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车身安全气囊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19201阅读:455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车身安全气囊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辆安全防护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车身安全气囊系统。



背景技术:

以往,在行人等保护对象者与汽车碰撞时,会使用保护保护对象者免受碰撞冲击的车外用安全气囊。一般而言,车外用安全气囊折叠收纳在汽车中,通过向内部注入展开气体而展开。该展开的车外用安全气囊接住保护对象者时,会根据来自保护对象者的压力而变形,以此能够吸收保护对象者的碰撞能量。车外用安全气囊,例如,沿着在汽车中坚硬地形成的前支柱而展开的安全气囊已经实用化。由于保护对象者会以各种方向及速度对前支柱碰撞,因此需要应对这些碰撞的车外用安全气囊。因此,作为保护以较快速度碰撞的保护对象者的技术。

而现有市场上出现的车身安全气囊,价格比较昂贵,且不够智能化,不能够完成对车身的全方位保护。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以上现有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车身安全气囊系统。

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新型车身安全气囊系统,包括气囊装置、超声波探测仪和系统控制开关,所述气囊系统由汽车发动机转动提供电力支撑工作,所述气囊装置与滑动变阻器相连接,所述超声波探测仪与车速电子信号转化器连接,所述车速电子信号转化器分别与滑动变阻器和热敏电阻相连接,所述热敏电阻连接有信号显示灯,所述气囊装置包括依次紧贴连接的电爆管、点火仓、气体发生器和气囊,所述气体发生器通过气流单向阀与气囊连通。

作为进一步说明的,所述气囊装置和滑动变阻器、所述热敏电阻和信号显示灯分别与车速电子信号转化器成串联连接。

作为进一步说明的,所述气囊装置和滑动变阻器与所述热敏电阻和信号显示灯成并联连接。

作为进一步说明的,所述滑动变阻器通过电爆管与气囊装置相连接。

作为进一步说明的,所述气囊装置表层包裹有防水材料,且其表面涂有防火涂料,防止装置浸水,同时防止天气温度过高引发的自燃情况,且,使得气囊在工作时,不被气囊装置中的微火烧坏。

作为进一步说明的,所述气囊装置和超声波探测仪设置于车体外侧周边,实现车体四周全方位防护。

本实用新型车身安全气囊系统产生的有益效果:

1.改进了原有的车身安全气囊系统,使其更加智能化,对安全事故的反应更加迅速,大大提高了行车的安全性能;

2.系统结构简单,改造成本低,便于推广普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车身安全气囊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车身安全气囊系统气囊装置结构细节示意图;

图中:1、气囊装置,2、滑动变阻器,3、车速电子信号转化器,4、超声波测距仪,5、热敏电阻,6、信号指示灯,7、系统控制开关,1-1、电爆管,1-2、点火仓,1-3、气体发生器,1-4、气流单向阀,1-5、气囊。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更为详细、完整的说明。

实施例,

一种新型车身安全气囊系统,包括气囊装置1、超声波探测仪4和系统控制开关7,所述气囊系统由汽车发动机转动提供电力支撑工作,所述气囊装置1与滑动变阻器2相连接,所述超声波探测仪4与车速电子信号转化器3连接,所述车速电子信号转化器3分别与滑动变阻器2和热敏电阻5相连接,所述热敏电阻5连接有信号显示灯6,所述气囊装置包括依次紧贴连接的电爆管1-1、点火仓1-2、气体发生器1-3和气囊1-5,所述气体发生器1-3通过气流单向阀1-4与气囊1-5连通。

所述气囊装置1和滑动变阻器2、所述热敏电阻5和信号显示灯6分别与车速电子信号转化器3成串联连接。

所述气囊装置1和滑动变阻器2与所述热敏电阻5和信号显示灯6成并联连接。

所述滑动变阻器2通过电爆管1-1与气囊装置1相连接。

所述气囊装置1表层包裹有防水材料,且其表面涂有防火涂料。

所述气囊装置1和超声波探测仪4设置于车体外侧周边。

本新型车身安全气囊系统,系统控制开关7和信号指示灯6设置于位于驾驶室内部,工作原理及流程如下:当汽车发动机启动时,手动打开系统控制开关7,继而位于车身四面的超声波探测仪4投入工作,与此同时车速电子信号转化器3将检测到的车速变化转化为电信号,随着车速的逐渐提升,车速电子信号转化器3产生的强度逐渐增强,使得滑动变阻器2阻值逐渐缩小,当滑动变阻器2阻值为0时,电信号过强使得气囊装置1中的电爆管1-1爆破,继而点燃点火仓1-2中的微量点火药粉,使得气体发生器1-3中气体温度迅速上升、膨胀,并通过气流单向阀1-4进入气囊1-5中,使得气囊1-5迅速膨胀弹出,从而起到保护车体的作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及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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