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空投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79556发布日期:2018-06-12 22:01阅读:915来源:国知局
无人机空投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物料输送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无人机空投系统。



背景技术:

传统的物料运输,主要依靠人或车来往地面运输,运输线路繁杂,往往耗时耗力,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能够提高运输效率、节省人力的无人机空投系统。

一种无人机空投系统,包括无人机输送机构、遥控机构以及空投平台机构;所述无人机输送机构用于装载、输送及卸载物料;所述遥控机构用于控制所述无人机输送机构的飞行状态以及用于控制所述无人机输送机构将装载的物料自动卸下;所述空投平台机构包括接料方斗、输送滑道以及取料平台,所述接料方斗具有呈斜面设置的接料斜面,所述输送滑道的一端与所述接料斜面的下端连通,另一端延伸至所述取料平台的上方,所述取料平台用于承接从所述接料方斗和所述输送滑道滑下的物料以供取用。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无人机输送机构包括无人机飞行装置、起落架以及装料装置;所述起落架设在所述无人机飞行装置的下方,所述装料装置用于盛装物料,所述装料装置活动设在所述起落架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接料方斗呈四面体漏斗状,与所述接料斜面相对设置的侧面竖直设置,另两个侧面也呈斜面设置且之间距离从上之下逐渐靠近。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空投平台机构还包括转弯缓冲道,所述转弯缓冲道的一端与所述接料方斗的底端对接,另一端与所述输送滑道对接。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转弯缓冲道弯折设置。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接料方斗与所述转弯缓冲道为一体成型的结构。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接料方斗通过一方斗起落架固定在建筑物上或地面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输送滑道的滑道壁呈多孔的镂空状。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输送滑道通过固定筘固定在墙壁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固定筘有多个,多个所述固定筘沿所述输送滑道依次均匀分布。

上述无人机空投系统包括无人机输送机构、遥控机构以及空投平台机构,可通过无人机输送机构装载、输送及卸载物料,通过遥控机构控制无人机输送机构的飞行状态以及控制无人机输送机构将装载的物料自动卸下。空投平台机构包括接料方斗、输送滑道以及取料平台,其中,接料方斗具有呈斜面设置的接料斜面,输送滑道的一端与接料斜面的下端连通,另一端延伸至取料平台的上方,取料平台用于承接从接料方斗和所述输送滑道滑下的物料以供取用,因而,从无人机输送机构卸载的物料可经由该接料斜面平稳、安全地滑下,并经由输送滑道最终落至取料平台上以供操作工取用。该无人机空投系统结构设计简单、精巧,可避免传统的人工或车载地面运输,可避免规划繁杂的地面路线,解决了传统运输耗时大、运输不及时、人工运输劳力大等问题,具有节省人力物力、提高效率的显著效果,尤其适合上、下楼层之间的物料输送,改变传统的电梯或者人工运输物料的模式,实现了新时期、新条件下的物料传递承接创新和突破。

附图说明

图1为一实施方式的无人机输送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实施方式的空投平台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所示空投平台机构的另一视角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和/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请结合图1、图2和图3,一实施方式的无人机空投系统包括无人机输送机构100、遥控机构(图未示)以及空投平台机构200。遥控机构用于控制无人机输送机构100在物料装载点与空投平台机构200之间飞行转运。本实施方式的无人机空投系统可适用于各种工厂的物料输送,如纺织针织布厂的物料投送。

具体地,无人机输送机构100用于装载、输送及卸载物料。在一个实施例中,无人机输送机构100包括无人机飞行装置110、起落架120以及装料装置130。起落架120设在无人机飞行装置110的下方。装料装置130用于盛装物料。起落架120上设有装载位,装料装置130活动设在起落架120的装载位上。

在一个具体的实施例中,无人机飞行装置110可采用但不限于大疆科技公司的S1000无人机及其机架,搭配A2飞控系统和iPad端地面站功能。起落架120可改装自该S1000无机人的机架,通过在其上设置装载位,并固定上可自动卸载的卸货装置,以达到可遥控自动卸货的效果。

遥控机构用于控制无人机输送机构100的飞行状态,如控制无人机输送机构100起飞、降落以及在始发地和终点之间飞行,以及用于控制无人机输送机构100将装载的物料自动卸下。遥控机构可采用但不限于如日本Futaba 14SG专业遥控器。

