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轻便VR主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56218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轻便VR主体,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将设备套设在用户头部的头带(1)、用于装配镜片(6)并与面部接触的镜片骨架(3)、用于固定手机位置的手机夹持器件;所述头带(1)采用EVA、TPE、PU或PE材质,为冷压、冲压或热压成型结构;所述镜片骨架(3)采用EVA、TPE、PU或PE材质,为冷压、冲压或热压成型结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轻便VR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镜片(6)为树脂镜片。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轻便VR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头带(1)由条形的横向带和纵向带构成,横向带和纵向带间通过四合扣连接。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轻便VR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镜片骨架(3)由上骨架(3a)与下骨架(3b)上下拼合构成。

5.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轻便VR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夹持器件为一连体夹持体(8),所述连体夹持体(8)包括位于VR主体前端中部的夹持部和与遮挡VR主体上下部的外皮,所述头带(1)外端与所述镜片骨架(3)及外皮连接。

6.如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轻便VR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面部与镜片骨架(3)之间还设置有镜片距离调节骨架,镜片距离调节骨架与所述镜片(6)对应位置设置有通孔;所述镜片距离调节骨架采用EVA、TPE、PU或PE材质,为冷压、冲压或热压成型结构。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轻便VR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镜片距离调节骨架由上调节骨架(4)与下调节骨架(5)上下拼合构成。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轻便VR主体,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上调节骨架(4)与下调节骨架(5)外部还套设有一外壁(2),所述头带(1)外端与该外壁(2)连接。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轻便VR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夹持器件为位于VR主体前端中部两端与所述外壁(2)连接的板片状结构(7);该板片状结构(7)采用EVA、TPE、PU或PE材质,为冷压、冲压或热压成型结构。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轻便VR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壁(2)采用EVA、TPE、PU或PE材质,为冷压、冲压或热压成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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