,尤其是一种用于弹波材料的切割升降装置。



背景技术:

如图1至图3是现有技术中的用于弹波材料升降装置, 气缸工作使同时向下运动,将材料压紧,气缸 工作使、整体向上运动,而将材料提起,模仿人手拿起材料放到模具上. 复原状态:没有刀架,不能实现材料划口功能,要实现的话必须在此装置前端再加一类似结构作独立切刀。

因此,对于上述问题有必要提出一种用于弹波材料的切割升降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种用于弹波材料的切割升降装置。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用于弹波材料的切割升降装置,包括第一气缸、第二气缸、第一支撑板、第二支撑板、第三支撑板、底板和刀片,所述第一气缸的固定在底板的下端面中心位置上,所述底板的上端面左右两侧边均设置有第一导柱,所述第一支撑板套装在的左右两侧边分别套装在第一导柱上,所述第一支撑板的上端面左右两侧部均设置有第二导柱,所述第二支撑板的左右两侧部套装在第二导柱上,所述第三支撑板的上端面左右两侧边均设置有第三导柱,所述第三导柱的上端固定连接有第四支撑板,所述第四支撑板的上部设置有第五支撑板,所述第二气缸倒置固定在第五支撑板上端面中心位置上,所述刀片设置在第三支撑板与第四支撑板之间。

优选地,所述第一气缸的上端中心位置设置有第一转轴,所述第一转轴贯穿于底板与第一支撑板的底端面中心位置固定连接。

优选地,所述第二气缸的下端中心位置设置有第二转轴,所述第二转轴贯穿于第五支撑板与第四支撑板的上端面中心位置固定连接。

优选地,所述第二支撑板的左右两侧部套装在第一导柱上。

优选地,所述第五支撑板的底端面左右两侧边均与第二导柱的上端固定连接。

优选地,所述第一支撑板的上端面放置有弹波材料。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第一气缸工作,使得第一支撑板、第二支撑板、第三支撑板和第四支撑板整体向上运动,因底板固定,从而使得弹波材料相对刀片运动,等同于刀片向下切弹波材料的效果,使弹波材料划出长条形开口,同时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作进一步说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

附图说明

图1-3是现有技术中的升降装置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分解示意图;

图5-7是本实用新型的切割升降装置使用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由权利要求限定和覆盖的多种不同方式实施。

如图4并结合图5至图7所示,一种带有刀片的用于弹波材料的切割升降装置,包括第一气缸1、第二气缸2、第一支撑板5、第二支撑板10、第三支撑板7、底板3和刀片9,所述第一气缸1的固定在底板3的下端面中心位置上,所述底板3的上端面左右两侧边均设置有第一导柱4,所述第一支撑板5套装在的左右两侧边分别套装在第一导柱4上,所述第一支撑板5的上端面左右两侧部均设置有第二导柱6,所述第二支撑板10的左右两侧部套装在第二导柱6上,所述第三支撑板7的上端面左右两侧边均设置有第三导柱8,所述第三导柱8的上端固定连接有第四支撑板11,所述第四支撑板11的上部设置有第五支撑板12,所述第二气缸2倒置固定在第五支撑板12上端面中心位置上,所述刀片9设置在第三支撑板7与第四支撑板11之间。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气缸1的上端中心位置设置有第一转轴13,所述第一转轴13贯穿于底板3与第一支撑板5的底端面中心位置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气缸2的下端中心位置设置有第二转轴14,所述第二转轴14贯穿于第五支撑板12与第四支撑板11的上端面中心位置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支撑板10的左右两侧部套装在第一导柱4上。

进一步的,所述第五支撑板12的底端面左右两侧边均与第二导柱6的上端固定连接。

使用时,复原状态,整个动作过程中底板3、第一导柱4和第五支撑板12固定不动,第二气缸2工作,使得第三支撑板7和第四支撑板11向下运动,第四支撑板11将材料压紧,第一气缸1工作,使得第一支撑板5、第二支撑板10、第三支撑板7和第四支撑板11整体向上运动,因底板3固定,从而使得弹波材料15相对刀片9运动,等同于刀片9向下切弹波材料15的效果,使弹波材料15划出长条形开口。所述第一支撑板5的上端面放置有弹波材料15。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第一气缸工作,使得第一支撑板、第二支撑板、第三支撑板和第四支撑板整体向上运动,因底板固定,从而使得材料相对刀片运动,等同于刀片向下切材料的效果,使材料划出长条形开口,同时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做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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