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103391阅读:10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开启关闭状态的门构件与车身的卡合的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
背景技术
汽车(车辆)的诸如后车门(车门构件)配备有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这种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在后车门(车辆后门)处于关闭状态时,使其与车身相卡合,并且例如通过对电动门锁开关装置的操作,解除后车门关闭状态时的与车身的接合。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具有例如固定于车身的闩眼以及固定于后车门且与闩眼(卡合机构)卡合的闩锁机构(卡合机构)。后车门利用闩眼与闩锁机构,卡合在处于关闭状态时的车身上。
在闩锁机构的壳体内形成可使闩眼进入的切槽,并具有与闩眼卡合的卡爪构件,保持卡爪构件自由转动,以致在受到进入闩锁机构的闩眼的推压时,能够转动,同时其形成可嵌入闩眼的凹部,闩眼随着卡爪构件的转动,嵌入凹部。另外,通过加力使卡爪构件在解除与闩眼接合的方向上转动。
因此,闩锁机构为限制卡爪构件的转动,又配备有杆(pole)构件(锁止机构),当卡爪构件与闩眼接合时,该杆构件(锁止机构)通过与设于卡爪构件上的啮合部相啮合而控制卡爪构件的转动,维持卡爪构件与闩眼间的接合。杆构件隔着闩眼进入的切槽,在与卡爪构件相对的一侧,可自由转动地保持在与卡爪构件大致同一平面上,同时向卡爪构件一侧加力,使其转动。
当乘员打开后车门时,通过对车门操作装置的手柄构件进行操作,导通手柄开关,开启起动器(解除机构)使杆构件在解除与卡爪构件啮合的方向上转动。从而,杆构件与卡爪构件间的啮合解除,通过作用于卡爪构件上的加力或者因乘员提起车门,解除闩眼与卡爪构件间的卡合。
这时,如果经过驱动开始后所规定的时间,开启执行器便停止驱动,杆构件因受到加力的作用而返回到卡爪构件一侧。在这种状态下,杆构件未与卡爪构件的啮合部啮合,当后车门关闭时,因闩眼进入到闩锁机构内,卡爪构件发生转动,则再次与卡爪构件啮合。
另一方面,后车门在行驶当中即使万一闩眼与卡爪构件间的接合脱离也不会开启,而是以半开状态卡合在车身上。闩眼与卡爪构件间的卡合与后车门的正常关闭状态和半开状态相对应,分为正常状态的卡合与以半开状态的卡合,卡爪构件和杆构件也与正常的接合状态或以半开状态的卡合相对应进行啮合。
因此,由于受乘员关闭车门时的力量大小所限,后车门可能会受到装在其与车身间的密封条的弹力影响,而不能关闭到正常状态,处于半开状态。如果是这种状态,乘员必须重新关闭后车门。
在重新关闭后车门时,一般是打开一端,然后马上再将车门关闭,所以后车门打开的时间很短。这时,即使在一端啮合已脱离的杆构件受到加力而返回到卡爪构件一侧之前,将后车门关闭到正常关闭状态的位置,卡爪构件仍然处于释放状态,因而,后车门受到密封条的弹力作用返回到半开状态的位置。于是,在这种状态下,杆构件返回到卡爪构件一侧,再次与卡爪构件啮合,所以,后车门又以半开状态与车身卡合。因此,需要一种能有效地消除车门半开状态的方法。
由此,产生了一种方案,即,在重新关闭后车门之际,将开启执行器的驱动时间,设定成短于从开始操作手柄部到后车门关闭至正常关闭状态的位置为止所需要的时间。其目的是,在后车门从正常关闭状态的位置返回到半开状态的位置之前,卡爪构件与杆构件能够相互啮合。
另外,另一种方案,即,在规定时间以内,也通过对手柄开关进行关闭操作,使开启执行器停止驱动,在后车门被关闭到正常关闭状态的位置之前,使杆构件返回到卡爪构件一侧。(例如,参照专利文献1)[专利文献1]日本专利特开第2001-123722号公报另一方面,由于乘员的不同,有时会出现在操作手柄部后没有马上打开后车门或者缓慢打开后车门的情况。当不马上打开后车门时,有时由于作用于卡爪构件的加力而后车门被推出,再因为后车门自身的重量,返回到半开状态的位置。因此,如果在闩眼与卡爪构件的接合尚未完全解除的状态下,停止开启执行器的驱动,那么,卡爪构件与杆构件相互啮合,后车门以半开状态与车身卡合。
