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喷口上下两层布置的二次再热锅炉烟气再循环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35925阅读:616来源:国知局
烟气喷口上下两层布置的二次再热锅炉烟气再循环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二次再热锅炉烟气再循环系统,具体涉及一种烟气喷口上下两层布置的二次再热锅炉烟气再循环系统。



背景技术:

现有的二次再热锅炉烟气再循环系统多采用四角切圆方式,布置在主燃烧器底部单层引入,机组运行反馈存在动量过大、影响炉内流场形态、破坏主燃区流场、可调裕度小的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在下文中给出了关于本实用新型的简要概述,以便提供关于本实用新型的某些方面的基本理解。应当理解,这个概述并不是关于本实用新型的穷举性概述。它并不是意图确定本实用新型的关键或重要部分,也不是意图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其目的仅仅是以简化的形式给出某些概念,以此作为稍后论述的更详细描述的前序。

鉴于此,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烟气喷口上下两层布置的二次再热锅炉烟气再循环系统,其为一种适用于二次再热锅炉的四角切圆烟气再循环引入方式,烟气再循环喷口位于燃烧器上下两层布置的系统,以解决机组运行反馈存在动量过大、影响炉内流场形态、破坏主燃区流场、可调裕度小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方案为:烟气喷口上下两层布置的二次再热锅炉烟气再循环系统,锅炉下炉膛的四角侧棱的中部均竖向设置有一列燃烧器喷嘴,锅炉下炉膛的四角侧棱外侧靠近底部均设置有烟气再循环烟道,每个烟气再循环烟道分成两个进气支路,两个进气支路的出口处分别设置有再循环烟气喷嘴,再循环烟气喷嘴安装于锅炉下炉膛的四角侧棱上,且一个再循环烟气喷嘴处于燃烧器喷嘴的上方,另一个再循环烟气喷嘴处于燃烧器喷嘴的下方。

进一步地:所述烟气再循环烟道上设有烟气再循环风机。

进一步地:所述锅炉下炉膛的四角侧棱的上部还设置有燃尽风喷嘴。

进一步地:所述再循环烟道上设有挡板,用于调节开度。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效果为:

针对角式切圆燃烧一次风采用切圆或对冲方式的二次再热锅炉,本实用新型为烟气喷口布置采用四角切圆方式,在常规再循环烟道中增加一路从上部主燃区顶部引入的烟道,通过两路再循环烟道间烟气流量的合理分配与调节,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有效地降低炉膛温度水平,调整辐射和对流放热比例,减少辐射吸热,抑制炉膛结焦,降低NOx排放,强化对流换热,均衡炉内流场形态,实现更为有效地调节再热汽温,能够提高低负荷汽温保证范围,同时也可降低烟气侧偏差,改善二次再热锅炉两级高温再热器的工作条件。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主视图;

图2是图1的侧视图;

图3是图1的俯视图;

图中,1-燃烧器喷嘴、2-烟气再循环烟道、3-进气支路、4-再循环烟气喷嘴、5-烟气再循环风机、6-燃尽风喷嘴、7-锅炉下炉膛。

具体实施方式

在下文中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示范性实施例进行描述。为了清楚和简明起见,在说明书中并未描述实际实施方式的所有特征。然而,应该了解,在开发任何这种实际实施例的过程中必须做出很多特定于实施方式的决定,以便实现开发人员的具体目标,例如,符合与系统及业务相关的那些限制条件,并且这些限制条件可能会随着实施方式的不同而有所改变。此外,还应该了解,虽然开发工作有可能是非常复杂和费时的,但对得益于本实用新型公开内容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这种开发工作仅仅是例行的任务。

在此,还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为了避免因不必要的细节而模糊了本实用新型,在附图中仅仅示出了与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方案密切相关的装置结构和/或处理步骤,而省略了与本实用新型关系不大的其他细节。

本实施方式的烟气喷口上下两层布置的二次再热锅炉烟气再循环系统,参见图1-图3可知,锅炉下炉膛7的四角侧棱的中部均竖向设置有一列燃烧器喷嘴1,锅炉下炉膛7的四角侧棱外侧靠近底部均设置有烟气再循环烟道2,每个烟气再循环烟道2分成两个进气支路3,两个进气支路3的出口处分别设置有再循环烟气喷嘴4,再循环烟气喷嘴4安装于锅炉下炉膛7的四角侧棱上,且一个再循环烟气喷嘴4处于燃烧器喷嘴1的上方,另一个再循环烟气喷嘴4处于燃烧器喷嘴1的下方。所述烟气再循环烟道2上设有烟气再循环风机5。所述锅炉下炉膛7的四角侧棱的上部还设置有燃尽风喷嘴6。

本实用新型烟气喷口上下两层布置的二次再热锅炉烟气再循环系统,烟气喷口布置采用四角切圆方式,将常规已经通过再循环风机的再循环烟气的烟道分为两路烟道,一路烟道是将再循环烟气从下部主燃区底部引入炉膛,另一路烟道是将再循环烟气从上部主燃区顶部引入炉膛,再循环烟道上都布置有挡板用于调节开度。

虽然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实施方式如上,但其内容只是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采用的实施方式,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核心技术方案的前提下,可以在实施的形式和细节上做任何修改与变化,但本实用新型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仍须以所附的权利要求书限定的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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