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装置及具备照明装置的汽车的制作方法_4

文档序号:9562302阅读:来源:国知局
是”),控制部130,使夜间用光源灭灯,使白天用光源4增光(S26)。具体而言,控制部130,使夜间用近光光源2及夜间用远光光源3的双方灭灯,使白天用光源4增光。例如,控制部130,使第一发光元件61a及第二发光元件61b的双方发光,从而使白天用光源4增光。而且,例如,在汽车100从隧道内出来的情况下等,进行夜间用光源的关闭操作。以后,返回到步骤S14,等待到接受其他的操作指示为止。
[0127]在接受的操作也不是夜间用光源的关闭操作的情况下(S24的“否”),控制部130,判断是否为发动机的关闭操作(S28)。在接受的操作是发动机的关闭操作的情况下(S28的“是”),使点灯的光源全部灭灯,停止汽车100的发动机(S30)。据此,能够防止因忘记关闭光源而引起的蓄电池的消耗等。
[0128]在接受的操作也不是发动机的关闭操作的情况下(S28的“否”),进行对应的操作之后,返回到步骤S14,等待到接受其他的操作指示为止。
[0129]而且,在步骤S20中,在使夜间用近光光源2点灯时,在白天用光源4没有点灯的情况下,控制部130,经由通知部160向驾驶员发出通知。具体而言,通知部160,根据由控制部130的控制发出警报。据此,能够向驾驶员通知白天用光源4的故障。
[0130][总结]
[0131]如上所述,本实施例涉及的照明装置1是,用于车辆的照明装置1,具备:主要照射作为车辆的前下方区域的近光照明区域221 ;以及夜间用近光光源2,白天用光源,主要照射作为近光照明区域221的上方的区域的顶上照明区域222。并且,例如,本实施例涉及的汽车100具备,照明装置1、以及在前方配置有照明装置1的车身110。
[0132]据此,白天用光源4照射顶部照明区域222,因此,例如,在夜间使白天用光源4点灯的情况下,能够提高夜间的远方的可见性。特别是,在夜间用近光光源2点灯的情况下,使白天用光源4点灯,从而能够提高汽车100的前方的远方的可见性。
[0133]并且,在本实施例中,例如,白天用光源4,被配置在夜间用近光光源2的外周的至少一部分。
[0134]据此,能够将白天用光源4和夜间用近光光源2配置成接近,因此,能够实现照明装置1的小型化。并且,在亮度高的夜间用近光光源2的近旁配置白天用光源4,从而难以感到眩光。因此,能够使步行者等容易识别车身110的宽度,能够更提高安全性。
[0135]并且,在本实施例中,例如,白天用光源4,在夜间用近光光源2点灯的情况下,与夜间用近光光源2没有点灯的情况相比更减光。
[0136]据此,能够确保作为白天用光源4的白天点灯的亮度,并且,在夜间点灯时,能够抑制亮度来抑制照射必要以上的眩光。因此,例如,能够以法规等所规定的范围内的亮度,提高远方的可见性。
[0137]并且,在本实施例中,例如,白天用光源4发出的光的S/P比率为2.0以上。
[0138]据此,根据所谓浦肯野现象,在顶部照明区域222内及其近旁,能够使人眼感到更明亮。因此,例如,即使以法规等所规定的范围内的亮度,也能够提高远方的可见性。
[0139]并且,在本实施例中,例如,白天用光源4,具备:第一发光元件61a ;以及第二发光元件61b,与第一发光元件61a相比,第二发光元件61b的S/P比率大,第二发光元件61b,在夜间用近光光源2点灯的情况下发光。
[0140]据此,例如,具备适于白天点灯的第一发光元件61a、以及适于夜间点灯的第二发光元件61b,从而能够进行对白天点灯及夜间点灯分别合适的照明。因此,例如,能够抑制由光源的消耗电力,并且,提高远方的可见性。
[0141]并且,在本实施例中,例如,汽车100还具备通知部160,在夜间用近光光源2点灯的情况下,当白天用光源4没有点灯时,通知部160向汽车100的驾驶员发出通知。
[0142]据此,在夜间用近光光源2点灯的情况下白天用光源4没有点灯时,能够向驾驶员通知白天用光源4没有点灯的情况。例如,在夜间用近光光源2点灯的情况下驾驶员难以判断白天用光源4是否点灯。因此,在此情况下,向驾驶员发出通知,从而能够迅速通知照明装置1的故障。
[0143](其他)
[0144]以上,对于本发明涉及的照明装置及汽车,根据所述实施例及其变形例进行了说明,但是,本发明,不仅限于所述的实施例。
[0145]例如,在所述实施例中,不使第一发光元件61a在夜间发光,从而使白天用光源4减光,但是,不仅限于此。例如,在白天用光源4仅具备一种发光元件(例如,第二发光元件61b)的情况下,也可以调节该发光元件的发光量来减光。
