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移动显示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具有电容屏和显示模组的移动设备。
背景技术:
目前由于显示科技的提升以及显示器硬件的进步,市面上已有越来越多可提供观赏者立体视觉效果的立体显示模组,现有技术的立体显示模组为多层叠加结构,自然光从上至下透过立体显示模组时,多层叠加会形成具不同折射率的多介质的反射,导致立体模组反射率增加,造成对比度下降,影响3D效果,目前的移动显示技术还不成熟,还大大受限于地域条件,不能实现独立移动显示,且兼容性差,用户体验差。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具有电容屏和显示模组的移动设备,制得的全贴合触控电容显示屏具备抗划伤,全屏蔽抗干扰的性能,并且其具有弧形的视野视角,显示效果更好,能够解决地域限制,实现显示屏的可移动性,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具有电容屏和显示模组的移动设备,包括电容屏、显示模组和移动终端,所述电容屏的表面通过粘合剂固定安装有保护玻璃屏,且电容屏的后端固定安装有显示模组,所述显示模组包括透镜层和触控薄膜,且透镜层的后端固定安装有触控薄膜,所述透镜层包括第一基板、液晶层和第二基板,且触控薄膜包括光学膜和触控层,所述电容屏通过滑动轴固定安装在移动终端的表面,且移动终端侧边设置有USB接口,所述USB接口连接有解码器,且解码器与显示模组相连。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粘合剂为固态紫外线柔性胶,且第一基板、液晶层和第二基板通过紫外线柔性胶进行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电容屏和保护玻璃屏的四角进过圆滑处理为弧状,且电容屏的外边缘固定安装有保护框。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移动终端表面还设置有功能键和指示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具有电容屏和显示模组的移动设备,将保护玻璃和TSP玻璃进行融合,将触摸屏直接做到保护玻璃上,工艺简单,成品率及成品稳定性高,制得的全贴合触控电容显示屏具备抗划伤,全屏蔽抗干扰的性能,并且其具有弧形的视野视角,方便的触控功能,设置有专门的移动终端用于显示,显示效果更好,能够解决地域限制,实现显示屏的可移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剖面电容屏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剖面显示模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电容屏;2-显示模组;3-移动终端;4-粘合剂;5-保护玻璃屏;6-透镜层;7-触控薄膜;8-第一基板;9-液晶层;10-第二基板;11-光学膜;12-触控层;13-滑动轴;14-USB接口;15-解码器;16-保护框;17-功能键;18-指示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具有电容屏和显示模组的移动设备,包括电容屏1、显示模组2和移动终端3,所述电容屏1的表面通过粘合剂4固定安装有保护玻璃屏5,且电容屏1的后端固定安装有显示模组2,所述显示模组2包括透镜层6和触控薄膜7,且透镜层6的后端固定安装有触控薄膜7,所述透镜层6包括第一基板8、液晶层9和第二基板10,且触控薄膜7包括光学膜11和触控层12,所述电容屏1通过滑动轴13固定安装在移动终端3的表面,且移动终端3侧边设置有USB接口14,所述USB接口14连接有解码器15,且解码器15与显示模组2相连,所述粘合剂4为固态紫外线柔性胶,且第一基板8、液晶层9和第二基板10通过紫外线柔性胶进行连接,所述电容屏1和保护玻璃屏5的四角进过圆滑处理为弧状,且电容屏1的外边缘固定安装有保护框16,所述移动终端3表面还设置有功能键17和指示灯18。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该具有电容屏和显示模组的移动设备,电容屏1采用保护玻璃屏5和保护框16进行保护,避免损坏,延长使用寿命,显示模组2中经透镜层6出射的光线中混合被第一基板8、第二基板10及液晶层9散射、折射等形成具有其他偏光方向的杂乱光线,经过光学膜11的过滤后,仅偏光方向与光学膜11一致的有效显示光线,出射进入观看者眼中;同时,外界光线也会通过光学膜11进入透镜层6,并经第一基板8、第二基板10及液晶层9多次散射、折射形成的具有其他偏光方向的杂光,偏光方向标示为黑点的偏振态的杂光,经过光学膜11的过滤后,仅偏光方向与光学膜11一致的光线,再次出射进入观看者眼中,降低了干扰光线对有效显示光线的干扰,从而使出射光线更加纯净,且使用专门的移动终端3,通过USB接口14外接存储设备,解码过程专用,可以呈现最佳的显示效果,且摆脱了地域的限制。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