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易于操作的双芯可调缩孔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37103发布日期:2018-06-19 20:43阅读:294来源:国知局
一种易于操作的双芯可调缩孔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双芯可调缩孔领域,具体是涉及一种易于操作的双芯可调缩孔。



背景技术:

现有的双芯可调缩孔其调节板大多是通过齿轮和操作杆等来控制的,这样的操作控制结构,连接较为复杂,生产成本较高,对于简单使用双芯可调缩孔的企业或个人来说,提高了企业的使用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双芯可调缩孔结构复杂、成本高的缺陷,提供一种易于操作的双芯可调缩孔。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一种易于操作的双芯可调缩孔,包括壳体,所述壳体内的下部设置夹板,所述壳体内对称设置竖杆,所述竖杆垂直夹板设置,且竖杆的下端活动插入夹板之间的位置,左侧所述的竖杆内侧一体连接第一调节板,右侧所述的竖杆内侧一体连接第二调节板,所述第一调节板与第二调节板的相对侧面开设弧形槽口,两个所述的弧形槽口对合形成缩孔,两根所述竖杆的上端各自活动连接连杆的下端,两根所述连杆的上端共同活动连接一块横板,所述横板的中部贯穿开设通孔,通孔处垂直、固定安装内螺纹管,所述壳体与内螺纹管位置相对处贯穿开设穿孔,穿孔处固定安装轴承,轴承的内圈固定安装操作杆,所述操作杆的下端一体连接螺杆,所述螺杆螺纹穿过内螺纹管,所述操作杆的上端设有操作手轮。

进一步的,所述夹板的内侧面开设槽道,所述竖杆的下端左侧和右侧开设弧槽,弧槽内安装滚珠,滚珠与槽道的槽底滑动接触。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调节板的板体对称设有导向杆,所述第一调节板对称开设与导向杆对应的长槽孔,导向杆插入对应的长槽孔内。

进一步的,所述螺杆的下端设有挡片,挡片位于第一调节板与第二调节板的上方。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是:一种易于操作的双芯可调缩孔,结构合理,使用方便,主要是改变调节板运动的驱动结构,改齿轮传动为连杆传动,结构更为简单,操作更为便捷,降低了生产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易于操作的双芯可调缩孔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易于操作的双芯可调缩孔夹板与竖杆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易于操作的双芯可调缩孔轴承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易于操作的双芯可调缩孔第二调节板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为:1-壳体;2-夹板;3-竖杆;4-第一调节板;5-第二调节板;6-缩孔;7-连杆;8-横板;9-内螺纹管;10-轴承;11-操作杆;12-螺杆;13-操作手轮;14-槽道;15-弧槽;16-滚珠;17-挡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参照图1至图4可知:一种易于操作的双芯可调缩孔,包括壳体1,所述壳体1内的下部设置夹板2,所述壳体1内对称设置竖杆3,所述竖杆3垂直夹板2设置,且竖杆3的下端活动插入夹板2之间的位置,左侧所述的竖杆3内侧一体连接第一调节板4,右侧所述的竖杆3内侧一体连接第二调节板5,所述第一调节板4与第二调节板5的相对侧面开设弧形槽口,两个所述的弧形槽口对合形成缩孔6,两根所述竖杆3的上端各自活动连接连杆7的下端,两根所述连杆7的上端共同活动连接一块横板8,所述横板8的中部贯穿开设通孔,通孔处垂直、固定安装内螺纹管9,所述壳体1与内螺纹管9位置相对处贯穿开设穿孔,穿孔处固定安装轴承10,轴承10的内圈固定安装操作杆11,所述操作杆11的下端一体连接螺杆12,所述螺杆12螺纹穿过内螺纹管9,所述操作杆11的上端设有操作手轮13。

所述夹板2的内侧面开设槽道14,所述竖杆3的下端左侧和右侧开设弧槽15,弧槽15内安装滚珠16,滚珠16与槽道14的槽底滑动接触,便于移动,保持稳定性;所述第二调节板5的板体对称设有导向杆,所述第一调节板4对称开设与导向杆对应的长槽孔,导向杆插入对应的长槽孔内,起导向作用;所述螺杆12的下端设有挡片17,挡片17位于第一调节板4与第二调节板5的上方,防止螺杆12与内螺纹管9脱开。

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优点:操作时,旋转操作手轮13,操作杆11随之旋转,但是操作杆11的位置保持不变,螺杆12随操作杆11转动而位置保持不变,内螺纹管9因操作杆11转动而上下移动,横板8随内螺纹管9上下移动,横板8推动或者拉动连杆7,连杆7推动或者拉动竖杆3,因竖杆3的下端与夹板2之间通过滚珠活动安装,故竖杆3可以顺畅移动,竖杆3带动第一调节板4与第二调节板5反向运动或者同向运动,导向杆起导向作用,缩孔6随第一调节板4与第二调节板5的反向运动或者同向运动而增大或者缩小。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