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副臂系统以及履带起重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8082783阅读:135来源:国知局
一种副臂系统以及履带起重的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副臂系统以及履带起重机,副臂系统包括副臂后拉板、副臂支架、副臂、副臂前拉板和主起重臂,副臂支架由顶节臂和底节臂构成,副臂的底端、副臂支架的底节臂和主起重臂的顶端连接在一起,副臂后拉板的两端分别连接于主起重臂的底端和副臂支架的顶节臂上,副臂前拉板的两端分别连接于副臂支架的顶节臂和副臂的顶端上。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副臂系统的副臂后拉板对副臂支架铰点产生的力矩较小,从而减小了臂架系统后倾翻力矩,减小了臂架系统后翻可能性,使整车更加稳定;副臂系统的构件均为塔式副臂系统的部分构件,无需增加成本,整车结构利用率提高。
【专利说明】一种副臂系统以及履带起重机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工程机械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副臂系统以及包含该副臂系统的履带起重机。
【背景技术】
[0002]为满足国内石油、石化、核电、风电、钢铁等大型工程项目中对超大设备的吊装需求,起重机越来越向超大型发展,起升高度更高,工作幅度更大,起重能力更强。在各种类型的起重机中,履带起重机以其吊装移动的精确性而成为大型设备安装中所不可或缺的工具。
[0003]履带起重机是指采用履带行走底盘的臂架系统起重机。臂架系统是指起重机中用于实现吊装的结构组件,臂架系统作为履带起重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履带起重机起重作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现有技术中起重量在400吨以上的大型履带起重机,通常具有标准系统和超起系统。其中,标准系统为不安装超起梳杆的系统,如标准王臂系统、标准固定副臂系统和标准塔式副臂系统;超起系统为安装超起梳杆的系统,如超起王臂系统、超起固定副臂系统和超起塔式副臂系统。
[0004]如图1所示,标准主臂系统包括主机la、主变幅2a、桅杆3a、主臂拉板4a、主起重臂5a和吊钩6a,桅杆3a的底端连接于主机Ia的转台上,主起重臂5a的底端也连接于主机Ia的转台上,桅杆3a的顶端与主起重臂5a的顶端之间设有主臂拉板4a,吊钩6a连接于主起重臂5a的顶端。
[0005]如图2所示,超起主臂系统包括主机la、主变幅2a、桅杆3a、主起重臂5a、吊钩6a、平衡重7a、平衡重拉板8a、桅杆与超起桅杆间拉板9a、超起桅杆10a、超起主起重臂变幅Ila和超起主臂拉板12a,桅杆3a和超起桅杆IOa的底端连接于主机Ia的转台上,主起重臂5a的底端也连接于主机Ia的转台上,桅杆3a的顶端与超起桅杆IOa的顶端之间设有桅杆与超起桅杆间拉板9a,超起桅杆IOa的顶端与主起重臂5a的顶端之间设有超起主臂拉板12a,吊钩6a连接于主起重臂5a的顶端。
[0006]标准主臂系统和超起主臂系统主要应用在吊装重量较大的工况,缺点是无补偿角、重物易抗杆。
[0007]如图3所示,标准固定副臂系统在标准主臂系统的基础上增加固定副臂后拉板13a、固定副臂支架14a、固定副臂前拉板15a和固定副臂16a,固定副臂16a通过固定副臂支架14a连接于主起重臂5a的顶端,固定副臂后拉板13a的两端分别连接于主起重臂5a的中间节和固定副臂支架14a的顶端,固定副臂前拉板15a的两端分别连接于固定副臂支架14a的顶端和固定副臂16a的顶端,吊钩6a连接于固定副臂16a的顶端。
[0008]如图4所示,超起固定副臂系统在超起主臂系统的基础上增加固定副臂后拉板13a、固定副臂支架14a、固定副臂前拉板15a和固定副臂16a,固定副臂16a通过固定副臂支架14a连接于主起重臂5a的顶端,固定副臂后拉板13a的两端分别连接于主起重臂5a的中间节和固定副臂支架14a的顶端,固定副臂前拉板15a的两端分别连接于固定副臂支架14a的顶端和固定副臂16a的顶端,吊钩6a连接于固定副臂16a的顶端。
[0009]标准固定副臂系统和超起固定副臂系统起升高度较大,并有一定的补偿角,缺点是起重量较小。
[0010]如图5所示,标准塔式副臂系统在标准主臂系统的基础上增加塔式副臂后拉板17a、塔式副臂后支架18a、塔式副臂变幅19a、塔式副臂前支架20a、塔式副臂21a和塔式副臂前拉板22a,塔式副臂21a通过塔式副臂后支架18a、塔式副臂前支架20a连接于主起重臂5a的顶端,塔式副臂后拉板17a的两端分别连接于主起重臂5a的底端和塔式副臂后支架18a的顶端,塔式副臂变幅19a的两端分别连接于塔式副臂后支架18a的顶端和塔式副臂前支架20a的顶端,塔式副臂前拉板22a的两端分别连接于塔式副臂前支架20a的顶端和塔式副臂21a的顶端,吊钩6a连接于塔式副臂21a的顶端。
[0011]如图6所示,超起塔式副臂系统在超起主臂系统的基础上增加塔式副臂后拉板17a、塔式副臂后支架18a、塔式副臂变幅19a、塔式副臂前支架20a、塔式副臂21a和塔式副臂前拉板22a,塔式副臂21a通过塔式副臂后支架18a、塔式副臂前支架20a连接于主起重臂5a的顶端,塔式副臂后拉板17a的两端分别连接于主起重臂5a的底端和塔式副臂后支架18a的顶端,塔式副臂变幅19a的两端分别连接于塔式副臂后支架18a的顶端和塔式副臂前支架20a的顶端,塔式副臂前拉板22a的两端分别连接于塔式副臂前支架20a的顶端和塔式副臂21a的顶端,吊钩6a连接于塔式副臂21a的顶端。
[0012]如图7所示,标准塔式副臂系统和超起塔式副臂系统的塔式副臂后支架或塔式副臂前支架由底节臂25a、中间节24a及顶节臂23a组成。
[0013]标准塔式副臂系统和超起塔式副臂系统起重量较固定副臂系统要大,起升高度较大,并有较大的可变的补偿角,缺点是:塔式副臂后支架长度较长,组装难度较大,塔式副臂后拉板造成后倾翻力矩较大,臂架系统后翻可能性增大;塔式副臂后支架重量较重,吊装难度较大,且起臂困难,臂长有限,导致获得的起升高度有限;安装难度很大、更加费时、不方便。
[0014]由上可知,在进行吊装较大的起重量、尺寸较大和较高的起升高度时,各臂架系统均存在一定程度的缺点,如何解决这些缺点已成为履带起重机实际应用的一个关键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001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出一种副臂系统以及包含该副臂系统的履带起重机,该副臂系统有效地解决了上述问题,结构简单,操作方便。
