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气安装领域中的电缆敷设工具,具体涉及楔紧式重型橡套耐油软电缆垂直敷设固定夹。
背景技术:
目前的固定夹具多数采用导线水平敷设,使用的绝缘子瓷瓶容易破损导致电缆绝缘破损使塔机机身带电,夹具与所敷设导线需求不匹配,导线直接与塔机塔身金属绑扎在一起,导线绝缘极易破损,易造成的安全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的问题,提供了一种楔紧式重型橡套耐油软电缆垂直敷设固定夹,其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是:
楔紧式重型橡套耐油软电缆垂直敷设固定夹,包括固定楔座、外楔座和绝缘楔,所述固定楔座包括竖向板和两个夹臂,竖向板可固定在塔机上,两个夹臂外壁互相平行且垂直于竖向板,两个夹臂内壁靠近竖向板处为竖向半圆柱楔形,远离竖向板处为带凹槽的竖向板;所述外楔座内壁为半圆柱楔形,与两个夹臂内壁的半圆柱楔形相匹配,形成一个圆柱楔形空腔,圆柱楔形顶部直径大于底部直径,外楔座外壁两侧为带凸槽的竖向板,外楔座外壁的凸槽与竖向板内壁的凹槽相匹配,可无缝结合在一起;所述绝缘楔可放入圆柱楔形空腔,绝缘楔外壁与圆柱楔形空腔可无缝结合在一起,绝缘楔由两个半圆柱楔形管筒组成,两个半圆柱楔形管筒可对接形成一个圆柱楔形筒。
优选的是,所述固定楔座上的竖向板中间设有固定楔座内安装孔,两边各设有一个固定楔座外安装孔。
优选的是,所述绝缘楔包括内绝缘楔和外绝缘楔,外绝缘楔外径大于内绝缘楔顶部外径,绝缘楔顶部直径大于底部直径,外绝缘楔固定于内绝缘楔顶部,内绝缘楔和外绝缘楔内壁形成一个圆柱楔形管筒。
优选的是,所述外楔座外壁中间位置设有外楔手柄。
优选的是,所述固定楔座上的竖向板内壁的凹槽上宽下窄,外楔座外壁的凸槽上宽下窄,凹槽和凸槽相互匹配无缝结合在一起。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有益效果在于:合理固定塔机电源较大直径YCW橡套电缆,消除塔机电源较大直径YCW橡套电缆因固定不合理带来绝缘破损造成的安全事故;本实用新型关键点和保护点如下:楔紧式YCW橡套电缆垂直敷设固定夹材质为高强度金属与高性能绝缘橡胶楔相配合,结构坚固,安装方便简单,重复利用,不易破损,高性能绝缘橡胶楔能够在需要固定的位置对容易受损的YCW橡套电缆提供最佳的保护,导线夹口为与被固定YCW橡套电缆最大外径相匹配的高性能绝缘橡胶。YCW橡套电缆通过该楔紧式YCW橡套电缆垂直敷设固定夹固定后由于YCW橡套电缆自重原因会一直保持着合适的松紧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固定楔座正面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固定楔座立体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绝缘楔立体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状态立体图。
图中:1.内绝缘楔,2.外绝缘楔,3.外楔手柄,4.外楔座,41.凸槽,5.固定楔座,51.竖向板,52. 夹臂,53.凹槽,6.固定楔座内安装孔,7.固定楔座外安装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楔紧式重型橡套耐油软电缆垂直敷设固定夹,包括固定楔座5、外楔座4和绝缘楔,所述固定楔座5包括竖向板51和两个夹臂52,竖向板51可固定在塔机上,两个夹臂52外壁互相平行且垂直于竖向板51,两个夹臂52内壁靠近竖向板51处为竖向半圆柱楔形,远离竖向板51处为带凹槽的竖向板;所述外楔座4内壁为半圆柱楔形,与两个夹臂52内壁的半圆柱楔形相匹配,形成一个圆柱楔形空腔,圆柱楔形顶部直径大于底部直径,外楔座4外壁两侧为带凸槽的竖向板,外楔座4外壁的凸槽与竖向板51内壁的凹槽53相匹配,可无缝结合在一起;所述绝缘楔可放入圆柱楔形空腔,绝缘楔外壁与圆柱楔形空腔可无缝结合在一起,绝缘楔由两个半圆柱楔形管筒组成,两个半圆柱楔形管筒可对接形成一个圆柱楔形筒。
优选的是,所述固定楔座5上的竖向板51中间设有固定楔座内安装孔6,两边各设有一个固定楔座外安装孔7。
优选的是,所述绝缘楔包括内绝缘楔1和外绝缘楔2,外绝缘楔2外径大于内绝缘楔1顶部外径,绝缘楔顶部直径大于底部直径,外绝缘楔2固定于内绝缘楔1顶部,内绝缘楔1和外绝缘楔2内壁形成一个圆柱楔形管筒。
优选的是,所述外楔座4外壁中间位置设有外楔手柄3。
优选的是,所述固定楔座5上的竖向板51内壁的凹槽53上宽下窄,外楔座4外壁的凸槽41上宽下窄,凹槽53和凸槽41相互匹配无缝结合在一起。
实施方式如下:
第一步:将固定楔座5通过固定楔座内安装孔6、或固定楔座外安装孔7固定在塔机塔身的外立面。
第二步:将内绝缘楔1放置在于之配合的固定楔座 5内,
第三步:将外绝缘楔2放置在于之配合的外楔座4内,
第四步:将需要固定的电缆放置在内绝缘楔1里,
第五步:将第三步拼装好的外绝缘楔2和固定楔座4的凸槽于固定楔座5的凹槽对好,通过外楔手柄3纵向用力榫紧。
延塔身高度方向,根据规范要求距离设置若干楔紧式重型橡套耐油软电缆垂直敷设固定夹即可。
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