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停车场管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90343阅读:37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辆管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停车场管理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停车场管理系统中,一般采用地感对车辆的到来进行感应,当地感感应到有车辆到来时触发车辆到来信号,车道信息控制器在接到该车辆到来信号之后,控制道闸放下,此时一般通过刷IC卡识别车主身份是否有效,当车主刷IC卡有效之后,车道信息控制器控制道闸拉起,放行车辆通过。

该停车场管理系统的核心为通过IC卡对车辆进行管理,而采用该管理方式需要进行放闸、刷卡、拉闸等一系列动作,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在车流量大的场所将会出现拥堵现象,影响了人们的出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停车场管理系统,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采用IC卡对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管理所存在的耗费时间,甚至会出现拥堵从而影响人们出行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停车场管理系统,包括设置在停车场入口和出口处的一体式网络高清摄像机、高速智能挡车器、车道信息控制器和信息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一体式网络高清摄像机通过网线连接至交换机,所述高速智能挡车器依次连接车道信息控制器和信息显示屏,所述车道信息控制器还通过网线连接交换机,所述交换机的输出端连接中心服务器和停车场管理工作站,所述中心服务器通过路由器连接到互联网,其中该系统还包括多个查询电脑,所述查询电脑与互联网无线数据连接。

所述高速智能挡车器与车道信息控制器之间通过道闸控制线连接,车道信息控制器与信息显示屏之间通过RS485通讯线连接。

该系统还包括用于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报警装置,所述报警装置连接交换机。

所述中心服务器中还设有用于存储车辆进出信息的数据存储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至少具有以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停车场管理系统,通过一体式网络高清摄像机摄取停车场出入口处进出的视频图像,车道信息控制器分析处理摄像机所摄取的进出停车场的车辆的车辆信息以及人脸信息并将驶出停车场的车辆的车辆信息与进入停车场的车辆的车辆信息以及人脸信息进行匹配,当匹配成功时保持道闸拉起以放行车辆通过。因此该停车场管理系统无需经过放闸、刷卡、拉闸等动作,从而具有快速、高效的优点,节约了人们进出停车场的时间,方便了人们的出行;此外可有效防止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停车场管理系统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停车场管理系统的结构框图。包括设置在停车场入口和出口处的一体式网络高清摄像机1、高速智能挡车器2、车道信息控制器3和信息显示屏4,一体式网络高清摄像机1通过网线连接至交换机5,高速智能挡车器2依次连接车道信息控制器3和信息显示屏4,车道信息控制器3还通过网线连接交换机5,交换机5的输出端连接中心服务器6和停车场管理工作站7,中心服务器6通过路由器8连接到互联网,其中该系统还包括多个查询电脑9,查询电脑9与互联网无线数据连接。

进一步的,高速智能挡车器2与车道信息控制器3之间通过道闸控制线连接,车道信息控制器3与信息显示屏4之间通过RS485通讯线连接。

优选的,该系统还包括用于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报警装置,报警装置连接交换机5。

优选的,中心服务器6中还设有用于存储车辆进出信息的数据存储器。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车道信息控制器3中还包括嵌入式处理终端、监控器和通信接口电路;嵌入式处理终端的输入端作为车道信息控制器的输入端接摄像机,输出端接监控器,通信端接通信接口电路的输入端;通信接口电路的输出端作为车道信息控制器的控制端分别接道闸以及报警装置。

嵌入式处理终端包括视频编解码电路、嵌入式处理器、DSP处理器;视频编解码电路的输入端作为嵌入式处理终端的输入端接摄像机,嵌入式处理器的输入端接视频编解码电路的第一输出端、数据端作为嵌入式处理终端的数据端接存储器、输入输出端接DSP处理器、第一输出端作为嵌入式处理终端的通信端接通信接口电路的输入端,视频编解码电路的第二输出端以及嵌入式处理器的第二输出端均作为嵌入式处理终端的输出端接监控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至少具有以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停车场管理系统,通过一体式网络高清摄像机摄取停车场出入口处进出的视频图像,车道信息控制器分析处理摄像机所摄取的进出停车场的车辆的车辆信息以及人脸信息并将驶出停车场的车辆的车辆信息与进入停车场的车辆的车辆信息以及人脸信息进行匹配,当匹配成功时保持道闸拉起以放行车辆通过。因此该停车场管理系统无需经过放闸、刷卡、拉闸等动作,从而具有快速、高效的优点,节约了人们进出停车场的时间,方便了人们的出行;此外可有效防止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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