也就是说,存在着因为乘员的原因,而使从开始操作手柄部到闩眼与卡爪构件的接合被完全解除为止的时间超过了开启执行器的驱动时间,造成车门无法开启的问题。如果设定开启执行器的驱动时间比重新关闭后车门所需要的时间更短,这种倾向会更加明显,造成后车门开启操作停滞。

发明内容
鉴于以上技术缺陷,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有效地打开和关闭车门构件的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的第一方面涉及的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具有卡合机构、锁止机构和解除机构的基本构造。该卡合机构包括闩眼和卡爪构件,该卡爪构件可自由转动地保持并与闩眼卡合,同时在脱离其卡合的方向上被加力;锁止机构在车门构件的关闭状态时通过限制向卡爪构件的加力方向移动固定卡合机构的卡合;解除机构,该解除机构在车门构件以关闭状态卡合在车身上,发生开启车门构件的要求时,在考虑了车门构件的重新关闭的第一规定时间内,解除卡爪构件移动的限制,其后,使锁止机构处于卡爪构件移动可限制状态。如果车门构件关闭状态持续时间长于等于第二规定时间时,则判定下一个车门构件的打开要求不是重新关闭车门构件的要求后,将锁止机构到处于可以限制卡爪构件的状态为止的时间延长,该时间比第一规定时间更长。
为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的第二方面涉及的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包括当发生车门开启要求时,如果车门是处于半开状态,则判定为车门重新关闭,然后设定锁止机构到变为可限制状态为止的时间为第一规定时间,若非如此,则设定为比所述第一规定时间更长。
而且,为了更有效地打开和关闭后车门(tail gate又称车厢后门或尾门),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涉及的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其中,若车门构件按照规定间隔开启,则使锁止机构处于可限制卡爪构件转动的状态。
根据本发明第一方面涉及的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在重新关闭车门构件以外,即使是乘员的开启车门动作缓慢,也能减少在车门构件的半开状态下的固定卡合机构的卡合。即,因为能够分别适应各种情况进行打开或关闭,所以,不管是重新关闭车门构件还是在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下,均能有效地开闭车门构件。
根据本发明第二方面涉及的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除了具有根据本发明第一方面的效果以外,还可以在进行后车门的半开状态的重新关闭时,获得切实地重新关闭车门构件的效果。
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涉及的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其中,如果车门构件按照规定间隔开启,便可在乘员进行关闭车门构件的动作时,使锁止机构呈可限制卡爪构件转动的状态,所以能够有效地关闭车门构件,从而得以获得有效地开闭车门构件的效果。


