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酸分子二聚体,其包含与靶核酸分子的至少一部分具有互补性的第一核酸分子、和与所述第一核酸分子具有互补性的第二核酸分子,所述第一核酸分子为直链状,所述第二核酸分子为环状,所述第一核酸分子与所述第二核酸分子至少局部地形成双链。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核酸分子二聚体,其中,第一核酸分子比第二核酸分子长。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核酸分子二聚体,其中,第一核酸分子的3’末端或5’末端形成突出。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核酸分子二聚体,其中,第一核酸分子形成切口。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核酸分子二聚体,其中,第一核酸分子的长度为16~30mer。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核酸分子二聚体,其中,第二核酸分子的长度为9~30mer。
7.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核酸分子二聚体,其中,第一核酸分子及/或第二核酸分子进行了修饰。
8.组合物,其含有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核酸分子二聚体。
9.医药组合物,其含有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核酸分子二聚体、和1种或2种以上药学上可允许的添加物。
10.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核酸分子二聚体或者如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组合物,其用于调节靶核酸分子的表达。
11.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核酸分子二聚体或者如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组合物,其用于处置与靶核酸分子相关的疾病。
12.对与靶核酸分子相关的疾病进行处置的方法,其包括将有效量的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核酸分子二聚体或者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组合物施予至需要处置的对象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