[0016]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以下技术方案:
[0017]一种副臂系统,副臂系统包括副臂后拉板、副臂支架、副臂、副臂前拉板和主起重臂,副臂支架由顶节臂和底节臂构成,副臂的底端、副臂支架的底节臂和主起重臂的顶端连接在一起,副臂后拉板的两端分别连接于主起重臂的底端和副臂支架的顶节臂上,副臂前拉板的两端分别连接于副臂支架的顶节臂和副臂的顶端上。
[0018]在一个优选或可选地实施例中,副臂由顶节臂和底节臂构成。
[0019]在一个优选或可选地实施例中,主起重臂包括顶节臂、至少一节中间节和底节臂,副臂的底节臂、副臂支架的底节臂和主起重臂的顶节臂连接在一起。
[0020]在一个优选或可选地实施例中,顶节臂、中间节和底节臂相互之间通过螺栓或销轴连接。
[0021]在一个优选或可选地实施例中,副臂的底节臂、副臂支架的底节臂和主起重臂的顶节臂通过绞耳连接在一起。
[0022]在一个优选或可选地实施例中,副臂的底节臂、副臂支架的底节臂和主起重臂的顶节臂的连接件的形状和尺寸相一致。
[0023]在一个优选或可选地实施例中,副臂系统是标准副臂系统。
[0024]在一个优选或可选地实施例中,副臂系统是超起副臂系统。
[0025]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以下技术方案:
[0026]一种履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包括转台和如上所述的副臂系统,副臂系统的主起重臂的底端安装在转台上。
[0027]基于上述技术方案中的任一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至少可以产生如下技术效果:
[0028]由于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副臂系统,包括副臂后拉板、副臂支架、副臂、副臂前拉板和主起重臂,副臂支架由顶节臂和底节臂构成,副臂的底端、副臂支架的底节臂和主起重臂的顶端连接在一起,副臂后拉板的两端分别连接于主起重臂的底端和副臂支架的顶节臂上,副臂前拉板的两端分别连接于副臂支架的顶节臂和副臂的顶端上,副臂后拉板对副臂支架铰点产生的力矩较小,从而减小了臂架系统后倾翻力矩,减小了臂架系统后翻可能性,使整车更加稳定;副臂支架比塔臂副臂后支架长度短,重量轻,副臂后拉板与副臂前拉板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重量,从而减轻了臂架系统重量,起臂更加容易,臂长组合可以更长,可以获得更高的起升高度;副臂支架较短,安装方便,省时省力,增加了经济效益,实现了臂架系统的快速连接;副臂系统的构件均为塔式副臂系统的部分构件,无需增加成本,整车结构利用率提闻。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29]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0030]图1为现有技术的标准主臂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0031]图2为现有技术的超起主臂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0032]图3为现有技术的标准固定副臂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0033]图4为现有技术的超起固定副臂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0034]图5为现有技术的标准塔式副臂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0035]图6为现有技术的超起塔式副臂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0036]图7为现有技术的塔式副臂后支架或塔式副臂前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0037]图8为本实用新型的标准副臂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0038]图9为本实用新型的超起副臂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0039]图10为本实用新型的副臂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0040]下面通过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0041]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中的任何技术特征、任何技术方案均是多种可选的技术特征或可选的技术方案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了描述简洁的需要本文件中无法穷举本实用新型的所有可替代的技术特征以及可替代的技术方案,也不便于每个技术特征的实施方式均强调其为可选的多种实施方式之一,所以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知晓:本实施例内的任何技术特征以及任何技术方案均不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包括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所能想到的任何替代技术方案。
[0042]下文为了叙述方便,下文中所称的“左”、“右”、“上”、“下”与附图本身的左、右、上、下方向一致。
[0043]如图8、9、10所示,一种副臂系统,副臂系统包括副臂后拉板100、副臂支架101、副臂102、副臂前拉板103和主起重臂104,副臂支架101由顶节臂105和底节臂106构成,副臂102的底端、副臂支架101的底节臂106和主起重臂104的顶端连接在一起,副臂后拉板100的两端分别连接于主起重臂104的底端和副臂支架101的顶节臂105上,副臂前拉板103的两端分别连接于副臂支架101的顶节臂105和副臂102的顶端上。
