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铝型材加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铝型材切割机。
背景技术:
铝型材是由铝和其它合金元素制造的制品。通常是先加工成铸造品、锻造品以及箔、板、带、管、棒、型材等后,再经冷弯、锯切、钻孔、拼装、上色等工序而制成的金属制品。在铝型材的制造加工中,切割是常用的处理手段,为了实现便捷的切割处理,相应的切割机应运而生,现有技术的铝型材切割机即常规的无齿锯结构,在通过下压执行切割动作的过程中无齿锯片并非垂直下压、而是以一定角度倾斜下压,对于需要精准控制刀口结构的切割而言不易于控制。此外,现有技术的无齿锯通过手动下压,对于切割深度控制精度较低。另外,现有技术的无齿锯在切割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火星及粉尘,污染较为严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旨在针对现有技术的技术缺陷,提供一种铝型材切割机,以解决现有技术的铝型材切割机刀口深度不易控制的技术问题。
本发明要解决的另一技术问题是现有技术的铝型材切割机产生火星、粉尘较为严重。
为实现以上技术目的,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铝型材切割机,包括底座,垫脚,运动臂,液压缸,电动机,传动皮带,无齿锯片,外壳,把手,挡板,输水管,夹持槽,丝杆,其中液压缸竖直固定连接在底座上,垫脚固定连接在底座底端,运动臂固定连接在液压缸的上端,电动机固定连接在运动臂上,所述电动机通过传动皮带与无齿锯片的转轴传动连接,外壳固定连接在运动臂上,所述外壳罩住无齿锯片的上部分,把手固定连接在运动臂上,挡板固定连接在底座上面边缘处,输水管固定连接在运动臂上,所述输水管一端连接水源、另一端具有一喷嘴,所述喷嘴朝向挡板,夹持槽固定连接在底座上,丝杆丝接于夹持槽上。
作为优选,所述液压缸的数量为2个。
作为优选,所述液压缸的外表面上有刻度。
作为优选,所述挡板的材质为金属。
作为优选,垫脚的材质为橡胶。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铝型材切割机,该技术方案设置了固定连接在液压缸上的运动臂,使得运动臂可随着液压缸竖直的上下运动,而无齿锯片连接在液压缸上,因此在执行切割动作时可实现竖直切割,由于液压缸结构运动平稳、较为省力,因此可更加精准的控制切割细节。在此基础上,本发明为了降低切割产生的火星、烟尘污染,在底座边缘处设置了挡板,并在挡板上方设置了可喷射水流的输水管,从而可以在阻挡火星的同时通过喷淋作用将污染降到最低。而位于底座上的夹持槽用于固定代加工工件,丝接于其上的丝杆可以通过伸缩作用调整槽内空间,实现对工件的加持作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底座2、垫脚3、运动臂4、液压缸
5、电动机6、传动皮带7、无齿锯片8、外壳
9、把手10、挡板11、输水管12、夹持槽
13、丝杆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描述。为了避免过多不必要的细节,在以下实施例中对属于公知的结构或功能将不进行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中所使用的近似性语言可用于定量表述,表明在不改变基本功能的情况下可允许数量有一定的变动。除有定义外,以下实施例中所用的技术和科学术语具有与本发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普遍理解的相同含义。
实施例1
一种铝型材切割机,包括底座1,垫脚2,运动臂3,液压缸4,电动机5,传动皮带6,无齿锯片7,外壳8,把手9,挡板10,输水管11,夹持槽12,丝杆13,其中液压缸4竖直固定连接在底座1上,垫脚2固定连接在底座1底端,运动臂3固定连接在液压缸4的上端,电动机5固定连接在运动臂3上,所述电动机5通过传动皮带6与无齿锯片7的转轴传动连接,外壳8固定连接在运动臂3上,所述外壳8罩住无齿锯片7的上部分,把手9固定连接在运动臂3上,挡板10固定连接在底座1上面边缘处,输水管11固定连接在运动臂3上,所述输水管11一端连接水源、另一端具有一喷嘴,所述喷嘴朝向挡板10,夹持槽12固定连接在底座1上,丝杆13丝接于夹持槽12上。
在以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
所述液压缸4的数量为2个。
所述液压缸4的外表面上有刻度。
所述挡板10的材质为金属。
垫脚2的材质为橡胶。
实施例2
一种铝型材切割机,包括底座1,垫脚2,运动臂3,液压缸4,电动机5,传动皮带6,无齿锯片7,外壳8,把手9,挡板10,输水管11,夹持槽12,丝杆13,其中液压缸4竖直固定连接在底座1上,垫脚2固定连接在底座1底端,运动臂3固定连接在液压缸4的上端,电动机5固定连接在运动臂3上,所述电动机5通过传动皮带6与无齿锯片7的转轴传动连接,外壳8固定连接在运动臂3上,所述外壳8罩住无齿锯片7的上部分,把手9固定连接在运动臂3上,挡板10固定连接在底座1上面边缘处,输水管11固定连接在运动臂3上,所述输水管11一端连接水源、另一端具有一喷嘴,所述喷嘴朝向挡板10,夹持槽12固定连接在底座1上,丝杆13丝接于夹持槽12上。
以上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申请范围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