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aos生产过程中副产物的回收处理工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494617阅读:536来源:国知局
一种aos生产过程中副产物的回收处理工艺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AOS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的回收处理工艺,该工艺能将副产物中未磺化的烯烃与磺化产物有效分离,其中未磺化的烯烃可以作为生产原料重新加以利用,磺化产物的回收能适当提高AOS生产的原料利用率。本发明能有效降低AOS的生产成本,并解决了副产物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专利说明】一种AOS生产过程中副产物的回收处理工艺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属于日用化工产品领域,具体涉及一种AOS生产过程中副产物的回收处理工艺。
【背景技术】
[0002]AOS ( α -烯基磺酸盐)是一种应用广泛的洗涤原料,其溶解性好、泡沫丰富、性能温和,特别适宜于配制香波、浴液和液体洗手皂、餐具洗涤剂洗衣液、洗衣粉等日化产品。由AOS配制的沐浴露泡沫丰富细腻并有皂感,易于冲洗,洗后皮肤不干燥、不滑腻,肤感舒适。此外,AOS具有优良的增溶能力和钙皂分散力,与烷基苯磺酸钠复配具有增效作用,配制的衣用洗涤剂能显著提高去污力。
[0003]AOS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主要包括:未磺化的烯烃、已磺化产物,还有硫酸及过磺化产生的有机物。由于生产中产生了磺化不完全的副产物,生产用原料消耗将高于理论值,造成生产成本较高。此外,由于副产物无有效途径处理,不但影响仓储管理,存放时间过长还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部分企业采取焚烧方法处理,但设备投资较大,而且容易产生环保问题。因此,怎样处理这类副产物已成为AOS生产厂家的一大难题。
[0004]如能将未磺化的烯烃与已磺化产物分离,回收的未磺化的烯烃可以作为生产AOS的原料重新利用,由于α -烯基磺酸性质稳定,不易水解变质,因此已磺化产物提取后也可以回收利用,能适当增加AOS的产率,这样AOS的生产成本也将适当下降,副产物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将不 复存在。目前,尚未有AOS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这类副产物的回收处理工艺的相关报道。

【发明内容】

[0005]本发明的目的旨在针对现有技术的AOS生产过程中副产物较多,提供一种将将副产物中未磺化的烯烃与已磺化产物进行有效分离的提纯工艺,回收已磺化产物以增加AOS的产率,回收未磺化的烯烃作为生产原料重新利用以降低成本。
[0006]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下述方式实现的:
[0007]一种AOS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的回收处理工艺,所述的AOS生产过程中副产物成分包括:未磺化的烯烃、磺化产物、硫酸及过磺化产生的有机物;回收处理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0008]I)将质量百分比为20~35%液态碱加至AOS生产过程的副产物中,搅拌;所述20~35%液态碱占副产物质量的5~10% ;
[0009]2)加入醇和水,搅拌均匀并升温至60~70°C ;所述的醇占副产物质量的5~15%,水占副产物质量的5~25% ;
[0010]3)加入双氧水搅拌,所述双氧水占副产物质量的0.2%~2% ;
[0011]4)静置分层,物料分成上下两层;上层为未磺化的烯烃,下层为已磺化物、醇、水及其它溶解于水的组分。[0012]所述的液态碱为:质量百分比为20~35%的工业液体氢氧化钠。液态碱加入到副产物中,搅拌2~3小时。
[0013]所述的醇为甲醇、乙醇或丙醇。
[0014]上述工艺中加入双氧水后搅拌3~4小时。
[0015]上述工艺中所述的静置分层时间为20~30小时。
[0016]上述工艺中将含有已磺化物的下层物料放出,按AOS在线产量的0.5~1%质量百分比加入到水解装置中,加入在线生产产物中。
[0017]上述工艺中将上层未磺化的烯烃物料加热脱除其中的水与醇,得到的淡黄色烯烃液体按AOS生产中原料烯烃用量的0.1~1%质量百分比加入磺化使用。具体是将上层回收烯烃在压力容器中加热到70~80°C,抽真空脱除其中的水与醇。脱除回收得到的水与醇循环用于上述处理工艺步骤2)中。
[0018]本发明具有以下优势:
[0019]1、本发明的工艺能将未磺化的烯烃与已磺化产物有效分离,回收的未磺化的烯烃可以作为生产AOS的原料重新利用,能有效降低生产用原料消耗,降低AOS的生产成本。
[0020]2、将已磺化产物提取后回收利用,能适当增加AOS的产率,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0021]3、使AOS生产中的副产物得到有效处理,盘活库存,减少了副产物贮存费用及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具体实施方式】
[0022]以下结合实施例旨在进一步说明本发明,而非限制本发明。
[0023]实施例1:
[0024]将30%含量液体氢氧化钠25g,加至350g碳链长为14~20的AOS生产过程的副产物中,搅拌2~3小时;加入40g甲醇和80g水,搅拌均匀并升温至60~70V ;加入5g双氧水,继续搅拌3~4小时;静置分层24小时,待物料分成上下两层时,将下层物料放出,按AOS生产过程中产物质量的0.5~I %加入到水解装置,搭入产物中。再放出上层物料,按原料烯烃质量的0.1~I %搭入正常原料使用。以上工艺中,各添加组分占AOS生产过程中副产物的重量百分比见下表:
[0025]
【权利要求】
1.一种AOS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的回收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AOS生产过程中副产物成分包括:未磺化的烯烃、磺化产物、硫酸及过磺化产生的有机物;回收处理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1)将质量百分比为20~35%液态碱加至AOS生产过程的副产物中,搅拌;所述20~35%液态碱占副产物质量的5~10% ; 2)加入醇和水,搅拌均匀并升温至60~70°C;所述的醇占副产物质量的5~15%,水占副产物质量的5~25% ; 3)加入双氧水搅拌,所述双氧水占副产物质量的0.2%~2% ; 4)静置分层,物料分成上下两层;上层为未磺化的烯烃,下层为已磺化物、醇、水及其它溶解于水的组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AOS生产过程中副产物的回收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液态碱为:质量百分比为20~35%的工业液体氢氧化钠。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AOS生产过程中副产物的回收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液态碱加入到副产物中,搅拌2~3小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AOS生产过程中副产物的回收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醇为甲醇、乙醇或丙醇。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AOS生产过程中副产物的回收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加入双氧水后搅拌3~4小时。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AOS生产过程中副产物的回收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静置分层时间为20~30小时。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AOS生产过程中副产物的回收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将含有已磺化物的下层物料放出,按AOS在线产量的0.5~1%质量百分比加入到水解装置中,加入在线生产产物中。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AOS生产过程中副产物的回收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将上层未磺化的烯烃物料加热脱除其中的水与醇,得到的淡黄色烯烃液体按AOS生产中原料烯烃用量的0.1~I %质量百分比加入磺化使用。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AOS生产过程中副产物的回收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将上层回收烯烃在压力容器中加热到70~80°C,抽真空脱除其中的水与醇。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AOS生产过程中副产物的回收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脱除回收得到的水与醇循环用于上述处理工艺步骤2)中。
【文档编号】C07C303/44GK104030946SQ201410274680
【公开日】2014年9月10日 申请日期:2014年6月19日 优先权日:2014年6月19日
【发明者】申元龙, 肖红霞, 黄沁平, 滕斯军, 袁志武, 龚超 申请人: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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