[0044]副臂102由顶节臂和底节臂构成。
[0045]副臂支架可以采用塔式副臂后支架或塔式副臂前支架的顶节臂和底节臂;副臂可以采用塔式副臂的部分臂节,例如塔式副臂的顶节臂和底节臂;副臂后拉板可以采用塔式副臂后拉板的部分拉板;副臂前拉板可以采用塔式副臂前拉板的部分拉板。
[0046]主起重臂104包括顶节臂、至少一节中间节和底节臂,副臂102的底节臂、副臂支架101的底节臂106和主起重臂104的顶节臂连接在一起。
[0047]顶节臂、中间节和底节臂相互之间通过螺栓或销轴连接。
[0048]副臂102的底节臂、副臂支架101的底节臂106和主起重臂104的顶节臂通过绞
耳连接在一起。
[0049]副臂102的底节臂、副臂支架101的底节臂106和主起重臂104的顶节臂的连接件的形状和尺寸相一致。
[0050]如图8所示,副臂系统是标准副臂系统。
[0051]如图9所示,副臂系统是超起副臂系统。
[0052]标准副臂系统和超起副臂系统的其它部分可以参照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不再展开描述。
[0053]一种履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包括转台和如上的副臂系统,副臂系统的主起重臂的底端安装在转台上。
[0054]履带起重机的其它部分可以参照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不再展开描述。
[0055]上述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任一技术方案除另有声明外,如果其公开了数值范围,那么公开的数值范围均为优选的数值范围,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理解:优选的数值范围仅仅是诸多可实施的数值中技术效果比较明显或具有代表性的数值。由于数值较多,无法穷举,所以本实用新型才公开部分数值以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且,上述列举的数值不应构成对本实用新型创造保护范围的限制。
[0056]同时,上述本实用新型如果公开或涉及了互相固定连接的零部件或结构件,那么,除另有声明外,固定连接可以理解为:能够拆卸地固定连接(例如使用螺栓或螺钉连接),也可以理解为:不可拆卸的固定连接(例如铆接、焊接),当然,互相固定连接也可以为一体式结构(例如使用铸造工艺一体成形制造出来)所取代(明显无法采用一体成形工艺除外)。
[0057]另外,上述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任一技术方案中所应用的用于表示位置关系或形状的术语除另有声明外其含义包括与其近似、类似或接近的状态或形状。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任一部件既可以是由多个单独的组成部分组装而成,也可以为一体成形工艺制造出来的单独部件。
[0058]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依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修改或者对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范围当中。
【权利要求】
1.一种副臂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副臂系统包括副臂后拉板、副臂支架、副臂、副臂前拉板和主起重臂,副臂支架由顶节臂和底节臂构成,副臂的底端、副臂支架的底节臂和主起重臂的顶端连接在一起,副臂后拉板的两端分别连接于主起重臂的底端和副臂支架的顶节臂上,副臂前拉板的两端分别连接于副臂支架的顶节臂和副臂的顶端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副臂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副臂由顶节臂和底节臂构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副臂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起重臂包括顶节臂、至少一节中间节和底节臂,副臂的底节臂、副臂支架的底节臂和主起重臂的顶节臂连接在一起。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副臂系统,其特征在于:顶节臂、中间节和底节臂相互之间通过螺栓或销轴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副臂系统,其特征在于:副臂的底节臂、副臂支架的底节臂和主起重臂的顶节臂通过绞耳连接在一起。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副臂系统,其特征在于:副臂的底节臂、副臂支架的底节臂和主起重臂的顶节臂的连接件的形状和尺寸相一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副臂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副臂系统是标准副臂系统。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副臂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副臂系统是超起副臂系统。
9.一种履带起重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履带起重机包括转台和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副臂系统,所述副臂系统的主起重臂的底端安装在所述转台上。
【文档编号】B66C23/64GK203767892SQ201320605411
【公开日】2014年8月13日 申请日期:2013年9月27日 优先权日:2013年9月27日
【发明者】赵江平, 胡本, 孙丽, 余钦伟 申请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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