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内置转动装置的溶剂热反应恒温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37081阅读:233来源:国知局
一种内置转动装置的溶剂热反应恒温箱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热恒温和溶剂热反应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内置可调转速的机械手设置的溶剂热反应恒温箱,具体是一种实验室用的溶剂热反应恒温箱。



背景技术:

溶剂热反应恒温箱因其温度条件恒定具有恒温效果好,加热效率高的特点,因此被广泛用于实验室中的各种生物,化工实验中。目前,在市面上销售的恒温箱款式各种各样,功能也随着开发时间的增长越来越完善,但实验室中的恒温箱只有干燥功能,有些实验需要在恒温的过程中不断的转动实验样品,使样品反应更充分,反应后的产物具有高度的均一性,普通恒温箱无法达到实验室要求的条件。因此,需要开发出一种既能使样品保持恒定的温度,又能保证样品充分反应,以使产物达到高度的均一性。



技术实现要素: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内置有可调转速的转动装置的溶剂热反应恒温箱,包括箱体、箱门和设置于箱体内的转动装置。所述箱体的两侧设置有控制箱,所述控制箱内设置有转动马达及转速调控器。

其中,所述箱体的转动装置通过箱体两侧的转轴与控制箱内的转动马达连接。

其中,所述转动装置为多功能机械手。

其中,所述箱体包括内腔,所述内腔设置有多层搁物板,所述搁物板为网状,可拆卸。

其中,所述内腔的顶部设置有排气孔。

其中,所述排气孔内设置有排气扇,排气孔顶端设置有孔帽。

其中,所述箱门设置有观察窗,所述观察窗为加厚的透明钢化玻璃。

其中,所述箱门的一侧设置有门把手。

其中,所述箱体底部四周设置有万向轮。

其中,所述箱体的前端左侧设有显示屏,显示屏的下方设有控制面板,控制面板的下方设有溶剂热反应恒温箱的电源开关。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内置有转动装置的溶剂热反应恒温箱,在工作时,可以将反应釜固定在多功能机械手上,通过箱体外侧的控制箱调节合适的转速,在设定的转速内匀速转动;在不需要转动装置时,可以将连接在转轴上的机械手卸下,在支架上装上网状搁物板进行正常样品的烘干工作。本实用新型的恒温箱可以实现两用,即在恒温过程提供转动,使样品反应更充分,产物达到高度的均一性,也可以卸下机械手,装上搁物板,实现样品的烘干工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溶剂热反应恒温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多功能机械手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控制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箱体;2-箱门;3-门把手;4-观察窗;5-孔帽;6-排气扇;7-排气孔;8-搁物板;9-支架;10-显示屏;11-控制面板;12-恒温箱电源开关;13-控制箱;14-转轴;15-万向轮;16-转速调节按钮;17-控制箱电源开关;18-转动马达;19-机械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溶剂热反应恒温箱,包括箱体、箱门和设置于箱体内的转动装置,箱门边缘固设有门把手,门把手的设置有利于操作者自由的打开和关闭箱门;所述箱门中央设置有观察窗,所述观察窗为透明钢化玻璃,方便操作者在使用恒温箱的同时观察箱体内的样品,有利于操作者在操作过程中对样品工作所需时间的长短做出一个较为准确的判断;所述箱体的顶部安装有排气孔,所述排气孔内固定有排气扇,排气孔顶端固定有孔帽,所述孔帽可以有效防止小颗粒和灰尘进入箱体内,保持箱体内洁净;所述箱体底部四周安装有万向轮,万向轮的设置有利于恒温箱的移动,还可以使恒温箱的箱底不会贴合在台面上,防止因为箱底面的发热损坏与其贴合的台面。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箱体包括内腔,所述内腔设置有多层搁物板,所述搁物板为网状搁物板,固定在箱体两侧的支架上,且可以自由装拆,当需要烘样品时,可以将搁物板装上,当样品需要反应时,可以将样品放进反应釜内,然后将反应釜固定在多功能机械手上,在箱体内恒温条件下匀速转动,使样品充分反应,所述多功能机械手通过箱体两侧的转轴与箱体外的控制箱连接,所述控制箱上装有控制面板,控制面板上安装有调节转速的旋转按钮,对应不同转速的刻度,所述控制面板下方安装有控制箱的电源开关。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箱体前端左侧依次安装有显示屏、控制面板和恒温干燥箱的电源开关,显示屏上显示恒温箱的温度和恒温时间。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要求的等同要求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注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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