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地面光伏支架横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09446阅读:615来源:国知局
一种地面光伏支架横梁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太阳能光伏组件领域,特别是一种地面光伏支架横梁。



背景技术:

太阳是地球上生物赖以生存的主要能量供给体,为人类源源不断地提供太阳能,同时也是其它诸多类型能量的制造者,如风能、波浪能、潮汐能和海洋温差能等。随着传统的燃料能源正在一天天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日益突出,全世界都把目光投向了可再生能源,希望可再生能源能够改变人类的能源结构,维持长远的可持续发展。这之中太阳能以其独有的优势而成为人们重视的焦点。丰富的太阳辐射能是重要的能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无污染、廉价、人类能够自由利用的能源。中国太阳能资源非常丰富,理论储量达每年17000亿吨标准煤。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的潜力非常广阔。中国光伏发电产业于20世纪70年代起步,90年代中期进入稳步发展时期。太阳电池及组件产量逐年稳步增加。经过30多年的努力,已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在“光明工程”先导项目和“送电到乡”工程等国家项目及世界光伏市场的有力拉动下,中国光伏发电产业迅猛发展。

简单的光伏电池可为手表以及计算机提供能源,较复杂的光伏系统可为房屋提供照明以及交通信号灯和监控系统,并入电网供电。光伏板组件可以制成不同形状,而组件又可连接,以产生更多电能。天台及建筑物表面均可使用光伏板组件,甚至被用作窗户、天窗或遮蔽装置的一部分,这些光伏设施通常被称为附设于建筑物的光伏系统。现有的光伏支架各个部件之间的连接结构普遍存在强度较低,结构可靠性差,安装繁琐,且不易调整的缺陷。

为例解决此类问题,中国专利201420098474.X,公开了一种太阳能光伏支架用的水平承重横梁,包括水平承重横梁本体,其特征是:所述水平承重横梁本体包括型钢和若干只钝角型连接件,所述钝角型连接件包括工作板、过渡连接体和垂直连接体,所述垂直连接体包括垂直固定板、反向固定板和型钢插槽,所述型钢插槽置于垂直固定板与反向固定板之间,工作板通过过渡连接体与垂直连接体呈圆弧平滑连接构成整体的钝角型连接件,所述钝角型连接件通过螺栓与插接在型钢插槽中的型钢工作边板固定构成整体水平承重横梁。有益效果:太阳能光伏支架用的水平承重横梁,将钝角型连接件与普通型钢固接成整体,两者的共同协同作用完全满足太阳能光伏支架适应风荷载,雪荷载,地震的要求。但是,该太阳能光伏支架用的水平承重横梁的角度无法进行调节,在使用时具有一定的限制性。

因此,需要一种牢固稳定、安装简便、使用灵活的光伏支架横梁。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地面光伏支架横梁,所述光伏支架横梁顶部沿横梁长轴方向设置有圆柱状凸起部,所述圆柱状凸起部与光伏支架其他组件配合使用,能够实现光伏支架的轨道绕圆柱状凸起部中心在0-40°范围内任意角度进行调节,安装简便,使用灵活,适用范围广。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地面光伏支架横梁,横梁顶部沿横梁长轴方向设置有圆柱状凸起部,横梁前后两侧的下部分别设置有向内凹陷的卡槽,且两个卡槽呈对称布置,所述横梁底部中心设置有向上凹陷的方形内陷部。

再,所述卡槽的横截面为三角形。

另有,所述卡槽的最内端为圆弧倒角。

且有,所述内陷部的宽度为横梁底面宽度的1/4-1/3。

进一步地,所述横梁表面沿长轴方向设置有若干条状加强筋。

同时,所述横梁为一体化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地面光伏支架横梁,顶部沿横梁长轴方向设置有圆柱状凸起部,所述圆柱状凸起部与光伏支架其他组件配合使用,能够实现光伏支架的轨道绕圆柱状凸起部中心在0-40°范围内任意角度进行调节,安装简便,使用灵活,适用范围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地面光伏支架横梁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地面光伏支架横梁的剖面图。

其中:1为圆柱状凸起部,2为卡槽,3为内陷部。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地面光伏支架横梁,横梁顶部沿横梁长轴方向设置有圆柱状凸起部1,横梁前后两侧的下部分别设置有向内凹陷的卡槽2,且两个卡槽2呈对称布置,所述横梁底部中心设置有向上凹陷的方形内陷部3。

再,所述卡槽2的横截面为三角形。

另有,所述卡槽2的最内端为圆弧倒角。

且有,所述内陷部3的宽度为横梁底面宽度的1/4-1/3。

进一步地,所述横梁表面沿长轴方向设置有若干条状加强筋。

同时,所述横梁为一体化结构。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地面光伏支架横梁,顶部沿横梁长轴方向设置有圆柱状凸起部1,所述圆柱状凸起部1与光伏支架其他组件配合使用,能够实现光伏支架的轨道绕圆柱状凸起部中心在0-40°范围内任意角度进行调节,安装简便,使用灵活,适用范围广。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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