图1(a)是安装了根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和第二实施例的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且后车门处于开启状态的汽车的后视立体图;图1(b)是安装了根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和第二实施例的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且后车门处于关闭状态的汽车的后视立体图;图2为沿着图1(b)的F2-F2线剖开的后车门的剖视图;图3为沿着图2中的F3-F3线剖开的卡合机构的剖视图;图4为后车门处于半开状态时的闩眼与卡爪构件的平面图;
图5为开启执行器驱动,卡爪构件与杆构件的啮合脱离瞬间的卡爪构件与杆构件的平面图;图6为后车门被提起后,开启执行器的驱动处于停止状态时的卡爪构件与杆构件的平面图;图7为开启执行器的驱动开始后,后车门未被马上提起时的卡爪构件与杆构件的平面图;图8为根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后车门开启之际的流程图;图9为开启执行器驱动,且后车门处于被提起状态的卡爪构件与杆构件的平面图;图10为根据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后车门开启之际的流程图;图11为安装了本发明第三实施例涉及的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且后车门处于开启状态的汽车的后方立体图;图12为根据本发明第三实施例的后车门开启之际的流程图。
附图标记说明10 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12 后车门(车门构件)14 车身24 闩眼30 卡合机构
34 卡爪构件40 锁止机构44 解除机构54 ECU(控制装置、持续时间检测装置)61 调节开关(持续时间检测装置、半开状态检测装置)64 开启状态检测传感器(开始状态检测装置)具体实施方式
第一实施例下面参照附图1~8,对根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10进行说明。图1所表示的是装有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10的汽车11的后部。12为汽车11的后车门。例如通过铰链合页将后车门12的上端部13保持在车身14的后开放端15的边缘20的上端部,并可自由转动,如图1(a)所示,通过向上方提起后车门即被开启。图1(b)所表示的是后车门12的正常关闭状态,当后车门12处于关闭状态时,其自由端被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10卡合在车身14上。此外,在后车门12的边缘21以及车身14的后开放端15的边缘20之间装入压缝条。
图2是在后车门12处于关闭状态时,沿着车身14的前后方向,在车宽方向大致中央的位置的剖面图。后车门12在正常的关闭状态下,形成其内护板23的底壁23a,例如沿着大致垂直于上下方向的方向,具有规定的幅宽。
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10具有卡合机构30,该卡合机构30包括例如被固定在车身14的后开放端15的边缘20下端部的闩眼24,以及被安装于与闩眼24相对的后车门12的内护板23的底壁23a下表面,且可与闩眼24相互卡合或脱离的闩锁机构25。闩眼24大致呈U字形,其开放端沿着车身14的前后方向固定在车身14上。
图3所表示的是闩锁机构25与闩眼24的卡合状态。闩锁机构25包括壳体构件31。壳体构件31例如具有与后车门12的内护板23的底壁23a接触的底板32。底板32在后车门12关闭之际,形成能使闩眼24后端的柱部24a进入到闩锁机构25内部的切槽33。切槽33的形成应使例如闩眼24的柱部24a比后车门12正常关闭状态时的位置更向内深入。
闩锁机构25包括与闩眼24卡合的卡爪构件34。卡爪构件34例如为板状,形成用于嵌入闩眼24的柱部24a的凹部34a。使用第一支承轴35,以可自由转动的状态将卡爪构件34保持在底板32上,以使其能在底板32上大致平行地转动,其一部分覆盖切槽33。
