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能够转动的栏板部件的商用车辆车体的制作方法_3

文档序号:9515892阅读:来源:国知局
上,这同样表示部分包围支承结构10。因此并不需要,在栏板部件8的打开位置上,栏板段14的正面相对于支承结构10的正面向后朝运载空间15后移。也就是说,对支承结构10的U形包围的需求小于优选地对支承结构10的至少进行L形包围的需求。
[0040]在示出的而且就此而言优选的车体2中,相对于指向外侧的支承结构10的正面,在闭合位置上的栏板部件8的背面向运载空间15后移,而栏板部件8在闭合状态下向外的正面在打开位置相对于支承结构10向后朝运载空间15后移。但是,在示出的并就此而言优选的车体2中这仅仅是在达到这样的程度时才有的情况,即,当在打开位置中栏板部件8的背面还相对于支承结构向外突出。但是,在闭合位置中栏板部件8的正面却并不相对于支承结构10向外突出。而是更确切地说,栏板部件8的正面与支承结构10的外侧大致平齐。
[0041]图4和图5以截面视图示出了下排的多个栏板部件7中的一个栏板部件7,即,分别在闭合位置和在打开位置时。在打开位置上,栏板部件7基本上垂直地向下悬挂并且在这个方向上相对于闭合位置基本上转动了 180°。栏板部件7在连接段16处经以铰链形式的转动连接件17,与以运载底板的纵面形式的支承结构9连接。在此,连接段16设置在支承结构9朝向上的一面上而且并不相对于支承结构9而言向商用车辆I的外侧突出。容纳段18与连接段16相连,该容纳段形成为类似于向外开口的沟槽。另外,容纳段18在远离连接段16的一侧过渡至栏板段19。
[0042]在栏板部件7由打开位置转动至闭合位置时,支承结构9部分地嵌合入由容纳段18形成的凹槽或沟槽,从而在打开位置处,栏板部件7在此至少部分地包围支承结构9。为此,在闭合位置处,栏板部件7的容纳段18的指向外侧的正面相对于栏板部件的栏板段19而言向运载空间15后移,确切地说以沟槽或凹槽的形式。
[0043]示出的并就此而言优选的车体2的栏板段19具有大致平的且指向外侧的正面。在闭合位置处,栏板段19的这个正面限定了车体2的纵向上的外侧垂直平面,该平面优选与在处于闭合的栏板部件7的条件下通过这样的栏板3所限定的相应的外侧平面大致平齐。这两个平面中的其中一个与在闭合位置时容纳段18的指向外侧的正面之间存在一个自由空间,支承结构9在打开位置时可以至少部分地容纳在该自由空间中。
[0044]栏板部件7的向外的正面在闭合位置中与对应的支承结构9的向外的一面相比并不向外突出,而栏板部件7的背面在打开位置中与支承结构9的向外的正面相比则向外突出。但是同时,与对应的支承结构9的向外的一面相比,栏板部件7在闭合位置中向外的正面在打开位置中却向内朝运载空间15突出。
[0045]与栏板3 —样,可以分别以如前所述方式,利用至少一个栏板部件7、8以及利用至少一个支承结构9、10而形成前壁4和/或后壁5,这里就不再单独说明。上述的基本原理优选地由此也适用于横向于车体2的栏板3。
【主权项】
1.一种商用车辆(1)的车体(2),特别是卡车、挂车或半挂车的车体,所述车体具有至少一个栏板(3),其中,所述栏板(3)包括至少一个支承结构(9,10)和至少一个固定在所述支承结构(9,10)上的栏板部件(7,8),其中,所述栏板部件(7,8)可以相对于所述支承结构(9,10)从闭合位置转动至打开位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栏板部件(7,8)的所述打开位置上,所述栏板部件(7,8)至少部分地包围所述支承结构(9,10)。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栏板部件(7,8)具有与所述支承结构(9,10)连接的连接段(11,16)、栏板段(14,19)以及所述连接段和所述栏板段之间的容纳段(13,18),与所述栏板部件(7,8)的外面相比和/或与所述栏板段(14,19)指向所述商用车辆(1)的外侧的正面相比,所述容纳段(13,18)在所述栏板部件(7,8)的闭合状态下指向所述商用车辆(1)外侧的正面后移,而且在所述栏板部件(7,8)的所述打开位置,所述栏板部件(7,8)在所述容纳段(13,18)的区域内至少部分地包围所述支承结构(9,10)。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栏板部件(7,8)的所述容纳段(13,18)构造为逐渐变细的形状和/或凹陷,特别是构造为在所述栏板部件(7,8)的闭合状态下向外开口的凹槽。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车体,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栏板部件(7,8)的闭合位置中,与所述栏板部件(7,8)指向所述商用车辆(1)的运载空间(15)的背面相比,所述支承结构(9,10)向所述商用车辆(1)的外侧突出。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车体,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闭合位置中,所述栏板部件(7,8)与所述支承结构(9,10)的外面相比并不向外突出,优选与所述支承结构(9,10)大致齐平。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车体,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栏板部件(7,8)的打开位置中,与所述栏板(3)的指向所述商用车辆(1)的运载空间(15)的正面相比,所述支承结构(9,10)向所述商用车辆(1)的外侧突出。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车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栏板部件(7,8)可以以至少150°,优选至少160°,特别是至少170°,更优选约180°从所述闭合位置转动至所述打开位置。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车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栏板部件(7,8)从闭合位置向下和/或向侧面转动至打开位置。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车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栏板部件(7,8),特别是所述连接段(11,16),与所述支承结构(9,10)的基本在所述栏板(3)的纵向上和/或基本指向上方的一面连接。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车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栏板(3)是所述车体⑵的侧壁和/或后壁(5)。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车体,其特征在于,经至少一个转动连接件(12,17),特别是经至少一个铰链,所述栏板部件(7,8)与所述支承结构(9,10)连接。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车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结构(9,10)为立柱、所述运载底板和/或纵面,特别是在所述运载底板的侧边上。13.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车体,其特征在于,所述车体(2)为平板车体,特别是开放的平板车体。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商用车辆(1)的车体(2),特别是卡车、挂车或半挂车的车体,该车体具有至少一个栏板(3),其中,栏板(3)包括至少一个支承结构(9,10)和至少一个固定在支承结构(9,10)上的栏板部件(7,8),其中,栏板部件(7,8)可以从闭合位置而相对于支承结构(9,10)转动至打开位置。为了可以扩大供运载货物使用的空间,设置为,栏板部件(7,8)在栏板部件(7,8)的打开位置处至少部分地包围支承结构(9,10)。
【IPC分类】B62D33/027
【公开号】CN105270491
【申请号】CN201510328989
【发明人】福尔克尔·肖尔茨
【申请人】施米茨货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1月27日
【申请日】2015年6月15日
【公告号】EP2955086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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