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模具钢转运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269711阅读:374来源:国知局
一种模具钢转运框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模具钢转运框。



背景技术:

模具钢是用来制造冷冲模、热锻模、压铸模等模具的钢种,通常为矩形体状,装车运输时需要使用钢缆拴住模具钢,然后使用起吊装置将模具钢逐一提起,堆叠放置在货车上,仅仅用钢缆拴住模具钢并不牢靠,在起吊过程中模具钢容易滑落,存有一定的安全隐患,而且,在起吊前使用钢缆拴住模具钢,起吊后再将钢缆解开,再进行堆叠操作,过程较为繁琐。

同时,模具钢在装车过程中外表面完全暴露在外,模具钢之间容易发生磕碰,进而导致模具钢的边角出现缺损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模具钢转运框。

为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模具钢转运框,包括框主体,所述框主体包括一块底板和四块侧板,所述底板为矩形,所述侧板为梯形,所述侧板、底板合围形成上宽下窄的第一容置空间;

所述第一容置空间内平行设有至少两块隔板,所述隔板垂直于所述底板设置,两块相邻的所述隔板之间限定有第二容置空间,位于外侧的所述隔板和相对的侧板之间限定有第三容置空间;

所述第二容置空间内衬设有缓冲层;

与所述隔板相对设置的所述侧板上设有与所述第三容置空间联通的通孔;

所述侧板顶部形成有一圈台面,所述底板边缘在所述台面所处平面上的投影落在所述台面范围内;

所述框主体和所述隔板均为钢板所制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的技术方案,所述隔板与所述框主体焊接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的技术方案,所述缓冲层为泡棉材质所制成。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通过隔板限定有第二容置空间,且在第二容置空间中设有缓冲层,模具钢单独放置在第二容置空间内,可以防止装车过程中因磕碰损坏模具钢边角;侧板上设有通孔,且在框主体内限定有用于为起重吊钩让位的第三容置空间,使用起重吊钩钩住侧板就可以牢靠的固定框主体,不用担心起吊过程中滑落,同时,装有模具钢的转运框直接通过侧板顶部的台面进行堆叠,具有操作方便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一种模具钢转运框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A向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一种模具钢转运框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所示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但这些实施方式并不限制本实用新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做出的结构、方法、或功能上的变换均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以下提供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

请参见图1至3,一种模具钢转运框,包括框主体1,所述框主体1包括一块底板11和四块侧板12,所述底板11为矩形,所述侧板12为梯形,所述侧板12、底板11合围形成上宽下窄的第一容置空间;

所述第一容置空间内平行设有至少两块隔板2,所述隔板2垂直于所述底板11设置,两块相邻的所述隔板2之间限定有第二容置空间3,位于外侧的所述隔板2和相对的侧板12之间限定有第三容置空间4;

所述第二容置空间3内衬设有缓冲层5;

与所述隔板2相对设置的所述侧板12上设有与所述第三容置空间4联通的通孔6;

所述侧板12顶部形成有一圈台面7,所述底板11边缘(下表面边缘)在所述台面7所处平面上的投影落在所述台面7范围内;

所述框主体1和所述隔板2均为钢板所制成。

需要说明的是,框主体1上宽下窄的结构以及侧板12顶部设置的台面7均是为了方便转运框进行堆叠。

起重吊钩8的体积通常较大,设置第三容置空间4的作用在于为所述起重吊钩8提供让位空间,以使起重吊钩8可以通过侧板12上的通孔6伸入,钩住侧板12,同时第三容置空间4与第二容置空间3相对独立,可以防止装车过程中起重吊钩8划伤模具钢表面。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将模具钢放入第二容置空间3中,然后用起重吊钩8(起重吊钩8通过钢缆与起吊装置连接)钩住侧板12,使用起吊装置提起并放置在货车上,最后取下起重吊钩8即可。

进一步的,所述隔板2与所述框主体1焊接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缓冲层5为泡棉材质所制成。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通过隔板2限定有第二容置空间3,且在第二容置空间3中设有缓冲层5,模具钢单独放置在第二容置空间3内,可以防止装车过程中因磕碰损坏模具钢边角;侧板12上设有通孔6,且在框主体1内限定有用于为起重吊钩8让位的第三容置空间4,使用起重吊钩8钩住侧板12就可以牢靠的固定框主体1,不用担心起吊过程中滑落,同时,装有模具钢的转运框直接通过侧板12顶部的台面7进行堆叠,具有操作方便的优点。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方式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方式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方式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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