卡爪构件34,在图3至图8中的结构是,例如通过弹簧沿顺时针方向对卡爪构件34加力,闩眼24仅嵌入凹部34a而不保持与闩眼24的卡合。为此,闩锁机构25配备有锁止机构40,用于当卡爪构件34与闩眼24卡合时,限制卡爪构件34向顺时针方向转动。
锁止机构40包括杆构件41。杆构件41为一种例如大致呈Y字形状的构件,在隔着切槽33与第一支承轴35相对的一侧,通过第二支承轴42保持在底板32上,并且,与卡爪构件34同样,大致中间处可自由转动。在图3至图8中,例如采用弹簧对杆构件41加力,以使向逆时针方向转动。
在卡爪构件34上,形成有第一啮合凸起部34b。杆构件41通过被设置在卡爪构件34一侧的啮合凸起部41a与第一啮合凸起部34b啮合,在后车门12处于正常关闭状态中,限制因加力导致的卡爪构件34的转动,并维持卡爪构件34与闩眼24的卡合。
另一方面,为了使后车门12在汽车11行驶当中,万一闩眼24与卡爪构件34间的卡合被解除也不会开启,而以半开状态卡合在车身上。即,后车门12的关闭状态,包括正常关闭状态与半开状态。
因此,卡爪构件34形成有第二啮合凸起部34c,以便在后车门12处于半开状态时固定与闩眼24间的卡合。杆构件41如图4所示,利用啮合凸起部41a与卡爪构件34的第二啮合凸起部34c啮合,维持后车门12处于半开状态时的闩眼24与卡爪构件34间的卡合。
此外,当乘员需要开启后车门12时,需要将闩眼24与卡爪构件34的卡合解除。为此,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10装有解除机构44,解除机构44与设于后车门12上的后车门开启操作(手柄)装置43的手柄构件50的操作连动,解除卡爪构件34与杆构件41间的啮合。
后车门12如图2所示,从大致中央的位置到下方,形成诸如用于安装车牌的凹部45。在凹部45的上缘部45a上,沿着车宽方向安装带状的车门装饰条46。后车门开启操作装置43是电动的车门操作装置,将其安装在由车门装饰条46覆盖的后车门12的外镶板47上。
后车门开启操作装置43具有基座构件48、手柄构件50、操作开关52以及传动构件51。基座构件48,例如在车宽方向的两端上,分别具有壁部48a,且呈向后方开口的形状,被从内侧安装在形成于外镶板47上的开口47a内。手柄构件50,例如保持在架设于基座构件48的两壁部48a之间的枢轴构件49上,在后车门12开启之际,如果乘员动手操作,则向上方转动。
传动构件51,其后侧端部51a被保持在例如位于基座构件48的壁部48a的外侧的枢轴构件49上,与手柄构件50的转动变位连动并转动。操作开关52是用于检测手柄构件50是否已被操作的开关。操作开关52例如在传动构件51的下方,被固定在基座构件48的壁部48a的外表面上。操作开关52与传动构件51之间设置有开关控制杆53,开关控制杆53被传动构件51推压。也就是说,开关控制杆53与手柄构件50的转动变位连动,并被推压。操作开关52在传动构件51一受到推压,即呈导通状态,从而检测手柄构件50的操作。
如图2所示,解除机构44包括开启执行器55、以及由开启执行器55驱动的开启控制杆60。开启执行器55例如被安装于后车门12的内护板23的底壁23a的上表面。开启控制杆60从闩锁机构25一侧伸出,并且如图3至图8所示,其一部分从形成于底板32上的沟部32a的卡爪构件34侧一端突出。
沟部32a位于隔着杆构件41的啮合凸起部41a与卡爪构件34相对的一侧,大致沿着杆构件的解除凸起部41b的转动轨道形成。当开启执行器55驱动时,开启控制杆60将沟部32a向解除凸起部41b移动直至与之接触,在图3至图8中,使杆构件41顺时针方向转动,解除如图5所示的卡爪构件34与杆构件41的啮合。此外,虽然图5所表示的是后车门12处于正常关闭状态时,卡爪构件34与杆构件41间的啮合相脱离的瞬间状态,但后车门12处于半开状态时,也与此相同。
而且,操作开关52与开启执行器55均与ECU 54连接。如果操作开关52为导通状态,便向ECU 54输出用于驱动开启执行器55的电信号。当ECU 54接收到开启执行器55的驱动用电信号时,即认为乘员要求开启后车门12,开始驱动开启执行器55。此时,一旦超过开启执行器55的驱动开始后所规定的时间,ECU 54便停止驱动开启执行器55。在开启执行器55的驱动停止时,杆构件41因受到加力作用,根据图3至图8所示,逆时针方向转动。
