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生物制剂用的高效离心搅拌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68070阅读:550来源:国知局
一种生物制剂用的高效离心搅拌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搅拌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生物制剂用的高效离心搅拌装置。



背景技术:

以各类具有医研价值的碳基生物为原料,利用传统技术或现代生物技术制造,作用于人体各类生理症状的预防、治疗和诊断的各种形态制剂,统称生物制剂,而在加工生产这些生物制剂中需要用到搅拌装置对生产原料进行离心搅拌的操作来实现原料的快速化处理,而目前用于生物制剂的搅拌装置在结构设计上相对单一,使得搅拌效率比较低下,同时在离心搅拌的质量上也是参差不齐,满足不了企业工厂生产的高要求标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生物制剂用的高效离心搅拌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生物制剂用的高效离心搅拌装置,包括转轴、连接装置和罐体,所述罐体上方两端分别设有进料管和气体收集器,所述罐体上方固定有电机,且电机下方套接有转轴,所述转轴表面固定有刀型叶片,所述转轴表面套接有转轴滑套,且转轴滑套下方设有连接装置,所述转轴表面下端设有锯齿叶片,所述连接装置内部设有凹槽板,且凹槽板下方设有凸柱板,所述连接装置内部上端固定有齿轮箱,且齿轮箱下方固定有连接挂杆,所述罐体内腔体设有初级滤板,且初级滤板下方设有次级滤板,所述罐体下方焊接有储料仓,且储料仓下方固定有出料管,所述罐体外表面焊接有支架。

优选的,所述转轴通过连接装置内腔体凹槽板与凸柱板卡扣连接。

优选的,所述转轴滑套为中空平滑型椭圆结构。

优选的,所述气体收集器通过软管与罐体连接。

优选的,所述齿轮箱通过连接挂杆与凸柱板卡扣连接。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转轴通过连接装置内腔体凹槽板与凸柱板卡扣连接,可以将转轴的上下两部分起到连接固定的作用,从而使得锯齿叶片和刀型叶片同时依靠转轴动力进行旋转,同时两种不同形状的叶片能够对生物制剂原料进行初级搅拌和次级搅拌的作用,加快了原料搅拌的工作效率,也保障了原料搅拌的高质量性,另一方面,罐体上方设有气体收集器,使得搅拌过程产生的气体能够有效的收集,避免罐体内部气压过高而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生物制剂用的高效离心搅拌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生物制剂用的高效离心搅拌装置的连接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电机、2,进料管、3,刀型叶片、4,转轴、5,转轴滑套、6,连接装置、7,锯齿叶片、8,支架、9,出料管、10,气体收集器、11,罐体、12,初级滤板、13,次级滤板、14,储料仓、15,齿轮箱、16,连接挂杆、17,凹槽板、18,凸柱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生物制剂用的高效离心搅拌装置,包括转轴4、连接装置6和罐体11,罐体11上方两端分别设有进料管2和气体收集器10,罐体11上方固定有电机1,且电机1下方套接有转轴4,转轴4表面固定有刀型叶片3,转轴4表面套接有转轴滑套5,用来将转轴4和初级滤板12分隔开,方便了滤板日后的清洗和更换,且转轴滑套5下方设有连接装置6,转轴4表面下端设有锯齿叶片7,连接装置6内部设有凹槽板17,且凹槽板17下方设有凸柱板18,连接装置6内部上端固定有齿轮箱15,且齿轮箱15下方固定有连接挂杆16,罐体11内腔体设有初级滤板12,且初级滤板12下方设有次级滤板13,罐体11下方焊接有储料仓14,且储料仓14下方固定有出料管9,罐体11外表面焊接有支架8,转轴4通过连接装置6内腔体凹槽板17与凸柱板18卡扣连接,转轴滑套5为中空平滑型椭圆结构,气体收集器10通过软管与罐体11连接,齿轮箱15通过连接挂杆16与凸柱板18卡扣连接,通过外接控制器来控制齿轮箱15回转将连接挂杆16向上提起,从而将凸柱板18上提,使得转轴4上下部分完整连接。

工作原理:当使用该生物制剂用的高效离心搅拌装置时,连接好电源,同时将外界控制器设置好参数,将原料从进料管2投入罐体11,启动电机1带动转轴4转动,此时刀型叶片3首先对原料进行初级搅拌,搅拌之后大小颗粒合适的穿过初级滤板12下落,之后外接控制器来控制齿轮箱15回转将连接挂杆16向上提起,从而将凸柱板18上提,使得转轴4上下部分完整连接,从而使得锯齿叶片7高速转动对原料进行再次细化的搅拌作用,最后合格的原料加工品透过次级滤板13进入储料仓14然后通过出料管9排出罐体11,而搅拌过程可能产生的气体会上升进入气体收集器10进行收集,整套装置完整运行。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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