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极板固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78314发布日期:2018-06-12 21:48阅读:179来源:国知局
蓄电池极板固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蓄电池生产设施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蓄电池极板固化装置。



背景技术:

极板制造是铅酸蓄电池的核心,极板固化是铅酸蓄电池生产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工序。在固化过程中,金属铅进一步氧化生成氧化铅的同时也形成三碱式硫酸铅和一定比例的四碱式硫酸铅,固化完成的极板在板栅表面腐蚀成氧化铅,增强了栅筋与活性物质的结合能力,因此,控制好固化室温度、相对湿度以及固化时间是尤为关键。由于极板固化是水分蒸发传递过程,既有物理变化又有化学变化,而且随着传递过程的进行不允许破坏胶体网状结构出现龟裂。与此同时必须保证此铅膏胶体水分蒸发完毕之前很好地完成金属铅的氧化和各种碱式硫酸铅的再结晶过程。目前对于极板的固化干燥是将涂好的多片极板用一根钢筋辊串在一起放入固化室内进行固化,这样极板基本上是竖直的,比较占位置;由于需要串钢筋辊,极板上必须存在挂条,而挂条的存在将会大大降低铅利用率。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蓄电池极板固化装置,结构简单,设计新颖、合理,适应现有蓄电池极板固化工序,省时、省力。

按照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设计方案, 一种蓄电池极板固化装置,包含基座,设置于基座上的托架,及放置极板的托盘,所述的托盘与托架抽拉可拆卸固定,所述的基座底部设置有用于叉车作业的插孔,所述的托架包含与基座固定端额两个水平横梁,和四个支撑柱;两个水平横梁相互平行设置,四个支撑柱分别相对垂直设置水平横梁的端部,支撑柱垂直方向上均布有若干用于托盘滑动的滑动卡槽,两个水平横梁同一端对应的滑动卡槽设置在同一水平高度;所述的托盘为框架结构,托盘的两侧设置有与滑动卡槽匹配的滑块。

上述的,所述的框架结构包含分别与滑块一体设置的固定板,多个相对平行设置在两个固定板之间的支撑横梁;相邻的支撑横梁之间设置有间隔空隙,框架结构一端部的支撑横梁外侧设置有推拉提手。

上述的,两个水平横梁同一端对应的滑动卡槽之间还设置有用于支撑托盘的滑动支撑梁。

上述的,所述的基座包含相对平行设置的两个底梁,两个底梁的端部分别与水平横梁固定,插孔置于两个底梁之间。

优选的,两个底梁之间设有间隔距离,该间隔距离的中垂面、插孔的中垂面、及两个水平横梁的中垂面在同一竖直面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新颖、合理,极板装设在框架结构的托盘上,提高透气通风性,有助于创造良好的固化环境,进一步提高极板固化质量,有效保障了极板性能的一致性,且整体框架结构设计,节省空间,降低制作成本,经济实用,操作简单,放置和提取方便,稳定可靠,使用效果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的另一托架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中标号,标号1代表基座,标号2代表水平横梁,标号3代表支撑柱,标号4代表滑动卡槽,标号5代表滑块,标号6代表支撑横梁,标号7代表推拉提手,标号8代表滑动支撑梁。

下面结合附图和技术方案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并通过优选的实施例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并不限于此。

实施例,参见图1~2所示,一种蓄电池极板固化装置,包含基座,设置于基座上的托架,及放置极板的托盘,所述的托盘与托架抽拉可拆卸固定,所述的基座底部设置有用于叉车作业的插孔,所述的托架包含与基座固定端额两个水平横梁,和四个支撑柱;两个水平横梁相互平行设置,四个支撑柱分别相对垂直设置水平横梁的端部,支撑柱垂直方向上均布有若干用于托盘滑动的滑动卡槽,两个水平横梁同一端对应的滑动卡槽设置在同一水平高度;所述的托盘为框架结构,托盘的两侧设置有与滑动卡槽匹配的滑块。放置极板的框架结构的托盘,与托架可抽拉固定,操作简便,透气通风效果好,进一步提高极板的固化质量。

上述的,所述的框架结构包含分别与滑块一体设置的固定板,多个相对平行设置在两个固定板之间的支撑横梁;相邻的支撑横梁之间设置有间隔空隙,框架结构一端部的支撑横梁外侧设置有推拉提手,便于固化,操作方便。

上述的,两个水平横梁同一端对应的滑动卡槽之间还设置有用于支撑托盘的滑动支撑梁,进一步保障托盘抽拉过程中的稳定可靠性。

上述的,所述的基座包含相对平行设置的两个底梁,两个底梁的端部分别与水平横梁固定,插孔置于两个底梁之间,便于叉车作业。

优选的,两个底梁之间设有间隔距离,该间隔距离的中垂面、插孔的中垂面、及两个水平横梁的中垂面在同一竖直面上,进一步保障叉车插取作业中极板移动的平稳性。

本实用新型整体框架结构的设计,通风透气效果好,便于极板放置和提取,十分适应现有的极板固化,适用于生产中。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具体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还可据此做出多种变化,但任何与本实用新型等同或者类似的变化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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