[0146]例如,也可以是,对于白天用光源4,在白天以DC驱动,来发光100 %,对此,在夜间以AC驱动,从而减光。也就是说,对规定的周期内向发光元件供给电流的期间进行控制,从而在夜间点灯时能够减光。例如,在夜间,仅在规定的周期内的30%的期间供给电流,从而能够以白天点灯时的30 %的亮度来发光。或者,向发光元件流动的电流量变小,从而也可以在夜间点灯时减光。
[0147]并且,例如,在所述实施例中,示出了分开构成夜间用近光光源2及白天用光源4、与夜间用远光光源3的例子,但是,也可以将夜间用近光光源2及白天用光源4、以及夜间用远光光源3构成为一体。据此,能够实现照明装置1的更小型化。
[0148]并且,例如,在所述实施例中,示出了将夜间用近光光源2和白天用光源4构成为一体的例子,但是,也可以分开构成它们。
[0149]并且,例如,在所述实施例中,示出了汽车100具备两个照明装置1(前照灯120)的例子,但是,不仅限于此。例如,汽车100也可以,例如,在车身110的左右具备每两个照明装置1等的、三个以上的照明装置1,或者,也可以仅具备一个照明装置1。
[0150]并且,例如,在所述实施例中,示出了作为发光元件的一个例子的LED的例子,但是,也可以利用半导体激光器等的半导体发光元件、有机EL (Electro-Luminescence)或无机EL元件等的发光元件。
[0151]并且,例如,在所述实施例中,示出了作为汽车100的四轮汽车的例子,但是,也可以是两轮汽车等的其他的汽车。
[0152]另外,对各个实施例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想到的各种变形而得到的形态,以及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宗旨的范围内任意组合各个实施例的构成要素以及功能来实现的形态,也包含在本发明中。
【主权项】
1.一种照明装置,该照明装置是用于车辆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夜间用近光光源,主要照射所述车辆的前下方区域;以及 白天用光源,主要照射顶部区域,该顶部区域是所述前下方区域的上方的区域。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白天用光源,被配置在所述夜间用近光光源的外周的至少一部分。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白天用光源,在所述夜间用近光光源点灯的情况下,与所述夜间用近光光源没有点灯的情况相比更减光。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白天用光源发出的光的S/P比率为2.0以上,所述S/P比率是暗视亮度与明视亮度的比率。5.如权利要求1至4的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白天用光源,具备: 第一发光元件;以及 第二发光元件,与所述第一发光元件的S/P比率相比,所述第二发光元件的S/P比率大, 在所述夜间用近光光源点灯的情况下,所述第二发光元件发光。6.一种汽车,其特征在于,具备: 权利要求1至5的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以及 车身,在该车身的前方配置有所述照明装置。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汽车还具备通知部,在所述夜间用近光光源点灯的情况下,当所述白天用光源没有点灯时,所述通知部向所述汽车的驾驶员发出通知。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用于车辆的照明装置及具备该照明装置的汽车,该用于车辆的照明装置,具备:夜间用近光光源,主要照射车辆的前下方区域;以及白天用光源,主要照射作为前下方区域的上方的区域的顶部区域。
【IPC分类】B60Q11/00, F21W101/02, F21V19/00, F21V23/00, F21S8/10, F21W101/10
【公开号】CN105318243
【申请号】CN201510441108
【发明人】中野智之, 绪方智行, 金山喜彦, 甲斐诚
【申请人】松下知识产权经营株式会社
【公开日】2016年2月10日
【申请日】2015年7月24日
【公告号】DE102015111916A1, US2016003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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