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蓄电池加胶机,特别是涉及一种铅酸蓄电池加胶机。
背景技术:
阀控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在胶体的加入后,大大提高了电池的性能,但是在胶体和电解液混合及加入方式上一直处于低水平状态,尤其是凝胶后的电解液的比重不再变化,如果不一致,不会像纯酸电池一样,使用过程中还会进一步趋于一致,使电池形成终身缺陷,不但不能充分发挥胶体的作用,有的甚至质疑胶体的优势小于带来的缺陷。
现在的胶体电池的制作都是灌注胶体和电解液的混合物,有的利用原加液机直接加混合液,有的利用加酸机,在原来的加酸机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套加胶系统,在真空罐中混合后,再加入电池。第一种方案不能避免前期和后期的胶体凝胶的时间差,造成的胶酸比例不一致带来的电池不一致;第二种方案,解决了时间差的问题,同时又带来搅拌不均匀,是电池的上下液体的胶酸比例不一致,从而进一步造成单体电压不一致。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铅酸蓄电池加胶机,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上述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铅酸蓄电池加胶机,包括:酸储存罐、酸计量杯、胶体储存罐、胶体计量杯、搅拌系统和真空罐;
所述酸储存罐用于储存电解液,其输出口与所述酸计量杯通过管路相连接,可向所述酸计量杯加入电解液;
所述胶体储存罐,其输出口与所述胶体计量杯通过管路相连接,可向所述胶体计量杯加入胶体;
所述酸计量杯与所述胶体计量杯的输出口分别与所述搅拌系统相连接,可向所述搅拌系统定量加入电解液和胶体;
所述搅拌系统的输出口与真空罐相连接;
所述真空罐的输出口与铅酸蓄电池相连接。
优选的,在所述酸储存罐与所述酸计量杯之间的管路上设置液压泵,电解液通过液压泵抽入到所述酸计量杯中。
优选的,在所述胶体储存罐与所述胶体计量杯之间的管路上设置液压泵,胶体通过液压泵抽入到所述胶体计量杯中。
优选的,在所述酸计量杯与所述搅拌系统之间和所述胶体计量杯与所述搅拌系统之间分别设置阀门。
优选的,所述搅拌系统包括筒体、搅拌电机和绞龙;所述搅拌电机设置于所述筒体外,与所述筒体固定连接,所述绞龙设置于所述筒体内与所述搅拌电机的输出轴相连接。
本发明在现有加胶机的基础上,增加一套搅拌系统,胶体和电解液分别通过计量杯准确计量所需的数量,再进入搅拌系统,充分搅拌后,直接进入真空罐,再真空状态下,快速加入电池中,使电池的上下胶体与电解液比例充分一致,化成过程中胶体开始凝胶,由于比例一致,凝胶速度一致,使电池的一致性能达到最佳化。
本发明可使胶体和电解液的充分混合均匀后的即混即用,使胶体在电池中发挥最佳的功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酸储存罐、2胶体储存罐、3酸计量杯、4胶体计量杯、5搅拌系统、6真空罐、7液压泵、8铅酸蓄电池、9液压泵、10阀门、11阀门、51搅拌电机、52筒体、53绞龙、61
真空泵。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发明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须知,本说明书附图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发明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发明所揭示的技术内容所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发明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发明可实施的范畴。
请参阅图1,本发明提供一种铅酸蓄电池加胶机,包括:酸储存罐1、酸计量杯3、胶体储存罐2、胶体计量杯4、搅拌系统5和真空罐6;
酸储存罐1用于储存电解液,其输出口与酸计量杯3通过管路相连接,可向酸计量杯3加入电解液;在酸储存罐1与酸计量杯3之间的管路上设置液压泵7,电解液通过液压泵7抽入到酸计量杯3中。
胶体储存罐2,其输出口与胶体计量杯4通过管路相连接,可向胶体计量杯4加入胶体;在胶体储存罐2与胶体计量杯4之间的管路上设置液压泵9,胶体通过液压泵9抽入到胶体计量杯4中。
酸计量杯3与胶体计量杯4的输出口分别与搅拌系统5相连接,可向搅拌系统5定量加入电解液和胶体;
搅拌系统5的输出口与真空罐6相连接;搅拌系统5包括筒体52搅拌电机51和绞龙53;搅拌电机51设置于筒体52外,与筒体52固定连接,绞龙53设置于筒体52内与搅拌电机51的输出轴相连接。
真空罐6的输出口与铅酸蓄电池相连接。真空罐6通过真空泵61抽取真空。
在所述酸计量杯3与搅拌系统5之间和胶体计量杯4与所述搅拌系统之间分别设置阀门10、11。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发明。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发明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发明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发明的权利要求所涵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