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汽车扰流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016871发布日期:2018-11-20 21:40阅读:248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汽车扰流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扰流板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汽车扰流板。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作为代步工具的汽车也越来越受人们的欢迎。然而在汽车的行驶过程中,汽车尾部由于高速行驶会受到空气带来的升力,因此人们经常会采用在汽车尾部安装一个扰流板来阻挡从车顶冲下来的气流并将其转换成向下压的作用力,降低汽车尾部由于高速行驶带来的升力。但现有的汽车扰流板稳定性差,不方便使用,而且使用寿命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使用寿命低不方便使用,等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新型汽车扰流板。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新型汽车扰流板,包括第一扰流板和第二扰流板,所述第二扰流板安装板在第一扰流板的下侧,所述第一扰流板与第二扰流板结构相同,所述第一扰流板与第二扰流板的上下两面均通过第一粘接层防紫外线层,所述防紫外线层远离第一粘接层的一面通过第二粘接层粘接有耐高温层,所述第二扰流板的下部粘接有防污板,所述第一扰流板的上表面喷涂有防晒层;

所述第一扰流板的两侧均固定设置有U型板,所述第二扰流板的两侧均固定在U型板内,所述U型板的内侧固定安装有卡块,所述第二扰流板靠近U型板的内侧开设有卡槽,所述卡块开设在卡槽内,所述第一扰流板的下部等距离开设有第一连接槽,所述第二扰流板的上部等距离开设有第二连接槽,所述第二连接槽与第一连接槽之间通过支撑杆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一扰流板与第二扰流板的一端中部螺钉安装有反光板。

优选的,所述支撑杆的两端均固定安装有连接块,两个所述连接块分别设置在第二连接槽、第一连接槽内。

优选的,相邻的两个所述支撑杆与第一扰流板、第二扰流板构成梯形结构。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汽车扰流板,有益效果在于:在第一扰流板的两侧分别粘接防紫外线层,在防紫外线层的外侧粘接耐高温层,能够提高扰流板的防紫外线层性能和耐高温效果,提高使用寿命,在第一扰流板的下表面开设第一连接槽,在第二扰流板的上表面开设第二连接槽,并将第一连接槽与第二连接槽之间通过支撑杆连接,能够有效的提高使用寿命,提高稳定性,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方便使用,能够提高扰流板的防紫外线层性能和耐高温效果,还能够提高稳定性,提高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汽车扰流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A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汽车扰流板的第一扰流板结构示意图。

图中:防晒层1、第一连接槽2、支撑杆3、反光板4、第一扰流板5、第二连接槽6、螺钉7、防污板8、第二扰流板9、U型板10、卡槽11、卡块12、第一粘接层13、耐高温层14、防紫外线层15、第二粘接层1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新型汽车扰流板,包括第一扰流板5和第二扰流板9,第二扰流板9安装板在第一扰流板5的下侧,第一扰流板5与第二扰流板9结构相同,第一扰流板5与第二扰流板9的一端中部螺钉7安装有反光板4,方便使用,夜间使用时,能够提示后方车辆,保证安全距离,提高安全性,增强了本实用新型的实用性,第一扰流板5与第二扰流板9的上下两面均通过第一粘接层13防紫外线层15,防紫外线层15远离第一粘接层13的一面通过第二粘接层16粘接有耐高温层14,第二扰流板9的下部粘接有防污板8,方便清理,所述第一扰流板5的上表面喷涂有防晒层1,保证使用效果。

第一扰流板5的两侧均固定设置有U型板10,第二扰流板9的两侧均固定在U型板10内,U型板10的内侧固定安装有卡块12,第二扰流板9靠近U型板10的内侧开设有卡槽11,卡块12开设在卡槽11内,第一扰流板5的下部等距离开设有第一连接槽2,第二扰流板9的上部等距离开设有第二连接槽6,第二连接槽6与第一连接槽2之间通过支撑杆3连接,相邻的两个支撑杆3与第一扰流板5、第二扰流板9构成梯形结构,稳定性强,结构稳定,支撑杆3的两端均固定安装有连接块,两个连接块分别设置在第二连接槽6、第一连接槽2内。

工作流程:本实用新型使用时,在第一扰流板5的两侧分别粘接防紫外线层15,在防紫外线层15的外侧粘接耐高温层14,能够提高扰流板的防紫外线性能和耐高温效果,提高使用寿命,在第一扰流板5的下表面开设第一连接槽2,在第二扰流板的上表面开设第二连接槽6,并将第一连接槽2与第二连接槽6之间通过支撑杆3连接,能够有效的提高使用寿命,提高稳定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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