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前部用格栅及乘用车前部的制作方法_3

文档序号:8858040阅读:来源:国知局
[0099]中央格栅区域11的中央格栅区域上边缘Ila和中央格栅区域下边缘Ilb沿车辆宽度方向W延伸;
[0100]中央格栅区域11的中央格栅区域左边缘Ilc和中央格栅区域右边缘Ild分别从中央格栅区域上边缘Ila的在车辆宽度方向W上的两端向车辆宽度方向W内侧倾斜地、向车辆高度方向H下方延伸至中央格栅区域下边缘Ilb的在车辆宽度方向W上的两端(即中央格栅区域左边缘Ilc和中央格栅区域右边缘Ild分别从中央格栅区域上边缘Ila的在车辆宽度方向W上的两端越趋向于车辆高度方向H下方延伸、中央格栅区域左边缘Ilc和中央格栅区域右边缘Ild之间的车辆宽度方向W上的间隔越小),
[0101]中央格栅区域左边缘Ilc与左侧格栅区域12的在车辆宽度方向W内侧的边缘平行,中央格栅区域右边缘Ild与右侧格栅区域13的在车辆宽度方向W内侧的边缘平行。本实用新型中的“平行”为大致平行即可,不用严格遵守数学领域中定义的平行。
[0102]在本实施方式中,乘用车前部用格栅I在中央格栅区域11中具有沿车辆宽度方向W延伸的至少一条、优选两条第三肋R3,乘用车前部用格栅I在左侧格栅区域12中具有沿车辆宽度方向W延伸的至少一条、优选两条第四肋R4,乘用车前部用格栅I在右侧格栅区域13中具有沿车辆宽度方向W延伸的至少一条、优选两条第五肋R5,
[0103]其中,在车辆高度方向H上,第三肋R3将中央格栅区域11划分成高度相等的多个区域,第四肋R4将左侧格栅区域12划分成高度相等的多个区域,第五肋R5将右侧格栅区域13划分成高度相等的多个区域。
[0104]实际上,上述第三肋R3、第四肋R4和第五肋R5的数量并不限于本实施方式中具体公开的数量,而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0105]可以看到,在本实施方式中,第三肋R3的数量、第四肋R4和所述第五肋R5的数量彼此相同,并且第三肋R3在车辆高度方向H上的位置、第四肋R3在车辆高度方向H上的位置与第五肋R5在车辆高度方向H上的位置是相同的。
[0106]根据图3所示的乘用车前部用格栅的立体图,本实施方式中的乘用车前部用格栅具有如下立体形状:中央格栅区域11位于左侧格栅区域12和右侧格栅区域13的在车辆长度方向L的前方。
[0107]优选地,左侧格栅区域12和右侧格栅区域13均向车辆宽度方向W的内侧倾斜地、向车辆长度方向L的前方延伸(即左侧格栅区域12和右侧格栅区域13越趋向于车辆长度方向L的前方彼此之间的在车辆宽度方向W上的间隔越小)。
[0108]另外,第一肋Rl和第二肋R2均位于左侧格栅区域12和右侧格栅区域13的在车辆长度方向L的前方。这样有利于保证具有立体形状的乘用车前部用格栅的在车辆长度方向L的前方的强度。
[0109]在图1和图2中示出了具有上述说明的实施方式的乘用车前部用格栅的乘用车前部,其中,该乘用车前部用格栅I作为上格栅,
[0110]在图1和图2中示出的实施方式中,乘用车前部还包括中间框架2、前保险杠P和下格栅3,其中,上格栅设置于中间框架2的车辆高度方向H的上方,中间框架2沿车辆宽度方向W延伸且在车辆高度方向H上处于上格栅和前保险杠P之间的位置,下格栅3设置于前保险杠P且前保险杠P沿车辆宽度方向W延伸。
[0111]在本实施方式中,在乘用车前部的主视图中观察时:
[0112]下格栅3的下格栅上边缘3a和下格栅下边缘3b沿车辆宽度方向W延伸;
[0113]下格栅3的下格栅左边缘3c和下格栅右边缘3d分别从下格栅上边缘3a的在车辆宽度方向W上的两端向车辆宽度方向W外侧倾斜地、向车辆高度方向H下方延伸至下格栅下边缘3b的在车辆宽度方向W的两端(即下格栅左边缘3c和下格栅右边缘3d分别从下格栅上边缘3a的在车辆宽度方向W上的两端越趋向于车辆高度方向H下方延伸、下格栅左边缘3c和下格栅右边缘3d之间的车辆宽度方向W上的间隔越大)。
[0114]另外,在本实施方式中,下格栅下边缘3b的中间部分向车辆高度方向H的上方突起。
