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限制性航道的中小型液化天然气运输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180653发布日期:2021-05-25 14:55阅读:197来源:国知局
可以通过限制性航道的中小型液化天然气运输船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船舶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可以通过限制性航道的中小型液化天然气运输船。



背景技术:

由于内河船舶航行受到航道水深,季节性水位变化,桥梁限制通行高度,码头尺度等影响,导致船舶的主尺度受到限制。为了最大提高经济效益,希望在前述的主尺度限制的条件尽可能获得大的舱容。

目前现有的中小型液化天然气运输船由于设计时没有考虑通过长江内的限制性航道的可能性,受到前述的主尺度限制的条件中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无法驶入8.5m水深的浅水航道并通过限高24m的桥梁。

根据国际权威数据库ihs检索29000~50000立方米舱容的液化天然气运输船,目前实际建造的中小型液化天然气运输船仅有4条,其中,船名为“haiyangshiyou301”的船舶,满载下空气吃水高度约36米,其为上层建筑和驾驶室位于货舱区域后方的常规布局;船名为“coralencanto”的船舶,满载下空气吃水高度约36米,其为上层建筑和驾驶室位于货舱区域后方的常规布局;船名为“sagadawn”的船舶,满载下空气吃水高度约40米,其为上层建筑和驾驶室位于货舱区域后方的常规布局。

目前已有船型的布置都是驾驶室布置在货舱后方的常规设计。其空气吃水无法满足沿途桥梁最小限高24m的要求,或者已有船型的满载吃水无法通过8.5米水深航道,或者已有船型的舱容小于38000立方米,经济性不佳。由于空气吃水的限制,驾驶室距离水面高度受限,导致驾驶室和上层建筑布置在货舱后方的常规设计无法满足规范的要求,给在内河航行的安全性带来了负面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可以通过限制性航道的中小型液化天然气运输船。

本发明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一种可以通过限制性航道的中小型液化天然气运输船,船舶总长为180米至200米;最大淡水吃水为7米至8米;总液货舱容为38000立方米至42000立方米;船舶的驾驶室设于货舱区域的前部;船首水面盲区长度不大于1.5倍船舶总长;船舶的桅杆为可倒式桅杆,船舶的雷达为可倒式雷达;船舶的最大空气吃水不大于23米;船舶的推进系统为双桨推进系统。

船舶的货舱区域内设有若干个独立型液货舱,独立型液货舱罐体结构的材料为铝合金。《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igc规则》)定义了独立型液货舱的概念。本发明中的独立型液货舱为符合《igc规则》定义的独立型液货舱。

优选方案,船舶的货舱区域内设有3个独立型液货舱。

船体型深为16米至17米。

船体型宽为31米至33米。

货舱区域船体的舷侧和船底均由双壳结构构成。

双桨推进系统包括两个螺旋桨,两个螺旋桨均设于船舶的尾部,两个螺旋桨对称分布于船中线的两侧。

可倒式桅杆包括固设于船舶的桅杆底座、铰接于桅杆底座的桅杆本体和可使桅杆本体竖起或倒下的桅杆驱动部件。

桅杆驱动部件的驱动方式为液压、电动或手动。

可倒式雷达包括固设于船舶的雷达底座、铰接于雷达底座的雷达本体和可使雷达本体竖起或倒下的雷达驱动部件;雷达驱动部件的驱动方式为液压、电动或手动。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发明提供了一种38000以上立方米货舱舱容,优选为40000立方米的货舱舱容,能够满载通过8.5m及以上水深的浅水航道,并能够同时通过限高24m(含24m)以上的桥梁的中小型液化天然气运输船。该液化天然气运输船可以为满足该限制的限制性航区提供液化天然气运输服务。其38000立方米以上的货舱舱容,使其具有良好的投资经济性,相比更小舱容的船型,可以以较少的航次实现同等运输量的需求,对减轻繁忙航道的通行压力更加有利。本发明能在航道最小水深8.5m,沿途桥梁最小限高24m的限制下,实现4万立方米舱容级别的液化天然气运输船通航,该舱容相比目前现有技术有明显增长,具有更好的经济性。并且能够大幅度减小船首水面视线盲区和雷达盲区。双桨推进系统具有更高的操纵能力冗余度,能在内河复杂环境中安全驾驶。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向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举个较佳实施例,并结合附图来更清楚完整地说明本发明。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可以通过限制性航道的中小型液化天然气运输船,船舶总长为180米至200米;最大淡水吃水为7米至8米;总液货舱容为38000立方米至42000立方米;船舶的驾驶室10设于货舱区域20的前部;船首水面盲区长度不大于1.5倍船舶总长;船舶的最大空气吃水不大于23米。

船舶的货舱区域20内设有若干个独立型液货舱21,独立型液货舱罐体结构的材料为铝合金。这样,可以减轻空船重量,为控制最大淡水吃水提供保障。《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igc规则》)定义了独立型液货舱的概念。本实施例中的独立型液货舱为符合《igc规则》定义的独立型液货舱。

