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提料的双伸缩机械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56442阅读:167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提料的双伸缩机械臂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物料运转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提料的双伸缩机械臂。



背景技术:

现有的工厂物料提升大多利用皮带进行运送,提升速度快,不间断,但皮带只能运送颗粒物料或者一些小块硬质物料,对于一些大型设备或重量较重的物体,皮带不能运送,对于这些重量较重的物体,工厂大多使用塔吊或来进行提升,塔吊在提料过程中,由于钢丝绳的结构特性,容易在提料过程中产生晃动,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塔吊提升物料速度慢,提升效率低,为此我们提出一种用于提料的双伸缩机械臂,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用于提料的双伸缩机械臂。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提料的双伸缩机械臂,包括固定柱,所述固定柱的顶端设有空腔,空腔内设有驱动装置和旋转轴,旋转轴位于驱动装置的上方,旋转轴活动安装在固定柱上,且旋转轴与固定柱的连接处设有第一轴承,旋转轴上固定安装有从动轮,所述驱动装置的输出轴上安装有主动轮,主动轮与从动轮之间连接有传动皮带,所述固定柱的侧壁顶端安装有固定箱,旋转轴的一端穿过固定柱延伸至固定箱的内部,所述固定箱内设有分隔板,分隔板的两侧分别设有第一提料杆和第二提料杆,第一提料杆和第二提料杆的底端均设有提料箱,第一提料杆和第二提料杆的一侧均设有滑块,固定箱的内壁上设有滑轨,滑块与滑轨相配合,所述第一提料杆和第二提料杆远离滑轨的一侧固定安装有直线齿轮,旋转轴上安装有两个正齿轮,正齿轮分别位于分隔板的两侧,正齿轮与直线齿轮相互啮合。

优选的,所述分隔板位于固定箱的中间位置,且分隔板与固定箱为一体式结构。

优选的,所述第一提料杆的底端位于固定箱的底端,第二提料杆的顶端位于固定箱的顶端。

优选的,所述固定箱、分隔板与旋转轴的连接处均设有第二轴承。

优选的,所述第一提料杆、第二提料杆和直线齿轮的长度相同。

优选的,所述驱动装置为伺服电机。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本装置中设有第一提料杆和第二提料杆,在驱动装置的带动下,旋转轴带动正齿轮旋转,正齿轮带动直线齿轮上下运动,从而带动第一提料杆和第二提料杆上下运动,提料速度快,提料效率高,通过一个驱动装置带动两个提料箱运动,节约了能源,且在提料的过程中,物料不会产生晃动,减少了安全隐患,本装置结构简单,维护方便,提料效率高,节约了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用于提料的双伸缩机械臂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用于提料的双伸缩机械臂的固定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固定柱、2主动轮、3驱动装置、4旋转轴、5从动轮、6第一提料杆、7固定箱、8第二提料杆、9提料箱、10滑轨、11滑块、12分隔板、13直线齿轮、14正齿轮、15传动皮带。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用于提料的双伸缩机械臂,包括固定柱1,固定柱1的顶端设有空腔,空腔内设有驱动装置3和旋转轴4,旋转轴4位于驱动装置3的上方,旋转轴4活动安装在固定柱1上,且旋转轴4与固定柱1的连接处设有第一轴承,旋转轴4上固定安装有从动轮5,驱动装置3的输出轴上安装有主动轮2,主动轮2与从动轮5之间连接有传动皮带15,固定柱1的侧壁顶端安装有固定箱7,旋转轴4的一端穿过固定柱1延伸至固定箱7的内部,固定箱7内设有分隔板12,分隔板12的两侧分别设有第一提料杆6和第二提料杆8,第一提料杆6和第二提料杆8的底端均设有提料箱9,第一提料杆6和第二提料杆8的一侧均设有滑块11,固定箱7的内壁上设有滑轨10,滑块11与滑轨10相配合,第一提料杆6和第二提料杆8远离滑轨10的一侧固定安装有直线齿轮13,旋转轴4上安装有两个正齿轮14,正齿轮14分别位于分隔板12的两侧,正齿轮14与直线齿轮13相互啮合,分隔板12位于固定箱7的中间位置,且分隔板12与固定箱7为一体式结构,第一提料杆6的底端位于固定箱7的底端,第二提料杆8的顶端位于固定箱7的顶端,固定箱7、分隔板12与旋转轴4的连接处均设有第二轴承,第一提料杆6、第二提料杆8和直线齿轮13的长度相同,驱动装置3为伺服电机。

应用方法:启动驱动装置3,驱动装置3带动主动轮2旋转,主动轮2通过传动皮带15带动从动轮5和旋转轴4旋转,旋转轴4带动正齿轮14旋转,正齿轮14与直线齿轮13相互啮合,带动直线齿轮13和第一提料杆6、第二提料杆8在固定箱7上进行上下运动,进行提料。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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