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种温度控制技术,特别涉及到一种热风自动供给装置及具有该装置的上胶机。
背景技术:
热固性树脂覆箔板被广泛应用于有关电气/电子仪器或机械设备。生产这种覆箔板,首先要将增强材料(如纸或织物的片状材料)浸以液态树脂(热固性树脂如环氧树脂等,加上溶剂或固化剂制成),然后加热干燥浸渍过树脂的增强材料,得到“预浸胚片”,再将它们叠合、加热加压使其结合在一起,制成热固性树脂覆箔板;增强材料浸渍树脂,并得以干燥形成“预浸胚片”的过程,就是在上胶机上完成的,由于“预浸胚片”的上胶对温度要求较为严格,所以在上胶机中一般都设有温度控制系统控制上胶机中传动辊的温度以保证覆箔板的上胶温度。
现有的,对上胶机热风供给的控制通过角行程电动执行器与蝶阀配合,实现热风温度的自动控制,角行程电动执行器价格昂贵,因工作环境温度高,角行程电动执行器容易损坏,故障率高,使用寿命短,造成生产成本增加。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热风自动供给装置及具有该装置的热熔上胶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热风自动供给装置,设置于供热设备与用热设备之间用于控制供热设备与用热设备的通断,其特征在于:所述热风自动供给装置包括温度传感器、温度控制器、电-气比例阀、旋转气缸及阀门组件,所述温度传感器设置于用热设备上并与温度控制器连接,所述温度控制器与电-气比例阀信号连接,该电-气比例阀与旋转气缸连接,所述旋转气缸的输出端与设置于供热设备上的阀门组件连接以控制阀门组件动作。
进一步的,电-气比例阀为滑阀式电-气方向比例阀。
进一步的,电-气比例阀上设有用于检测阀芯滑动位置的位移传感器,该移位传感器与温度控制器信号连接
进一步的,还包括热风管,该热风管两端分别与用热设备和供热设备连接,所述阀门组件为设置于热风管中的蝶阀。
一种热熔上胶机,其特征在于:包括热熔上胶机本体、供热设备,还包括上述的热风自动供给装置,所述上胶机本体与供热设备连接,所述热风自动供给装置设置于供热设备与热熔上胶机本体间用于控制热熔上胶机的加热温度。
由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的描述可知,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热风自动供给装置及具有该装置的热熔上胶机,使用上述热风自动供给装置为热熔上胶机的工作温度进行控制,可降低系统故障率,延长温度控制装置使用寿命,降低生产成本,采用电-气比例阀及旋转气缸控制热风温度,温控系统年故障时间可降至1小时以内,成本可降低72%,并可提升生产过程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为热风自动供给装置及具有该装置的热熔上胶机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参照图1所示,具有热风自动供给装置的热熔上胶机,
包括热熔上胶机本体100、供热设备200、热风自动供给装置,所述上胶机本体100与供热设备200连接,所述热风自动供给装置设置于供热设备200与热熔上胶机本体100间用于控制热熔上胶机100的加热温度。
热风自动供给装置包括温度传感器1、温度控制器2、电-气比例阀3、位移传感器4、旋转气缸5及阀门组件6;
温度传感器1设置于热熔上胶机本体100上并与温度控制器2连接;
温度控制器2与电-气比例阀3信号连接;
电-气比例阀3为滑阀式电-气方向比例阀,该滑阀式电-气方向比例阀与旋转气缸4连接;
位移传感器4设置于滑阀式电-气方向比例阀上用于检测阀芯滑动位置的位移,并将所检测的位置信息反馈至温度控制器2;
旋转气缸5的输出端与阀门组件6连接以控制阀门6组件动作;
阀门组件6为设置于热风管7中的蝶阀;
热风管7两端分别与热熔上胶机本体100和供热设备200连接。
参照图1所示,上述热风自动供给装置的工作流程如下:
温度控制器2设定工艺条件温度,通过温度传感器1检测热熔上胶机本体100到工作区的实际温度;
当实际温度低于设定温度,温度控制器2计算出温度差异,并将控制信号反馈给电-气比例阀3,电-气比例阀3接收到电压反馈信号,阀芯右移,此时P、A气路连通,气压驱动旋转气缸4旋转,使蝶阀7打开,并停留在一定位置,同时,移位传感器4将阀芯位置反馈给温度控制器1,实现升旋转气缸4准确定位;
当温度传感器2检测到温度达到设定要求,温度控制器2将信号反馈给电-气比例阀3,电-气比例阀3接受到电压反馈信号,阀芯左移,此时P、B气路连通,气压驱动旋转气缸4回转,使蝶阀7逐渐关闭;
如此,利用温度控制器1给出控制信号,来回驱动旋转气缸4动作,以达到温度控制的稳定。
使用上述热风自动供给装置为热熔上胶机的工作温度进行控制,可降低系统故障率,延长温度控制装置使用寿命,降低生产成本,采用电-气比例阀及旋转气缸控制热风温度,温控系统年故障时间可降至1小时以内,成本可降低72%,并可提升生产过程稳定性。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若干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属于侵犯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