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空间尘源控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06929阅读:134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空间尘源控制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尘源控制装置,特别是涉及一种新型空间尘源控制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煤炭、铁矿石等矿产品的行业在对来料进行缩分、堆掺混合制样时会产生扬尘,一般常用的控制方法是在操作区域附近安装排风装置,将含尘气流直接排放到室外,造成环境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减少环境污染、除尘效果较好的新型空间尘源控制装置。

一种新型空间尘源控制装置,包括壳体和设在所述壳体内的过滤箱,壳体前侧面设有进风口,所述壳体后侧面设有出风口,所述过滤箱为一前侧面开口的矩形容室,所述过滤箱的左侧面、右侧面及顶面上都设有过滤网,所述过滤箱的左侧面、右侧面及顶面与所述壳体的相应面都留有空隙。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过滤箱的底面及后侧面都为钢板。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壳体的底面上设有两列平行设置的导轨,所述过滤箱放置在两列所述导轨上,且使所述过滤箱的开口前侧面靠近所述壳体的前侧面。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过滤箱的前侧面下部设有一竖直向上的挡板。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进风口上设有电动百叶片。

上述新型空间尘源控制装置,由于设有过滤箱,且在左侧面、右侧面及顶面上都设有过滤网,可以使含尘气流进入过滤箱后,先撞击在过滤箱的后侧面面板上,使较大颗粒物沉降在过滤箱的底面上,小颗粒物分别通过过滤箱的左侧面、右侧面及顶面的过滤网进行过滤处理,除尘效果较好,且可增加穿过过滤网后的气流向出风口流动时在壳体内的运行时间,增加气流与壳体侧壁的接触时间,进一步提高除尘效果;且过滤箱可拆卸,使用一段时间后可以取出后清理过滤网,而不需要将整个尘源控制装置去除后进行清理,操作方便且可以多次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空间尘源控制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去除电动百叶片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过滤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的导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一种新型空间尘源控制装置,包括壳体1和设在壳体1内的过滤箱2,壳体1前侧面11设有进风口3,壳体1后侧面12设有出风口4,过滤箱2为一前侧面开口的矩形容室,过滤箱2的左侧面21、右侧面22及顶面23上都设有过滤网5,过滤箱2的左侧面21、右侧面22及顶面23与壳体1的相应面都留有空隙。

其中,过滤箱2的底面24及后侧面25都为钢板。

优选的,壳体1的底面13上设有两列平行设置的导轨6,过滤箱2放置在两列导轨6上,且使过滤箱2的开口前侧面靠近壳体1的前侧面11。导轨6为一长方体导轨,且导轨6内侧设有放置过滤箱2的L形凹槽61。过滤箱2可在凹槽61内前后移动从而将过滤箱2放置在导轨6上,直至过滤箱2的后侧面25与导轨6后端接触,使过滤箱2稳定地放置在导轨6上,且不会因为气流的影响发生移动。

优选的,过滤箱2的前侧面下部设有一竖直向上的挡板7。由于设有挡板7,使过滤箱2底部形成一个积灰盒,不需要再在下面设置积灰斗,减少原材料的使用量,降低成本。

优选的,进风口3上设有电动百叶片31。可以根据需要调节电动百叶片31的角度,从而调节进风口3的进风量,调节过滤效率。

上述新型空间尘源控制装置的工作原理为:将过滤箱2放置在壳体1内的导轨6上,打开电动百叶片31至所需角度,使含尘气流从电动百叶片31的缝隙内进入过滤箱2内,较大颗粒物沉积在过滤箱2的底面上,含尘气流通过过滤箱2的左侧面21、右侧面22及顶面23的过滤网5进行过滤处理,后过滤后的气流分别从左侧、右侧及上侧流动至壳体1后侧面12的出风口4排放至室外。

上述新型空间尘源控制装置,由于设有过滤箱,且在左侧面、右侧面及顶面上都设有过滤网,可以使含尘气流进入过滤箱后,先撞击在过滤箱的后侧面面板上,使较大颗粒物沉降在过滤箱的底面上,小颗粒物分别通过过滤箱的左侧面、右侧面及顶面的过滤网进行过滤处理,除尘效果较好,且可增加穿过过滤网后的气流向出风口流动时在壳体内的运行时间,增加气流与壳体侧壁的接触时间,增加沉降时间,进一步提高除尘效果;且过滤箱可拆卸,使用一段时间后可以取出后清理过滤网,而不需要将整个尘源控制装置去除后进行清理,操作方便且可以多次使用。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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