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小型圆柱体冲压零件快速夹紧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18718阅读:107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机械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小型圆柱体冲压零件快速夹紧机构。



背景技术:

汽配冲压件是构成汽车整体的各单元及服务于汽车的冲压件。汽车配件冲压件的加工是借助于常规或专用冲压设备的动力,使板料在模具里直接受到变形力并进行变形,从而获得一定形状,尺寸和性能的产品零件的生产技术。板料,模具和设备是冲压加工的三要素。

机械制造过程中用来固定加工对象,使之占有正确的位置,以接受施工或检测的装置,又称卡具。从广义上说,在工艺过程中的任何工序,用来迅速、方便、安全地安装工件的装置,都可称为夹具。例如焊接夹具、检验夹具、装配夹具、机床夹具等。其中机床夹具最为常见,常简称为夹具。在机床上加工工件时,为使工件的表面能达到图纸规定的尺寸、几何形状以及与其他表面的相互位置精度等技术要求 ,加工前必须将工件装好(定位)、夹牢(夹紧)。

在制造业当中,我们会使用很多圆柱形的零件,比如轴类零件、销类零件、还有其他一些带有圆柱面的零件,在加工这些圆柱类或带有圆柱面的零件时,就需要夹具进行夹紧,除常用的顶针、三爪卡盘、四爪卡盘、花盘等一类万能通用夹具外,有时还要设计一些专用夹具,以便于零件的加工。目前对于小型圆柱体零件的专用夹具较少,且结构复杂,精度低,装夹速度慢,笨重,不易于拆卸,为客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轻便、可快速夹紧被加工的小型圆柱体零件、适用于多种加工设备的专用夹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小型圆柱体冲压零件快速夹紧机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小型圆柱体冲压零件快速夹紧机构,包括底板,所述底板上设有安装槽,且所述底板与支柱固定连接,所述支柱与气缸固定连接,所述气缸与气缸杆传动连接,所述气缸杆通过螺母与可移动支柱固定连接,所述可移动支柱通过连接轴与V型块固定连接,所述支柱通过连接轴与左侧的V型块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可移动支柱设在底板上方,且所述可移动支柱不与底板接触。

优选的,所述可移动支柱与螺母之间设有1个弹簧垫片。

优选的,所述气缸杆上设有台阶和螺纹。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小型圆柱体冲压零件快速夹紧机构,使用时,可以放在铣床、加工中心、钻床等机床上使用,同时也可以放在普通的工作平台上使用,打开气缸,气缸带动气缸杆使得两个V型块分离,将小型圆柱体零件放入V型块之间,操作气缸推动气缸杆移动,气缸杆推动V型块快速夹紧小型圆柱体零件,夹紧小型圆柱体零件后,可以通过本实用新型中的底板上的安装槽固定到铣床、加工中心、钻床等机床上加工小型圆柱体零件;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可快速夹紧被加工的小型圆柱体零件、适用于多种加工设备、操作简单、实用性强、值得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 安装槽、2 底板、3 支柱、4 连接轴、5 V型块、6 可动支柱、7 螺母、8 气缸杆、9 气缸。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所示的一种小型圆柱体冲压零件快速夹紧机构,包括底板2,所述底板2上设有安装槽1,且所述底板2与支柱3固定连接,所述支柱3与气缸9固定连接,所述气缸9与气缸杆8传动连接,所述气缸杆8通过螺母7与可移动支柱6固定连接,所述可移动支柱6通过连接轴4与V型块5固定连接,所述支柱3通过连接轴(4)与左侧的V型块5固定连接。,所述可移动支柱6设在底板2上方,且所述可移动支柱6不与底板2接触,所述可移动支柱6与螺母7之间设有1个弹簧垫片,所述气缸杆8上设有台阶和螺纹。

工作原理,使用时,可以放在铣床、加工中心、钻床等机床上使用,同时也可以放在普通的工作平台上使用,打开气缸9,气缸9带动气缸杆8使得两个V型块5分离,将小型圆柱体零件放入V型块5之间,操作气缸9推动气缸杆8移动,气缸杆8推动V型块5夹紧小型圆柱体零件,夹紧小型圆柱体零件后,可以通过本实用新型中的底板2上的安装槽1固定到铣床、加工中心、钻床等机床上加工小型圆柱体零件。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可快速夹紧被加工的小型圆柱体零件、适用于多种加工设备、操作简单、实用性强、值得推广。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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