图6所表示的是将后车门12提起至如图1(a)所示的状态,在开启执行器55的驱动停止时卡爪构件34与杆构件41。此种状态,卡爪构件34与杆构件41均处于释放状态,并且卡爪构件34的第一啮合凸起部34b位于切槽33的上面。
因此,当闩眼24进入到底板32的切槽33内时,柱部24a接触到卡爪构件34的第一啮合凸起部34b,卡爪构件34在图3至图8中,逆时针方向转动,同时闩眼24的柱部24a嵌进卡爪构件34的凹部34a内。
另外,当卡爪构件34随着闩眼24的进入而发生转动时,杆构件41的啮合凸起部41a越过卡爪构件34的第二啮合凸起部34c或者是第一啮合凸起部34b,从而杆构件41的啮合凸起部41a与第二啮合凸起部34c或者是第一啮合凸起部34b啮合。
因此,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10为一种在开启执行器55的驱动停止时,若后车门12关闭,则使闩眼24与卡爪构件34自然卡合,并且保持这种卡合的结构。也就是说,在开启执行器55驱动的期间内能够解除闩眼24与卡爪构件34的卡合,在开启执行器55的驱动停止的期间内能够维持闩眼24与卡爪构件34的卡合。
以下,就开启执行器55的驱动时间,进行详细说明。开启执行器55的驱动时间分为两种,即重新关闭后车门12的半开状态情况下的重新关闭时的驱动时间(第一规定时间)与通常情况下的常态时的驱动时间。
对于重新关闭时的驱动时间,首先就重新关闭后车门12的半开状态进行说明。后车门12的重新关闭过程为先将后车门12开启,然后再关闭。重新关闭时,主要是因为没有乘员的上下车,所以从手柄构件50操作后,到后车门12处于关闭状态间的时间比较短。
当关闭后车门12时,在保持开启执行器55驱动过的状态下,也就是说,在卡爪构件34还处于释放状态下,即使后车门12关闭到正常关闭的位置,也无法维持闩眼24与卡爪构件34间的卡合。因此,后车门12有可能受到压缝条22的弹力作用而又弹回到半开状态的位置。在这种状态下,如果开启执行器55的驱动停止,卡爪构件34的第二啮合凸起部34c与杆构件41的啮合凸起部41a啮合,又再次处于半开状态。
因此,要求杆构件41在后车门12关闭到正常关闭状态的位置前,返回到卡爪构件34一侧。即,在后车门12从正常的关闭状态的位置到返回到半开状态的位置之前,卡爪构件34的第一啮合凸起部34b要与杆构件41的啮合凸起部41a啮合。因此,重新关闭时的驱动时间变得比较短。
关于常态时的驱动时间,首先围绕通常的乘员开启后车门12的动作进行说明。当卡爪构件34与杆构件41的啮合脱离时,后车门12因受到作用于卡爪构件34上的加力或者是乘员的提升力而打开。此时,乘员可能缓慢地提起后车门12,或者在进行了手柄构件50的操作后,不马上提起后车门12。
在缓慢地提起后车门12的情况下,若在闩眼24与卡爪构件34的卡合被完全解除之前,停止开启执行器55的驱动时,则后车门12可能会以半开状态卡合在后车门12上。
在进行了手柄构件50的操作后,未马上提起后车门12时,后车门12因受到卡爪构件34的作用力而一端被推出,但是又会因为后车门12自身的重量而下沉,回复到如图7所示的半开状态的位置。此时,若开启执行器55停止驱动,后车门12将以半开状态卡合在车身14上。
因此,通常状态时的驱动时间是在缓慢开启或者是未马上提起后车门12所需要的时间当中,基于到闩眼24与卡爪构件34的卡合完全被解除为止时的时间而设定的,其设定时间比重新关闭时的驱动时间要长。
而且,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10配备有检测后车门12关闭状态的调节开关61。调节开关61如图3至图8所示,例如被安装在闩锁机构25的底板32上。调节开关61分为主体部62与检测杆63。检测杆63其一端部63a可自由转动地被保持在主体部62上,同时另一端部63b与卡爪构件34的周边接触。
如图3和图4所示,检测杆63根据后车门12处于正常关闭状态还是半开状态而变化其位置。以此来检测出后车门12的正常关闭状态或者半开状态。并且,调节开关61连接在ECU 54上。调节开关61对应于后车门12的关闭状态,向ECU 54输出电信号。ECU54对后车门12的关闭状态进行判定,检测关闭状态的持续时间。
