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座椅调节水平轨调节组件的移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82133阅读:299来源:国知局
一种座椅调节水平轨调节组件的移动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技术领域,特指一种座椅调节水平轨调节组件的移动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市面上的汽车座椅的移动装置一般是和整个座椅配套的,不同的车型需要不同的座椅,损坏了就必须到专卖店里配套,不仅麻烦还要浪费时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适用性广,使用寿命长的一种座椅调节水平轨调节组件的移动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座椅调节水平轨调节组件的移动装置,包括丝杆,所述丝杆上设有传动箱,所述传动箱的表面设有U型架,所述传动箱内设有转动结构,所述转动结构包括涡轮和蜗杆,所述涡轮中心设有中心孔,所述中心孔贯穿传动箱及U型架,所述中心孔内设有螺纹,所述中心孔与丝杆连接,所述传动箱底部设有盖板。

优选地,所述蜗杆设有大径圆柱和小径圆柱,所述大径圆柱的中心上设有沉孔,所述传动箱上设有与所述沉孔对应的通孔一,所述通孔一上设有轴承,所述蜗杆的大径圆柱连接沉孔,所述传动箱上设有与小径圆柱对应的通孔二,所述通孔二上安装有套筒,所述小径圆柱安装在套筒内。

优选地,所述涡轮两端设有圆柱凸起,所述圆柱凸起上设有轴承座,所述轴承座安装在传动箱内,所述涡轮的齿轮为第一凹槽,所述蜗杆的齿轮啮合在涡轮的第一凹槽内。

优选地,所述传动箱盖板上设有第二凹槽,所述第二凹槽与所述凸块相匹配。

优选地,所述U型架与传动箱及所述盖板之间设有保护层,所述 U型架的两端平面上设有连接孔。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突出且有益的技术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将传动箱安装在U型架内,可以有效的减少对空间的需求,降低高度。同时,传动箱可以有效的降低传动噪音,保护内部传动的稳定,并且具有防尘的优点,其内部的转动结构中涡轮的齿形为凹槽,可以降低其结构体积,能安装在较小的传动箱内,所述传动箱设有与涡轮结构对应的轴承,传动灵活,整体的高度比较低,适用于各种车型的座椅调节水平轨调节组件中。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简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全剖主视简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全剖左视简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转动结构简图一;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转动结构简图二;

图6是本实用新型的传动箱简图;

图中标号的含义:1-丝杆;2-传动箱;3-U型架;4-转动结构;5-涡轮;6-蜗杆;7-中心孔;8-大径圆柱;9-小径圆柱;10-沉孔; 11-通孔一;12-轴承;13-通孔二;14-套筒;15-圆柱凸起;16-轴承座;17-凹槽;18-衬套;19-连接孔;20-盖板;21-凸部;22-卡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一种座椅调节水平轨调节组件的移动装置,包括丝杆1,所述丝杆1上设有传动箱2,所述传动箱2的表面设有U型架3,所述传动箱2内设有转动结构4,所述转动结构4包括涡轮5和蜗杆6,所述涡轮5中心设有中心孔7,所述中心孔7贯穿传动箱1及U型架3,所述中心孔7内设有螺纹,所述中心孔7与丝杆1连接,所述传动箱 2底部设有盖板20,所述传动箱2安装在U型架3的腔内,提高利用率,同时可以有效的控制倾斜等问题。

优选地,所述蜗杆6设有大径圆柱8和小径圆柱9,所述大径圆柱8的中心上设有沉孔10,所述传动箱2上设有与所述沉孔10对应的通孔一11,所述通孔一11上设有轴承12,所述蜗杆6的大径圆柱 8连接沉孔10,所述传动箱2上设有与小径圆柱9对应的通孔二13,所述通孔二13上安装有套筒14,所述小径圆柱9安装在套筒14内,可以通过轴承12连接到沉10孔内,也能防止灰尘飘入内部,影响使用寿命。

优选地,所述涡轮5两端设有圆柱凸起15,所述圆柱凸起15上设有轴承座16,所述轴承座16安装在传动箱2内,所述涡轮5的齿轮为第一凹槽17,所述蜗杆6的齿轮啮合在涡轮5的第一凹槽17内,有效的降低转动结构4的高度,从而降低整体高度,适用更加广泛。

优选地,所述传动箱2底部设有凸块21,所述传动箱2底面设有盖板20,所述盖板上设有第二凹槽22,所述第二凹槽22与所述凸块21相匹配,方便转动结构4安装在传动箱2内,同时也具有密封传动箱2的作用。

优选地,所述U型架3与传动箱2及所述盖板20之间设有保护层18,使传动箱2更加紧密的安装在U型架3的腔内,同时也具有缓冲和保护的作用,所述U型架3的两端平面上设有连接孔19,方便安装,同时也解决在安装中倾斜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通过旋转蜗杆6,带动涡轮5的旋转,其涡轮5中心孔7内设有螺纹,让涡轮5在旋转中沿着丝杆1移动,因其涡轮5的两端设有轴承座16,所以传动箱2不会进行转动,但会随着涡轮5 一起移动,达到了移动的目的。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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