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多功能车辆的底盘系统,该车辆具有汽车驾驶室和至少一个附加的作业操作部,所述作业操作部用于操作作业部组件以执行所述作业部组件的特定功能,所述底盘系统包括汽车底盘部分(Ⅰ),所述汽车底盘部分(Ⅰ)包括第一、二纵梁(1)和连接第一、二纵梁(1)的第一横梁(7)、第二横梁(8)、第三横梁(9),其特征在于:至少在与所述车辆的作业操作部和/或由作业操作部所操作的作业部组件相对的底盘位置处具有增强部,所述增强部承载作业部组件和/或作业操作部,并能将作业部组件和/或作业操作部所产生的载荷传递到汽车底盘部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的底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强部与汽车底盘部分一体式的构成所述车辆的底盘系统。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的底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强部为加强筋或增加增强部尺寸的方式增强在作业部组件相对的底盘位置处的承载能力。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的底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强部与汽车底盘部分分体式的构成,增强部安装到汽车底盘部分。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的底盘系统,其特征在于:增强部包括副车架部分(Ⅱ),副车架部分(Ⅱ)位于所述车辆的底盘系统中的汽车底盘部分的第一、二纵梁(1)或横梁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辆的底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副车架部分(Ⅱ)用加强筋和工字钢或槽钢或钢板制成。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车辆的底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副车架部分(Ⅱ)自所述第一、二纵梁(1)中部或中后部向后方延伸。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车辆的底盘系统,其特征在于:副车架部分(Ⅱ)的上表面与所述第一、二纵梁(1)的上表面基本共面。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辆的底盘系统,其特征在于:副车架部分(Ⅱ)包括副大梁(2)部分和支撑臂(4)部分,其中所述副大梁(2)部分自纵梁中部或中后部向后方延伸,支撑臂(4)部分位于副大梁(2)部分后方,副大梁(2)部分和副支撑臂(4)部分一体式或分体式构成。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辆的底盘系统,其特征在于:支撑臂(4)部分具有大致向下延伸的第一下沉部(14)。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车辆的底盘系统,其特征在于:支撑臂(4)部分具有自副大梁(2)部分向后方延伸的第一水平部(13),所述第一下沉部(14)自第一水平(13)部分大致向下延伸。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0-11之一所述的车辆的底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副大梁(2)部分具有第二水平部(15)。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车辆的底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副大梁(2)部分具有自第二水平部(15)大致向下延伸的第二下沉部(16)。
1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辆的底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臂(4)部分与副大梁(2)部分分体式构成,且所述支撑臂(2)部分以覆盖副大梁(2)部分至少一部分的形式固定在副大梁(2)上。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车辆的底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部分包括副大梁(2)部分的第二水平部(15)和/或第二下沉部(16)的至少一部分。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车辆的底盘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支撑臂(4)的第一下沉部(14)设置有门架支撑轴(5)的支承部,门架支撑轴(5)枢转安装在该支承部上;在副车架部分(Ⅱ)的中后部设置有伸缩装置安装部以使得在伸缩装置的作用下,能调整作业部组件的门架(6)的倾斜角度。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车辆的底盘系统,其特征在于:支撑臂(4)上与所述支撑轴(5)对应的位置设置有缺口(19),所述缺口(19)用于容纳轴承的外圈的一部分,所述外圈的一部分固定到支撑臂(4)上。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车辆的底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缺口(19)位于支撑臂(4)上的下部和后部的远离副大梁(2)方向的远端。
19.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辆的底盘系统,其特征在于:副车架部分(Ⅱ)具有横梁(10、11、12),用于连接左、右副大梁和/或左右支撑臂部分,副车架的横梁(10、11、12)用于安装作业操作部。
2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的底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作业部为能操纵叉车组件或清障车组件或铲车组件的作业部,所述作业部组件为叉车组件或清障车组件或铲车组件;所述作业部也能操纵所述车辆前、后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