空投平台机构200包括接料方斗210、输送滑道220以及取料平台230。接料方斗210具有呈斜面设置的接料斜面211。输送滑道220的一端与接料斜面211的下端连通,另一端延伸至取料平台230的上方。取料平台230用于承接从接料方斗210和输送滑道220滑下的物料以供取用。

具体地,在一个实施例中,接料方斗210呈四面体漏斗状。其中,与接料斜面211相对设置的侧面212竖直设置,另两个侧面213也呈斜面设置且之间距离从上之下逐渐靠近。当无人机输送机构100飞行到接料方斗210的上方时,可控制将装料装置130卸下。卸下后的装料装置130可沿接料方斗210的接料斜面211滑下,斜面结构的接料斜面211可以为顺利滑下提供助力。在一个实施例中,接料斜面211的倾斜角度在30°~60°之间,优选为45°~60°。倾斜设置,还可以为物料滑下提供缓冲,使物料不至于作自由落体运动直接掉下。

进一步,在一个实施例中,在接料方斗210的上方设有感应装置,并设有与感应装置电连接的报警装置。感应装置优选均匀布设于接料方斗210上,以检测正上方或靠近边缘的空中是否有物体,当检测到有物体时进行报警提示,以防止因操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无人机飞行装置110、起落架120或装料装置130没有对准落在接料方斗210内,保证无人机飞行装置110、起落架120或装料装置130不会与接料方斗210发生碰撞,进一步保证飞行及卸货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在一个实施例中,该空投平台机构200还包括转弯缓冲道240。转弯缓冲道的一端240与接料方斗210的底端对接,另一端与输送滑道220对接。优选的,在一个实施例中,该转弯缓冲道240弯折设置,且弯折处呈折角设置。通过设置转弯缓冲道240可实现物料传送转向。物料可依靠自身的运动惯性由接料方斗210落入转弯缓冲道240,并落入输送滑道220中。

在一个实施例中,接料方斗210与转弯缓冲道240为一体成型的结构,结构稳定好,且易于制作成型。

在一个具体的实施例中,接料方斗210通过一方斗起落架214固定在建筑物上或地面上,如固定在建筑物的高处。

输送滑道220可竖直设置,以将从高处落下的物料输送至低处。在一个实施例中,输送滑道220的滑道壁呈多孔的镂空状。镂空状的输送滑道220可以有效避免落雨天雨水进入室内。

在一个实施例中,输送滑道220通过固定筘固221定在墙壁上。进一步,在一个实施例中,固定筘221有多个,多个固定筘221沿输送滑道220依次均匀分布。

当需要输送物料时,在起始点把装料装置130装到起落架120上,由无人机遥控人员控制无人机飞行装置110,当物料到达目的地即设定的工作区域的空投平台时,投放物料,物料掉落至非同心的接料方斗210的接料斜面211处,为顺利滑下提供助力,接着物料通过自身惯性由转弯缓冲道240进入到镂空的输送滑道220,最终装料装置130落至水平的取料平台230上,待随时取走,整个过程用时较短,可实现快速传递和承接。

上述无人机空投系统包括无人机输送机构100、遥控机构以及空投平台机构200,可通过无人机输送机构100装载、输送及卸载物料,通过遥控机构控制无人机输送机构100的飞行状态以及控制无人机输送机构100将装载的物料自动卸下。空投平台机构200包括接料方斗210、输送滑道220以及取料平台230,其中,接料方斗210具有呈斜面设置的接料斜面211,输送滑道220的一端与接料斜面的下端连通,另一端延伸至取料平台230的上方,取料平台230用于承接从接料方斗210和输送滑道220滑下的物料以供取用,因而,从无人机输送机构100卸载的物料可经由该接料斜面211平稳、安全地滑下,并经由输送滑道220最终落至取料平台230上以供操作工取用。该无人机空投系统结构设计简单、精巧,可避免传统的人工或车载地面运输,可避免规划繁杂的地面路线,解决了传统运输耗时大、运输不及时、人工运输劳力大等问题,具有节省人力物力、提高效率的显著效果,尤其适合上、下楼层之间的物料输送,改变传统的电梯或者人工运输物料的模式,实现了新时期新条件下的物料传递承接创新和突破。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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