接着,围绕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10的动作进行说明。乘员为开启后车门12,对后车门开启操作装置43的手柄构件50进行操作。ECU 54如图8所示,在步骤1中,操作开关52为导通状态,当从操作开关52接收用于驱动开启执行器55的电信号后,进入步骤2。
在步骤2中,ECU 54对到手柄构件50操作为止的车门12关闭状态的持续时间是否经过了重新关闭判定时间(第二规定时间)进行判断。所谓重新关闭判定时间是基于从后车门12变成关闭状态的时间点开始,乘员发现其关闭状态是半开状态,并为了重新关闭后车门12而进行手柄构件50的操作为止所需要的时间而设定的。
即,若到对手柄构件50操作时的后车门12关闭状态的持续时间超过了重新关闭判定时间,ECU 54判定其手柄构件50的操作不是重新关闭后车门12的操作,而是为通常情况下的操作。
如图3所示,当乘员开启正常关闭状态下的后车门12时,如果后车门12的关闭状态持续时间超过了重新关闭判定时间,则进入步骤3,ECU 54开始开启执行器55的驱动。开启执行器55的驱动一旦开始,开启控制杆60向杆构件41一侧移动。开启控制杆60与杆构件41的解除凸起部41b接触,同时使杆构件41在图3至图8中,作顺时针方向转动。通过使杆构件41顺时针方向转动,如图5所示,卡爪构件34与杆构件41的啮合脱离,卡爪构件34与闩眼24的卡合被解除。
其结果,卡爪构件34成为释放状态,因受到加力或者乘员提起后车门12的作用力影响,被闩眼24推开,如图9所示,发生转动。若是在通常状态时的驱动时间以内,乘员能够提起后车门12。接着,若开启执行器55的驱动时间超过了通常状态时的驱动时间,进入步骤5,ECU 54停止开启执行器55的驱动。
此时,后车门12被提起,而杆构件41因受到加力,又回到卡爪构件一侧上,成为图6中所显示的状态。接着,乘员关闭后车门12的情况为向下方拽拉后车门12。于是,闩眼24的柱部24a进入到切槽33内。这时,卡爪构件34的第一啮合凸起部34b位于覆盖切槽33的位置上。因此,闩眼24的柱部24a在进入后接触到卡爪构件34的第一啮合凸起部34b。
接着,卡爪构件34被闩眼24推压,在图3至图8中作逆时针方向转动。此时,闩眼24的柱部24a嵌进卡爪构件34的凹部34a内,闩眼24与卡爪构件34卡合。杆构件41的啮合凸起部41a因为卡爪构件34的转动,而越过卡爪构件34的第二啮合凸起部34c和第一啮合凸起部34b。
当乘员将后车门12关到最后位置时,卡爪构件34的第一啮合凸起部34b与杆构件41的啮合凸起部41a啮合,后车门12以正常的关闭状态与车身14卡合。
而且如图4所示的后车门12处于半开状态时,乘员若在重新关闭判定时间以内重新关闭后车门12,ECU 54在步骤6中,开始开启执行器55的驱动。此时的动作与步骤3相同。于是,如果在开启执行器55的驱动开始后,超过重新关闭的驱动时间后,进入步骤5,停止开启执行器55的驱动。
采用上述构成的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10,可通过将开启执行器55的驱动时间分别设定为适合于后车门12的重新关闭与通常状态关闭的时间,从而得以有效地打开关闭后车门12。
此外,重新关闭判定时间也可以根据乘员、汽车11的不同,而作适当的改变。
第二实施例参照图10对根据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10进行说明。对于与第一实施例具有相同功能的构成以及步骤,采用同一符号。在第二实施例中,基于在手柄构件50操作时的后车门12的关闭状态,来判断为重新关闭还是为通常情况。
ECU 54如图10所示,在步骤1中,当手柄开关52一变为打开状态,马上进行步骤2a。步骤2a中,ECU 54判断手柄构件50操作时的后车门是否为半开状态,如果后车门12处于半开状态,则判断手柄构件50的操作为重新关闭,并进入步骤6。此外,ECU54在步骤2a中,如果后车门12不是处于半开状态,即如果是处于正常关闭状态,那么判定手柄构件50的操作不是重新关闭,而是通常情况下的操作,从而进入步骤3。
