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可视化收费系统的实现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3672174阅读:320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本发明具体涉及一种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可视化收费系统的实现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充电桩是其必备的辅助装置,由于充电桩的建设成本、维护成本较高,以及本身大耗电量的特性就决定了具有健全的收费功能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现有的充电桩收费系统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以公共充电桩为代表的,借用供电系统的缴费平台,使用供电系统通用储值卡进行充值、消费;另一类是以小区(或商场)为代表的使用储值卡进行充值、消费。虽然以上两类充电桩收费系统都能够实现充值、消费的功能,但其缺陷也很明显:a、不同的收费系统之间很难实现互联互通,很难想象开电动汽车出门要为所有可能去到的充电桩准备多张对应的充值卡;b、由于充电桩的特点就是要求快捷,出于该特点考虑,通常难以采用密码形式来加以保护,这也存在卡遗失后存在的财产安全隐患;c、储值卡充值虽然可使用多种平台,但每一个充值点都必须要有专人值班并且需要固定的办公地点,无疑也增加了维护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改善上述问题,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可视化收费系统的实现方法。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可视化收费系统的实现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1)充电桩通过在其本体上印刷,或通过屏幕显示方式实时显示其条码或二维码;(2)用户用移动终端扫描条码或二维码,通过网络连接至充电桩及收费系统;(3)收费系统通过条码或二维码中包含的信息验证充电桩工作状态,若充电桩出现问题,则向用户的移动终端进行反馈,或将信息反馈至充电桩的可视化屏幕上;若充电桩正常,则提示用户输入充电方式及参数;(4)收费系统根据用户的输入信息预估充电费用,并提示用户确认。如有必要,用户还需输入支付信息等内容;(5)用户确认后,收费系统将信息反馈给充电桩,充电桩开始充电,充电完成后提示用户充电完成,并根据实际消费进行扣费操作。进一步地,还可能包括当收费系统监测到有接触式卡插入或非接触式卡靠近时,收费系统自动进入传统的收费模式。再进一步地,所述充电方式包括按时间充电、按费用充电方式、充满电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更进一步地,所述支付方式包括直接支付,或消费预授权;当为消费预授权时,收费系统会先冻结账户中一定金额的费用,待充电完成后,收费系统再进行扣费操作;当为直接支付时,在充电后,收费系统直接进行扣费操作。另外,若在充电过程中出现问题无法继续充电时,收费系统将通过移动终端进行提示(也可同时在充电桩显示提示信息)。如有需要,收费系统还将进行扣费等操作。此外,所述移动终端为手机或平板电脑或车载电脑、智能手表等具有扫码、显示、可进行在线支付的设备。进一步地,所述收费系统通过自有储值系统、在线支付平台、银联、信用卡中的一种或多种账户进行扣费。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及有益效果:本发明充分利用在线支付平台的便利性和可靠性,使充电桩收费系统能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互联互通,并且本发明与传统的收费方式并无冲突,采用传统的收费方式仍可顺利完成充电。本发明改造成本低,可独立存在,也可通过在现有的充电桩上加装可视化收费的模块,使充电桩既能够实现传统的收费方式,又具有本发明的在线支付方式。附图说明图1为本发明的流程图。具体实施方式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实施例。实施例如图1所示,一种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可视化收费系统的实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充电桩通过在其本体上印刷,或通过屏幕显示方式实时显示其条码或二维码;(2)用户用移动终端扫描条码或二维码,通过网络连接至充电桩及收费系统;其中,所述移动终端为手机、平板电脑或车载电脑、智能手表等具有扫码、显示、可进行在线支付的设备;(3)收费系统通过条码或二维码中包含的信息验证充电桩工作状态,若充电桩出现问题,则向用户的移动终端进行反馈,或将信息反馈至充电桩的可视化屏幕上;若充电桩正常,则提示用户输入充电方式及参数;其中,所述充电方式包括按时间充电、按费用充电或者其他方式;(4)收费系统根据用户的输入信息预估充电费用,并提示用户确认并输入支付信息;(5)收费系统将必要信息反馈给充电桩,充电桩开始充电,充电完成后提示用户充电完成并进行扣费。以上收费方式,是采用独立的在线支付方式,当然也可将本发明的在线支付方式与传统的收费方式相结合,也就是对现有的充电桩进行改进,使其具备本发明的收费方式即可,这样就使得充电桩既能通过传统的方式进行收费,又能够实现本发明的方案。当将两种收费方式进行结合时,收费系统则会实时监测是否有接触式卡插入或非接触式卡靠近,若出现上述情况,收费系统便会自动进入传统的收费方式;若未出现上述情况,而是通过移动终端扫描条码或二维码,使移动终端与充电桩通讯,那么就会按照本发明的方法进行在线支付费用。因此,无论系统中是否还包含传统的接触式或非接触式卡的收费系统或其他收费系统,只要其系统中包含了本发明所述的可视化收费系统,都应当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必须要说明的是:由于扫码类型的多样,无论系统使用的是常规的条码、二维码或是其他经过优化、调整过的扫码类型,都应当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类似的,由于显示类型的多样,无论系统是在充电桩上印刷还是在屏幕上显示以及采用指示灯或电子纸等各种形式进行待扫码及反馈信息显示,也都应当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还值得说明的是,本发明的支付方式既可以是直接支付也可以是消费预授权或两者兼有。当采用消费预授权时,在充电前会冻结账户中部分金额,待充电完成后,收费系统再进行扣费操作;当采用直接支付时,会先为用户充电,充电后直接进行扣费操作。还必须要说明的是:首先,实际操作中,系统是否了进行消费预授权是难以判断的,因此,无论系统是否采用了消费预授权,都应当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通常只要使用账户预存金额、点数或积分支付的,都可以认为是进行了消费预授权;类似的,采用直接支付前,系统由于要先充电再支付,有可能在充电前做信用评价,但系统是否进行了信用评价也是难以判断的,因此,无论系统是否采用了显性或隐性的信用评价,都应当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并且,由于系统可能只采用一种支付方式或系统会存储常用的支付方式,因此用户充电前并非一定要输入(或选择)支付方式,因此,无论系统是否需要在充电前输入(或选择)支付信息,都应当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另外,在充电过程中会实时验证充电状态,若出现问题无法继续充电时,收费系统将通过移动终端(或同时通过充电桩)进行提示,如有需要收费系统还将进行扣费等操作,但出于简化操作等需要,收费系统可能省去提示消费金额及采取定时确认或系统自动确认等方式,无论系统是否显示消费金额或是否需要充电前的确认操作都应当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按照上述实施例,便可很好地实现本发明。值得说明的是,基于上述结构设计的前提下,为解决同样的技术问题,即使在本发明上做出的一些无实质性的改动或润色,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实质仍然与本发明一样,故其也应当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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