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振动输出的汽车翼子板专用活动模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90598阅读:15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零配件领域,具体是带振动输出的汽车翼子板专用活动模仁。



背景技术:

模具是工业生产上用以注塑、吹塑、挤出、压铸或锻压成型、冶炼、冲压、拉伸等方法得到所需产品的各种模子和工具。 简而言之,模具是用来成型物品的工具,这种工具由各种零件构成,不同的模具由不同的零件构成。它主要通过所成型材料物理状态的改变来实现物品外形的加工。按所成型的材料的不同,模具可分为金属模具和非金属模具。金属模具又分为:铸造模具(有色金属压铸,钢铁铸造)和锻造模具等。

在汽车配件领域,翼子板的作用是主要是在汽车行驶过程中,防止被车轮卷起的砂石、泥浆溅到车厢的底部。因此,要求所使用的材料具有耐气候老化和良好的成型加工性。有些车的前翼子板用有一定弹性的塑性材料做成。塑性材料具有缓冲性,比较安全。翼子板一般被配置在车辆的车轮上方,作为车辆侧面侧的外板,并由树脂成形,翼子板由外板部和加强部用树脂形成为一体,其中,外板部露出于车辆侧面,加强部沿配置在与外板部邻接的邻接部件的里面的外板部的边缘部延伸,同时,沿着外板部的边缘部与所述加强部之间,形成有用于配合邻接部件的配合部。市场上的桑塔纳轿车左右前轮的上方有2个翼子板,重约1.8Kg,它是用增韧改性PP经注射成型而成;重卡斯太尔王的翼子板采用FRP玻璃钢SMC材料制作;斯太尔1491的翼子板则采用PU弹性体制作。未来,用PA/PP合金注射成型是一种较为广泛的发展方向。

由于翼子板生产加工的特殊要求,在模具配置上要求精度极高,目前还没有一种专门针对加工了大量产品的模具是否能继续使用进行预警的带振动输出的带振动输出的汽车翼子板专用活动模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正是针对以上技术问题,提供一种专门针对加工了大量产品的模具是否能继续使用进行预警的带振动输出的带振动输出的汽车翼子板专用活动模仁。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带振动输出的汽车翼子板专用活动模仁,包括卡头、模仁本体、耐磨垫、缓冲垫、限位槽、振动感应块、信号输出端,其特征在于模仁本体呈“7”字形,模仁本体下方左侧和右侧设置有多块缓冲垫,缓冲垫上方的模仁本体上设置的振动感应块,振动感应块下方与缓冲垫一侧的模仁本体上设置有信号输出端,振动感应块与信号输出端相连,并通过信号输出端输出信号,模仁本体下方前侧设置有多个限位槽,“7”字形模仁本体的头端上方设置有耐磨垫,“7”字形模仁本体的尾端上方设置有卡头。卡头截面呈T字形。限位槽为三个,“7”字形模仁本体的头端为一个,“7”字形模仁本体的尾端为两个。缓冲垫为8个,“7”字形模仁本体的头端与尾端左右两侧各两个。

本实用新型是汽车翼子板加工工序中需要用到的活动模仁,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T字形卡头安装到冲床上,并通过限位槽进行限位,以组合不同配件来对需要加工的翼子板进行微调,从而在产品进行局部改进时,不需要对整套模具进行更换,提高了工装夹具的利用率,降低了生产成本,而且通过振动感应块进行预警,实时显示模具的可使用性,当振动过大时则发出警报,提示更换模具。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附图中,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其中:

1—卡头,2—模仁本体,3—耐磨垫,4—缓冲垫,5—限位槽,6—振动感应块,7—信号输出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带振动输出的汽车翼子板专用活动模仁,包括卡头1、模仁本体2、耐磨垫3、缓冲垫4、限位槽5、振动感应块6、信号输出端7,其特征在于模仁本体2呈“7”字形,模仁本体2下方左侧和右侧设置有多块缓冲垫4,缓冲垫4上方的模仁本体2上设置的振动感应块6,振动感应块6下方与缓冲垫4一侧的模仁本体2上设置有信号输出端7,振动感应块6与信号输出端7相连,并通过信号输出端7输出信号,模仁本体2下方前侧设置有多个限位槽5,“7”字形模仁本体2的头端上方设置有耐磨垫3,“7”字形模仁本体2的尾端上方设置有卡头1。卡头1截面呈T字形。限位槽5为三个,“7”字形模仁本体2的头端为一个,“7”字形模仁本体2的尾端为两个。缓冲垫4为8个,“7”字形模仁本体2的头端与尾端左右两侧各两个。

本实用新型是汽车翼子板加工工序中需要用到的活动模仁,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T字形卡头1安装到冲床上,并通过限位槽5进行限位,以组合不同配件来对需要加工的翼子板进行微调,从而在产品进行局部改进时,不需要对整套模具进行更换,提高了工装夹具的利用率,降低了生产成本,而且通过振动感应块进行预警,实时显示模具的可使用性,当振动过大时则发出警报,提示更换模具。

上述只是说明了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是在于让本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了解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内容的实质所作出的等效的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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