通过根据第二实施例的车辆用车门开启装置10也能得到与第一实施例相同的作用效果。并且,在进行手柄构件50的操作时,如果后车门12为半开状态,则判定为重新关闭,从而能确实地将后车门12的半开状态重新关闭。
第三实施例参照图11以及图12,对根据本发明第三实施例的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10,进行说明。对于具有与第一实施例相同功能的构成以及步骤,采用同一符号进行说明。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10配备有开启状态检测传感器64。开启状态检测传感器64是在后车门12开启时,检测出车身14与后车门12间隔的检测传感器,如图11所示,例如被安装在车身14的后端。开启状态检测传感器64与ECU 54连接,向ECU 54输出与车身14以及后车门12的间隔相对应的电信号。
接着,参照图12,对根据本发明第三实施例的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10的动作进行说明。此外,在第三实施例中,基于后车门12的关闭状态的持续时间,判断手柄构件50的操作是后车门12的重新关闭、还是为通常状态。
ECU 54在步骤2中,如果后车门12的关闭状态的持续时间超过了重新关闭判定时间,则进入步骤3,驱动开启执行器55。接着,进入步骤3a,在步骤3a中,ECU 54对车身14与后车门12的间隔是否是规定间隔开启进行判断。
所谓规定间隔,是为了让乘员能无强制地将后车门12关闭到正常关闭的位置,而基于例如提起后车门12时的车身14与后车门12的间隔而设定的。这时,若后车门12以规定间隔开启,则进入步骤5,ECU 54停止开启执行器55的驱动。而且,即使后车门12不是以规定间隔开启,也会在超过通常状态时的驱动时间后,马上进入步骤5,ECU 54停止开启执行器55的驱动。
此外,当乘员是在重新关闭判定时间以内重新关闭后车门12时,,开始驱动在ECU 54在步骤6中的开启执行器55。接着,进入步骤6a。在步骤6a中,ECU 54判定车身14与后车门12之间的间隔是否是以规定间隔开启。这时,后车门12若是以规定间隔开启,则进入步骤5,ECU 54停止开启执行器55的驱动。而且,即使是后车门12不按规定间隔开启,一超过重新关闭的驱动时间,也进入步骤5,ECU 54停止开启执行器55的驱动。
根据第三实施例的车辆用车门12构件开启装置10,分别将开启执行器55的驱动时间设定为适合于后车门12的重新关闭情况下与通常情况下的时间,并且若车身14与后车门12的间隔打开至规定间隔,则立即停止开启执行器55的驱动。因此,如果以规定的间隔将后车门12相对于车身14的提起后再关闭,则开启执行器55马上停止驱动,所以在重新关闭时,即使后车门12是在重新关闭时的驱动时间以内,被关闭到正常关闭状态的位置,后车门12也能以正常关闭状态与车身14卡合。在通常状态时的情况下也同此。也就是说,能将后车门12更有效地开关。
此外,用于检测后车门是否以规定间隔被提起的装置,并不限于开启状态检测传感器64,也可以使用其他的装置检测后车门12与车身14间的间隔。而且,车身14与后车门12之间的规定间隔当然也可以根据乘员或者汽车11作适当的变化。另外,虽然是基于后车门12的关闭状态的持续时间,进行后车门12的重新关闭判定,但也并不限于此,例如也可以基于后车12的关闭状态,进行后车门12的重新关闭判定。
无论是第一实施例、第二实施例还是第三实施例,均是将闩眼24固定在车身14上,将闩锁机构25以及解除机构44固定在后车门12上,但并不限于此,例如也可以将闩锁机构25与解除机构44固定在车身14上,而将闩眼24固定在后车门12上。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10也并不限于用于后车门12,例如也可以在驾驶席车门或者副驾驶席车门上采用。此外,作为开启执行器55驱动时间的所谓重新关闭时的驱动时间与通常状态时的驱动时间,也可以根据乘员或者汽车11的情况作适当地变化。