本实施例中,优选方案,船舶的货舱区域20内设有3个独立型液货舱21。

船体型深为16米至17米。船体型宽为31米至33米。

货舱区域船体的舷侧和船底均由双壳结构构成,即船舶为双层壳体结构。双层壳体结构可以提高船舶的安全性。

船舶的推进系统为双桨推进系统。双桨推进系统包括两个螺旋桨31,两个螺旋桨均设于船舶的尾部,两个螺旋桨对称分布于船中线的两侧。

采用双桨推进,在浅水中实现比单桨更高的推进效率和操纵性能,并具有更高的系统冗余。

船舶的桅杆为可倒式桅杆40。

可倒式桅杆40包括固设于船舶的桅杆底座41、铰接于桅杆底座的桅杆本体42和可使桅杆本体竖起或倒下的桅杆驱动部件(图上未示出)。

桅杆驱动部件的驱动方式为液压、电动或手动。

在一个实施例中,桅杆驱动部件的驱动方式为液压,桅杆驱动部件为液压油缸。液压油缸底部固接于船舶,液压油缸的活塞连接于桅杆本体。当液压油缸的活塞的伸出时,桅杆本体竖起。当液压油缸的活塞缩回时,桅杆本体倒下。

在其他实施例中,桅杆驱动部件的驱动方式也可以为电动或手动。

船舶的雷达为可倒式雷达50。

可倒式雷达包括固设于船舶的雷达底座、铰接于雷达底座的雷达本体和可使雷达本体竖起或倒下的雷达驱动部件(图上未示出)。

雷达驱动部件的驱动方式为液压、电动或手动。

在一个实施例中,雷达驱动部件的驱动方式为液压,雷达驱动部件为液压油缸。液压油缸底部固接于船舶,液压油缸的活塞连接于雷达本体。当液压油缸的活塞的伸出时,雷达本体竖起。当液压油缸的活塞缩回时,雷达本体倒下。

在其他实施例中,雷达驱动部件的驱动方式也可以为电动或手动。

采用可倒式桅杆以及可倒式雷达,可以实现最大空气吃水不大于23米。最大空气吃水即通过限制性桥梁时,水面到船舶的最高点的垂直高度。图1中双点划线19为水面上方23米高度的线。

本发明采用驾驶室布置在货舱前方的设计,相比后置的常规设计,其重心前移,有利于减小船舶尾倾,避免尾部吃水过大,便于在浅水中通行;而且在驾驶室距离水面高度受到桥梁限高时,布置在货舱前方的驾驶室可以提供比后置的常规设计更好的前向视线和更小的首向雷达盲区。

采用铝合金制造的独立式液货舱,由于铝合金密度仅为不锈钢的三分之一,比采用镍钢和不锈钢材料,可以大幅减少船舶空重。同时通过优化设计,在满足稳性要求的前提下,将独立式液货舱的数量减少到最低限度的3个,在同等总舱容的前提下减少了独立式液货舱的自身空重,实现比现有船型更小的吃水,适应浅水航道的限制。

为了满足规范对前后桅杆及桅杆上信号灯布置的要求,桅杆的正常工作状态必然导致船舶无法通过限高24m的桥梁,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将前后桅杆以及可能受影响的雷达等设备设计成为可以倾倒的结构,在通过限高24m的桥梁的时候,将前后桅杆以及可能受影响的雷达等设备倾倒,使得船舶水面以上最高点降低,能够符合通过桥梁的要求。

常规单桨方案,为了保证螺旋桨效率,需要加大螺旋桨直径,但大螺旋桨直径不利于在浅水中通行。采用双桨方案可以将单个桨的负荷大幅减小,在较小的螺旋桨直径下获得高的螺旋桨效率。并且双桨方案带来了额外的利益:增加推进系统的冗余度,改善船舶在内河复杂航道中的操纵性能,提高在内河复杂航行环境下的安全航行能力。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有效地减小了船舶满载吃水,并且在减小吃水的同时控制了船舶水面以上的高度,实现了船舶高度方向的扁平化,达到了同时满足桥梁最小限高24m,满载吃水通过8.5米水深航道的设计目标。而且,为在环境复杂的内河安全行驶提供了比常规设计更好的前向驾驶视线和前向雷达覆盖区域。也为在环境复杂的内河安全行驶提供了高冗余度的推进系统和操纵性能。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38000以上立方米货舱舱容,优选为40000立方米的货舱舱容,能够满载通过8.5m及以上水深的浅水航道,并能够同时通过限高24m(含24m)以上的桥梁的中小型液化天然气运输船。该液化天然气运输船可以为满足该限制的限制性航区提供液化天然气运输服务。其由3个独立型液货舱总计38000立方米以上的货舱舱容,使其具有良好的投资经济性,相比更小舱容的船型,可以以较少的航次实现同等运输量的需求,对减轻繁忙航道的通行压力更加有利。

本发明能在航道最小水深8.5m,沿途桥梁最小限高24m的限制下,实现4万立方米舱容级别的液化天然气运输船通航,该舱容相比目前现有技术有明显增长,具有更好的经济性。并且能够大幅度减小船首水面视线盲区和雷达盲区,具有更高的操纵能力冗余度,能在内河复杂环境中安全驾驶。

虽然以上描述了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这仅是举例说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是由所附权利要求书限定的。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背离本发明的原理和实质的前提下,可以对这些实施方式做出多种变更或修改,但这些变更和修改均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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