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载空气净化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04375阅读:18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载配件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车载空气净化器。



背景技术:

车载空气净化器,又叫车用空气净化器、汽车空气净化器,是指专用于净化汽车内空气中的PM2.5、异味、有毒有害气体、细菌病毒等车内污染的空气净化设备,车载空气净化器造型小巧,功耗低,被广大车主所采用,然而现有的车载空气净化器需要占据车载USB插孔,当占据插孔时,就无法连接其他设备,所以导致车载空气净化器与其余设备无法同时充电工作,造成使用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车载空气净化器,具备结构小巧,使用方便,满足客户实际使用需求的特点,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车载空气净化器,包括顶盖和上壳,所述上壳的顶部设置有顶盖,顶盖与上壳固定卡合,上壳底部设置有传感器(8),传感器(8)与上壳(2)的外表面固定卡合,所述顶盖与上壳之间设置有过滤网,过滤网嵌入上壳的内圈,过滤网的外表面与上壳固定贴合,所述上壳的外圈设置有中壳,上壳固定安装在中壳的内圈,中壳的底部设置有底壳,底壳与中壳固定卡紧,所述底壳与中壳之间设置有风扇,风扇固定安装在底壳(5)的底部,风扇的外圈设置有负离子发生器,所述负离子发生器固定安装在中壳的底部,所述底壳与中壳之间还设置有PCBA板,PCBA板的板面上搭载有一个或多个USB拓展接口,USB拓展接口在PCBA板的输出端并联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上壳居中设置在中壳的中心处,上壳的外圈与中壳的内圈紧密贴合。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PCBA板与底壳固定卡紧,一个或多个USB拓展接口在PCBA板的外表面并列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传感器输出端与PCBA板的输入端电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

本车载空气净化器,整体结构更加小巧,占地面积更小,传感器输出端与PCBA板的输入端电连接,传感器可以监测当前环境中的空气质量,同时把监测到的数据传送到PCBA板,实现本车载空气净化器智能净化车内空气的效果,令产品更加智能化,在底壳外表面搭载有多个USB拓展接口,可供外围设备使用,从而在本设备占用原有电源接口时可以满足客户实际使用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爆炸图。

图中:1-顶盖;2-上壳;3-过滤网;4-中壳;5-底壳;6-风扇;7-负离子发生器;8-传感器;9-PCBA板;10-USB拓展接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车载空气净化器,包括顶盖1和上壳2,上壳2的顶部设置有顶盖1,顶盖1与上壳2固定卡合,顶盖1与上壳2之间设置有过滤网3,过滤网3嵌入上壳2的内圈,过滤网3的外表面与上壳2固定贴合,上壳底部设置有传感器(8),传感器(8)与上壳(2)的外表面固定卡合,上壳2的外圈设置有中壳4,上壳2固定安装在中壳4的内圈,上壳2居中设置在中壳4的中心处,上壳2的外圈与中壳4的内圈紧密贴合,整体结构更加小巧,占地面积更小,中壳4的底部设置有底壳5,底壳5与中壳4固定卡紧,底壳5与中壳4之间设置有风扇6,风扇6固定安装在底壳(5)的底部,风扇6的外圈设置有负离子发生器7,负离子发生器7产生负离子,同时在风扇6的作用下产生净化作用,负离子发生器7固定安装在中壳4的底部,底壳5与中壳4之间还设置有PCBA板9,PCBA板9的板面上搭载有一个或多个USB拓展接口10,USB拓展接口10在PCBA板9的输出端并联设置,传感器8输出端与PCBA板9的输入端电连接,传感器8可以监测当前环境中的空气质量,同时把监测到的数据传送到PCBA板9,实现本车载空气净化器智能净化车内空气的效果,令产品更加智能化,PCBA板9与底壳5固定卡紧,一个或多个USB拓展接口10在PCBA板9的外表面并列设置,在底壳5外表面搭载有多个USB拓展接口10,可供外围设备使用,从而在本设备占用原有电源接口时可以满足客户实际使用需求。

综上所述:本车载空气净化器,整体结构更加小巧,占地面积更小,传感器8输出端与PCBA板9的输入端电连接,传感器8可以监测当前环境中的空气质量,同时把监测到的数据传送到PCBA板9,实现本车载空气净化器智能净化车内空气的效果,令产品更加智能化,在底壳5外表面搭载有多个USB拓展接口10,可供外围设备使用,从而在本设备占用原有电源接口时可以满足客户实际使用需求。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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