尽管本发明已经参照附图和优选实施例进行了说明,但是,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本发明的各种更改、变化和等同替换均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涵盖。
权利要求
1.一种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卡合机构,所述卡合机构包括固定于车门构件和车身其中一侧的闩眼,以及可自由转动地保持在另一侧,能够与所述闩眼卡合,且同时在解除与所述闩眼卡合的方向上被加力的卡爪构件;锁止机构,用于在所述车门构件的正常关闭状态或者半开状态下,限制所述卡爪构件向所述加力方向转动;以及,解除机构,用于在发生开启所述车门构件的要求时,解除所述锁止机构对所述卡爪构件转动的限制,若超过考虑了重新关闭处于半开状态的所述车门构件的第一规定时间时,则马上使所述锁止机构处于可限制所述卡爪构件转动的状态;所述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还包括持续时间检测装置,用于检测所述车门构件处于关闭状态的持续时间;控制装置,用于在所述车门构件关闭状态的持续时间超过第二规定时间时,判定下一个所述车门构件的开启要求不是重新关闭所述车门构件,从而将所述锁止机构变为能够限制所述卡爪构件的状态所用时间延长至比所述第一规定时间更长。
2.一种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卡合机构,所述卡合机构包括固定于车门构件和车身其中一侧的闩眼,以及可自由转动地保持在另一侧,可与所述闩眼卡合,且同时在解除与所述闩眼卡合的方向上被加力的卡爪构件;锁止机构,用于在所述车门构件的正常关闭状态或者半开状态,限制所述卡爪构件向所述加力方向转动;以及,解除机构,用于在发生开启所述车门构件的要求时,解除所述锁止机构对所述卡爪构件转动的限制,若超过考虑了重新关闭处于半开状态的所述车门构件的第一规定时间,则马上使所述锁止机构处于能够限制所述卡爪构件转动的状态;所述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还包括半开状态检测装置,用于检测出所述车门构件的半开状态;控制装置,用于在发生下一个所述车门构件开启的要求时,在所述车门构件为半开状态情况下,判定为所述车门构件的重新关闭,从而将到所述锁止机构重新变为能够限制所述卡爪构件的状态所用时间作为所述第一规定时间,否则,则延长至比所述第一规定时间更长。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检测所述车门构件是否按规定间隔开启的开启状态检测装置,若所述车门构件按照所述规定间隔开启,则使所述锁止机构处于可限制所述卡爪构件转动的状态。
全文摘要
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10)具有包括卡爪构件(34)的卡合机构(30),卡爪构件(34)可与固定在车身(14)上的闩眼(24)卡合,并可自由转动地被保持在后车门(12)上且在解除其卡合的方向上被加力;锁止机构(40),用于限制卡爪构件(34)的转动;解除机构(44),当操作手柄构件(50)时,在重新关闭后车门(12)半开状态的重新关闭驱动时间,解除卡爪构件(34)转动的限制,然后使锁止机构(40)处于可锁止状态。在此基础上,还配备有调节开关(61)以及ECU(54),如果操作手柄构件(50)之前,后车门(12)关闭状态持续时间超过了重新关闭判定时间,则判定不是重新关闭,并且将锁止机构(40)再次变为可限制状态所用时间设定为通常状态的驱动时间。
文档编号B62D23/00GK1609397SQ20041008651
公开日2005年4月27日 申请日期2004年10月21日 优先权日2003年10月21日
发明者吉田文彦, 真保俊也, 稻垣英孝 申请人: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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