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聚氨酯发泡用起模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18156阅读:268来源:国知局
一种聚氨酯发泡用起模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模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聚氨酯发泡用起模机构。



背景技术:

当聚氨酯发泡时,需要将模具升温至 60℃左右,由于发泡完成后的泡沫结构很软,并且刚刚发泡完成后容易破碎,所以往往需要等到其冷却以后,再进行起模,这样会浪费很大一部分的时间,造成了生产效率低下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聚氨酯发泡用起模机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聚氨酯发泡用起模机构,包括基座,所述基座的一侧固定连接有DSP控制器,所述基座的上端固定连接有操作台,所述操作台的上表面嵌有加热板,所述操作台的左右两侧均固定连接有第一气缸,且第一气缸与DSP控制器电性连接,所述第一气缸的伸缩杆端部固定连接有组合模具,且组合模具与加热板活动连接,所述操作台的前后两侧均固定连接有第二气缸,且第二气缸与DSP控制器电性连接,所述第二气缸的伸缩杆端部均通过连接块固定连接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端部均铰接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的端部分别铰接有第一起模板和第二起模板。

优选的,所述第一起模板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定位柱,所述第二起模板对应定位柱的位置设有定位槽,且第一起模板和第二起模板之间通过定位柱和定位槽活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一起模板和第二起模板的一侧均设有斜坡。

优选的,所述第一起模板和第二起模板的表面均镀有锌层。

优选的,所述基座的内部设有加热机构。

优选的,所述加热板底部设有温度传感器,且温度传感器与DSP控制器电性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聚氨酯发泡用起模机构,起模方便,在发泡完成之后即可以起模,不会浪费时间,提高了生产效率,并且不会造成聚氨酯发泡破损;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结构简单,快捷效率,适于生产和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起模板连接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起模板拆分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一起模板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基座、2 DSP控制器、3操作台、4加热板、5第一气缸、6组合模具、7第二气缸、8连接块、9固定板、10连接板、11第一起模板、12定位柱、13第二起模板、14定位槽、15斜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5所示的一种聚氨酯发泡用起模机构,包括基座1,所述基座1的一侧固定连接有DSP控制器2,所述基座1的上端固定连接有操作台3,所述操作台3的上表面嵌有加热板4,所述操作台3的左右两侧均固定连接有第一气缸5,且第一气缸5与DSP控制器2电性连接,所述第一气缸5的伸缩杆端部固定连接有组合模具6,且组合模具6与加热板4活动连接,所述操作台3的前后两侧均固定连接有第二气缸7,且第二气缸7与DSP控制器2电性连接,所述第二气缸7的伸缩杆端部均通过连接块8固定连接有固定板9,所述固定板9的端部均铰接有连接板10,所述连接板10的端部分别铰接有第一起模板11和第二起模板13。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起模板11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定位柱12,所述第二起模板13对应定位柱12的位置设有定位槽14,且第一起模板11和第二起模板13之间通过定位柱12和定位槽14活动连接,定位槽14便于起模时进行定位,并且使得第一起模板11和第二起模板13对齐。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起模板11和第二起模板13的一侧均设有斜坡15,便于从底部起模。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起模板11和第二起模板13的表面均镀有锌层,防止生锈增加摩擦力,阻碍起模,同时也避免对发泡造成污染。

进一步的,所述基座1的内部设有加热机构,所述加热板4底部设有温度传感器,且温度传感器与DSP控制器2电性连接,方便控温。

工作原理:在发泡完成之后,DSP控制器2控制第一气缸5的伸缩杆回缩,使得组合模具6打开,再控制第二气缸7运转,第二气缸7的伸缩杆伸长,使得第一起模板11和第二起模板13从底部对已经成型的发泡后的聚氨酯进行起模,在斜坡15的作用下不会对其造成损伤,由于铰接件和连接板10的作用,可以将其托起,完成起模,快捷方便。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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