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卸车起吊绳绑扎用钢筋捆提升工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04270发布日期:2019-11-12 22:29阅读:606来源:国知局
一种卸车起吊绳绑扎用钢筋捆提升工装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施工工装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卸车起吊绳绑扎用钢筋捆提升工装。



背景技术:

目前,钢筋运输车辆卸车时,由于钢筋捆较重且捆与捆之间以及捆与货厢底面之间没有间隙导致难以绑扎起吊钢丝绳,现有的做法是用吊车依次将钢筋捆的两端吊起并在吊起处的下方塞进木方垫起,垫起后再进行起吊钢丝绳的绑扎。这种方式效率低下,设备利用效率低,且重型起重设备一旦操作不当容易给工人造成伤害,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卸车起吊绳绑扎用钢筋捆提升工装。

本实用新型为实现上述目的,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卸车起吊绳绑扎用钢筋捆提升工装,包括两个移动支架,移动支架包括连接板,连接板底部设有三个同向设置的定向滑轮,三个定向滑轮非沿一条直线设置,连接板顶部固设有支柱,支柱顶部设有滑轨和连接杆,滑轨和连接杆互相平行设置且两端分别与两个支柱的顶部铰接,滑轨外滑动套设有移动块,滑轨的外壁上固设有齿条,

移动块内设有行走机构,行走机构包括手摇臂一,手摇臂一的一端与移动块的侧壁转动连接,手摇臂一与移动块相连的一端通过单向传动机构与行走齿轮相连,行走齿轮与齿条啮合,

移动块内设有提升机构,提升机构包括手摇臂二,手摇臂二的一端与移动块的侧壁转动连接且通过减速机构连有收卷盘,收卷盘位于移动块内且外部缠有承重绳,承重绳的一端从移动块底部伸出并固连有起吊钩。

优选的,收卷盘处设有棘轮止退机构,棘轮止退机构包括与收卷盘同轴固定连接的棘轮,棘轮一侧设有止退棘爪,止退棘爪与移动块的内壁转动连接且转轴处设有扭簧,止退棘爪同轴固设有旋钮,旋钮位于移动块的外部。

优选的,单向传动机构包括蜗轮蜗杆传动机构和锥齿轮传动机构,锥齿轮传动机构用于将蜗轮输出扭矩轴线的方向旋转90°。

优选的,支柱与连接板之间设有若干加强筋。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工人通过摇动本实用新型的手摇臂二即可将钢筋捆的一端提起一定高度,即可进行起重钢丝绳的绑扎,整个过程仅需一人即可完成,人力成本低、效率高,无需配合起重设备从而降低了施工的安全隐患。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左视图;

图3为图2中A处的放大图;

图4为棘轮止退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连接板;2-定向滑轮;3-支柱;4-滑轨;5-齿条;6-连接杆;7-移动块;8-手摇臂一;9-手摇臂二;10-收卷盘;11-承重绳;12-起吊钩;13-旋钮;14-加强筋;

以下将结合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参照附图进行详细叙述。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所示,一种卸车起吊绳绑扎用钢筋捆提升工装,包括两个移动支架,移动支架包括连接板1,连接板1底部设有三个同向设置的定向滑轮2,三个定向滑轮2非沿一条直线设置,连接板1顶部固设有支柱3,支柱3顶部设有滑轨4和连接杆6,滑轨4和连接杆6互相平行设置且两端分别与两个支柱3的顶部铰接,滑轨4外滑动套设有移动块7,滑轨4的外壁上固设有齿条5,

移动块7内设有行走机构,行走机构包括手摇臂一8,手摇臂一8的一端与移动块7的侧壁转动连接,手摇臂一8与移动块7相连的一端通过单向传动机构与行走齿轮相连,行走齿轮与齿条5啮合,

移动块7内设有提升机构,提升机构包括手摇臂二9,手摇臂二9的一端与移动块7的侧壁转动连接且通过减速机构连有收卷盘10,收卷盘10位于移动块7内且外部缠有承重绳11,承重绳11的一端从移动块7底部伸出并固连有起吊钩12。

优选的,收卷盘10处设有棘轮止退机构,棘轮止退机构包括与收卷盘10同轴固定连接的棘轮,棘轮一侧设有止退棘爪,止退棘爪与移动块7的内壁转动连接且转轴处设有扭簧,止退棘爪同轴固设有旋钮13,旋钮13位于移动块7的外部。

优选的,单向传动机构包括蜗轮蜗杆传动机构和锥齿轮传动机构,锥齿轮传动机构用于将蜗轮输出扭矩轴线的方向旋转90°。

优选的,支柱3与连接板1之间设有若干加强筋14。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将两个移动支架置于需要提升的钢筋捆两侧,当两侧手里面位于不同平面时,连接杆6与滑轨4配合可使两根支柱3保持平行且竖直的状态,摇动手摇臂一8使移动块7移动至钢筋捆的正上方,将起吊钩12钩住钢筋捆的捆扎钢筋上,摇动手摇臂二9对承重绳11进行收卷从而将钢筋捆的一端提升,棘轮止退机构避免钢筋捆由于自重下落,工人即可进行起重钢丝绳的绑扎。这种方式下整个绑扎过程仅需一人即可完成,人力成本低、效率高,无需配合起重设备从而降低了施工的安全隐患。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示例性描述,显然本实用新型具体实现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实用新型的方法构思和技术方案进行的各种改进,或未经改进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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