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复合瓦楞纸板上胶压合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87818阅读:58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纸板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复合瓦楞纸板上胶压合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瓦楞纸箱使用的纸板一般需要多层粘贴形成,就这要求需要对纸板进行上胶以及压合处理。传统的上胶与压合处理多是分开进行,其通过上胶装置完成上胶后,需要操作人员手工对纸板进行压合处理,就上胶装置而言,其上下两个传送辊均固定不动,可调节性差且适应性差,不适用于多种厚度的瓦楞纸板;而压合处理需要操作人员频繁地进行上料、压合以及下料操作,增大劳动强度的同时,延长了纸板的制作周期。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背景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复合瓦楞纸板上胶压合装置,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复合瓦楞纸板上胶压合装置,包括:机架以及设置在机架上的上胶盒、涂胶组件、下胶盒、压合组件、里纸输入辊、瓦楞纸输入辊、面纸输入辊和输出辊;上胶盒出料口内设有控制阀,涂胶组件位于上胶盒和下胶盒之间,涂胶组件包括相互配合的上涂胶辊和下涂胶辊,上涂胶辊和下涂胶辊均由驱动装置驱动转动,且上涂胶辊可由第一调节机构驱动上下运动,下涂胶辊部分位于下胶盒内,下胶盒上设有与下涂胶辊相抵的下刮料板,机架上设有与上涂胶辊相抵的上刮料板,压合组件位于涂胶组件出料侧,压合组件包括相互配合的上压辊和下压辊,上压辊可由第二调节机构驱动上下运动,里纸输入辊位于涂胶组件进料侧,瓦楞纸输入辊和面纸输入辊位于压合组件进料侧,输出辊位于压合组件出料侧。

优选地,第一调节机构和第二调节机构均包括支撑杆以及铰接在支撑杆中部的气缸。

优选地,还包括位于涂胶组件和压合组件之间的上吹气嘴和下吹气嘴。

优选地,还包括多个导向辊。

优选地,上胶盒和下胶盒内均设有电加热器。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复合瓦楞纸板上胶压合装置,里纸由里纸输入辊输出,瓦楞纸由瓦楞辊输出,面纸由面纸输入辊输出,打开控制阀,胶水由上胶盒滴落至上涂胶辊上,下涂胶辊在下胶盒内转动,并附着有胶水,当里纸运动到上涂胶辊和下涂胶辊之间时,胶水被涂抹在里纸外表面,其后继续运动,并与瓦楞纸以及面纸汇聚在上压辊和下压辊之间,里纸、瓦楞纸以及面纸受上压辊和下压辊作用被压合在一起,最后通过输出辊输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复合瓦楞纸板上胶压合装置,劳动强度低,自动化程度高,可连续不断地给纸板进行上胶与压合操作,具备极强的实用性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复合瓦楞纸板上胶压合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复合瓦楞纸板上胶压合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参照图1,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复合瓦楞纸板上胶压合装置,包括:机架1以及设置在机架1上的上胶盒2、涂胶组件、下胶盒6、压合组件、里纸输入辊11、瓦楞纸输入辊12、面纸输入辊13和输出辊14;上胶盒2出料口内设有控制阀3,涂胶组件位于上胶盒2和下胶盒6之间,涂胶组件包括相互配合的上涂胶辊4和下涂胶辊5,上涂胶辊4和下涂胶辊5均由驱动装置驱动转动,且上涂胶辊4可由第一调节机构驱动上下运动,下涂胶辊5部分位于下胶盒6内,下胶盒6上设有与下涂胶辊5相抵的下刮料板7,机架1上设有与上涂胶辊4相抵的上刮料板8,压合组件位于涂胶组件出料侧,压合组件包括相互配合的上压辊9和下压辊10,上压辊9可由第二调节机构驱动上下运动,里纸输入辊11位于涂胶组件进料侧,瓦楞纸输入辊12和面纸输入辊13位于压合组件进料侧,输出辊14位于压合组件出料侧。

本实施例原理如下:里纸由里纸输入辊11输出,瓦楞纸由瓦楞辊12输出,面纸由面纸输入辊13输出,打开控制阀4,胶水由上胶盒2滴落至上涂胶辊4上,下涂胶辊5在下胶盒6内转动,并附着有胶水,当里纸运动到上涂胶辊4和下涂胶辊5之间时,胶水被涂抹在里纸外表面,其后继续运动,并与瓦楞纸以及面纸汇聚在上压辊9和下压辊10之间,里纸、瓦楞纸以及面纸受上压辊9和下压辊10作用被压合在一起,最后通过输出辊14输出。

本方案第一调节机构和第二调节机构均包括支撑杆15以及铰接在支撑杆15中部的气缸16,可根据里纸以及压合后的纸板厚度调整上涂胶辊4和上压辊9位置,适用范围更广。

本方案还包括位于涂胶组件和压合组件之间的上吹气嘴17和下吹气嘴18,可将胶水迅速吹干,减轻后续工序的操作时间。

本方案还包括多个导向辊19,可有效对里纸以及压合后的纸板导向。

本方案上胶盒2和下胶盒6内均设有电加热器20,可将胶水加热至预定温度,保证了胶水的最佳的使用性能。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复合瓦楞纸板上胶压合装置,劳动强度低,自动化程度高,可连续不断地给纸板进行上胶与压合操作,具备极强的实用性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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