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杆探伤上料机械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86784阅读:217来源:国知局
连杆探伤上料机械手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机械手装置,尤其涉及一种用于发动机连杆生产过程中用的连杆探伤上料机械手装置。



背景技术:

连杆用于连接活塞和曲轴,并将活塞所受作用力传给曲轴,将活塞的往复运动转变为曲轴的旋转运动,是发动机内的重要部件。连杆的主要损坏形式是疲劳断裂和过量变形,所以对连杆本身的质量要求很高,连杆出厂时的质量检测显得非常重要。

连杆探伤就是连杆质量检测非常重要的手段,目前的操作方式为:人工将连杆取出后,将连杆送至探伤机加电电极处,脚踏电极夹紧踏板,放置零件后松开踏板,待加电磁化完成后,再踩下踏板,松开零件,这种传统方式存在劳动效率低、劳动强度大的弊端。

目前市场上还未见专用于连杆探伤上料的机械手装置,检索专利和非专利文献也未发现有公开的在先技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自动化程度高、劳动效率高的连杆探伤上料机械手装置。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

一种连杆探伤上料机械手装置,包括电磁铁、电磁吸头、垂直移动气缸、垂直气缸支架和水平移动气缸,所述垂直气缸支架安装于所述水平滑轨上并能够横向滑动,所述垂直移动气缸安装于所述垂直气缸支架的下端,所述电磁铁安装于所述垂直移动气缸下端的竖向活塞杆上,所述电磁吸头安装于所述电磁 铁上,所述水平移动气缸安装于立柱上,所述水平移动气缸的横向活塞杆与所述垂直气缸支架连接,所述电磁铁、所述垂直移动气缸和所述水平移动气缸分别与控制器对应连接。

优选地,所述垂直气缸支架通过滑块安装于所述水平滑轨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能够自动控制的电磁式机械手装置并通过控制器控制,使连杆探伤上料的自动化程度高、劳动效率高、劳动强度低,有利于提高连杆加工过程中探伤流程的速度和效率,利于连杆的高质量、大批量生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连杆探伤上料机械手装置应用时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连杆探伤上料机械手装置应用时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连杆探伤上料机械手装置11包括电磁铁7、电磁吸头6、垂直移动气缸5、垂直气缸支架2和水平移动气缸4,垂直气缸支架2通过滑块(图中未示)安装于水平滑轨1上并能够横向滑动,垂直移动气缸5安装于垂直气缸支架2的下端,电磁铁7安装于垂直移动气缸5下端的竖向活塞杆上,电磁吸头6安装于电磁铁7上,水平移动气缸4安装于立柱3上,水平移动气缸4的横向活塞杆与垂直气缸支架2连接,电磁铁7的控制输入端、垂直移动气缸5的控制输入端和水平移动气缸4的控制输入端分别与控制器(图中未示)对应连接。

如图1和图2所示,应用时,将本实用新型所述连杆探伤上料机械手装置11的安装在安装支架上,所述安装支架包括底座8、立柱3和水平滑轨1,四个 立柱3安装于底座8上并靠近底座8的第一端(图中为左端,即进料端),水平滑轨1安装于立柱3的中上部;安装支架上还设有链式输送装置和探伤夹紧装置9,所述链式输送装置包括输送电机10和链式输送带14,链式输送带14安装于底座8上并由输送电机10驱动,链式输送带14上设有用于固定连杆(图中未示)的“V”形块(图中未示),输送电机10安装于底座8的下部;位于链式输送带14上方的电磁式机械手装置11;探伤夹紧装置9包括连杆支撑块15、探伤电极13和电极夹紧气缸12,多个用于支撑连杆的连杆支撑块15安装于底座8上并分别位于链式输送带14的两侧,两个电极夹紧气缸12分别安装于底座8上的中部并分别位于链式输送带14的两侧,两个探伤电极13分别安装于两个电极夹紧气缸12的横向活塞杆上且相对排列;输送电机10的控制输入端和电极夹紧气缸12的控制输入端分别与控制器对应连接。

如图1和图2所示,工作时,由另外的皮带式步进式装置将连杆送至探伤取料口即底座的第一端外,由控制器控制垂直移动气缸5和水平移动气缸4的启闭,将电磁吸头6移动到底座8的第一端边缘处并靠近连杆,电磁铁7通电后,电磁吸头6产生磁力,将金属材质的连杆吸住,然后通过控制电磁吸头6的位置使其移动到链式输送带14稍微远离边缘的上方,控制电磁铁7断电,电磁吸头6的磁力消失,将连杆释放在链式输送带14上的“V”形块;连杆随着链式输送带14移动到探伤夹紧装置9所在位置后,由控制器控制电极夹紧气缸12并带动两个探伤电极13将连杆夹住,加电后完成探伤和磁化,然后松开电极夹紧气缸12,自动完成连杆的上料和探伤。探伤电极13断电后,人工拾取检测,然后将检验合格的连杆置于链式输送带14上,送至成品收集箱(图中未示)。

上述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是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限制,只要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即可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实现的技术方案, 均应视为落入本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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