[0115]在本实施方式中,在乘用车前部的主视图中观察时:
[0116]上格栅的在车辆宽度方向W上的最大长度大于下格栅3的在车辆宽度方向W上的最大长度,中央格栅区域11的在车辆宽度方向W上的最大长度小于下格栅3的在车辆宽度方向W上的最大长度。
[0117]上格栅的在车辆高度方向H上的最大高度与上格栅、中间框架2和前保险杠P三者的整体结构在车辆高度方向H上的最大高度的比在1:2至1:3之间的范围。
[0118]在本实施方式中,在乘用车前部的主视图中观察时:
[0119]上格栅的形状为倒梯形形状,下格栅3的形状为梯形形状,中央格栅区域11的形状为倒梯形形状,左侧格栅区域12和右侧格栅区域13的形状为四边形形状。本实用新型中说明的“梯形形状”和“倒梯形形状”并非限定为严格的梯形或倒梯形,也包含大致梯形或大致倒梯形(例如梯形的或倒梯形的上边、下边并非严格的平行,仅大致平行即可);另外上述四边形形状也为大致四边形(四边形的四条边并不一定是直线,两条边之间的连接处可以是弧形),优选地该四边形为平行四边形。
[0120]在本实施方式中,乘用车前部还包括两个前照灯C,
[0121]在车辆宽度方向W上,上格栅设置在两个前照灯C之间,乘用车前部用格栅的左边缘Ic和乘用车前部用格栅的右边缘Id分别与两个前照灯C的车辆宽度方向W内侧的边缘邻接。这样明显增大了上格栅的通风面积。
[0122]在本实施方式中,中央格栅区域11中的格栅孔NI的密度、左侧格栅区域12的格栅孔NI的密度和右侧格栅区域13的格栅孔NI的密度均相等,
[0123]上格栅的格栅孔NI的密度大于下格栅3的格栅孔N3的密度。
[0124]优选地,上格栅的一个格栅孔NI的面积与下格栅3的一个格栅孔N3的面积比在1:5至1: 10之间的范围,更优选地在1:8至1: 10之间的范围。
[0125]在本实施方式中,上格栅的各区域中均采用多排具有大致长圆形或大致菱形的格栅孔NI,该多排格栅孔NI在车辆高度方向H上交错地排列。而下格栅3的格栅孔采用大致矩形的形状。
[0126]优选地,下格栅3的格栅孔N3由沿车辆宽度方向W延伸的一条第一分隔肋与沿车辆高度方向H延伸的多条第二分隔肋划分。这样,在本实施方式中,下格栅3具有在车辆宽度方向W上排列成6排且在车辆高度方向H上排列成2排格栅孔N3。
[0127]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为了利于制造,可以根据需要使得上格栅中各组成部分一体地形成或分开地形成,同样地可以使乘用车前部中各组成部分一体地形成或分开地形成。
[0128]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限于上述【具体实施方式】所说明的具体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各种合理的变型和特征的组合。
【主权项】
1.一种乘用车前部用格栅,其特征在于,在乘用车前部的主视图中观察时: 所述乘用车前部用格栅(I)包括在车辆宽度方向(W)上排列的且设置有格栅孔(NI)的三个格栅区域,所述三个格栅区域包括位于车辆宽度方向中央的中央格栅区域(11)、位于该中央格栅区域(11)的车辆宽度方向的左侧的左侧格栅区域(12)以及位于该中央格栅区域(11)的车辆宽度方向的右侧的右侧格栅区域(13), 所述中央格栅区域(11)与所述左侧格栅区域(12)之间设置有第一肋(Rl),所述中央格栅区域(11)与所述右侧格栅区域(13)之间设置有第二肋(R2);并且 所述中央格栅区域(11)的面积大于所述左侧格栅区域(12)和所述右侧格栅区域(13)二者的总面积, 所述中央格栅区域(11)的在车辆宽度方向(W)上的最大宽度大于所述左侧格栅区域(12)和所述右侧格栅区域(13) 二者的在车辆宽度方向(W)上的最大宽度之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乘用车前部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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